中國新婚姻法或改變消費觀 丈母娘愁壞了 (ZT)

來源: ERommel 2011-08-14 17:50:3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932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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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3日開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釋開始實施,其核心內容直指當今社會婚姻家庭糾紛中的主要問題。此消息引起網民們及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其中關於 “父母給兒子買房媳婦沒戲”的規定,更是引起廣泛的熱議和爭論,微博上開始紛紛轉發新版《失落的丈母娘》,而僅在微博上,涉及丈母娘買房的內容,就高達近 40萬條。有網友認為,婚姻法“新解釋”可能會改變擇偶觀,年輕人將不再為房子而結婚。

網友觀點:

“房產商樂了,丈母娘愁了”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公布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從13日開始實施,在網上引起了廣泛關注。讚同者有讚同的理由,反對者有反對的原因,而更多的中間派網友,則是關注此項規定實施後,將對婚姻、家庭各方將帶來怎樣的影響。

從公眾普遍關注的內容看,此次司法解釋中受關注最大的就是關於房屋權屬的新規定,即:婚後若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若離婚,則誰父母出資房子歸誰。

在 微博上,這個消息引起廣泛轉載和議論。“新婚姻法簡直給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們當頭一棒!”“房產商樂了,丈母娘愁了。”“新婚姻法鼓勵徹底AA製。有這 樣的婚姻法,您要嫁人您就傻了。”“全國丈母娘聯合會表示對新的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釋相當不滿!以後買房堅決要求男方把自個女兒名字寫上。”與此同時,微 博上開始紛紛轉發新版《失落的丈母娘》,出現了不少為丈母娘支招的內容。僅在微博上,涉及丈母娘買房的內容,就高達近40萬條。

有網友 從人性情感的角度,表達了對這一司法解釋的不讚同。“此次出台的法規性質明顯是偏向於個人財產保護,是典型的誰投資誰受益的理念,而不是從家庭感情角度去 考慮的。女性不但要賺錢,還要生育、養育,很大程度上對於家的付出無法用資本去衡量,除非出台‘女性養育,家產分一半’的法律規定,否則如果男方出軌離 婚,女方就很難有保障。”一位網友說。

同時網上有觀點認為,新的司法解釋對婚姻中的弱勢群體如家庭主婦,可能會產生不公。但給被房子擠壓得變形的婚戀觀,留下了一個喘息的機會。“從今天起,不再為了房子而結婚,讓‘丈母娘推高房價’不再成為中國特色。”

最高法院:

“為了不侵害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
一個不容否認的現象是,近年來我國婚姻感情問題正經曆顯著的變遷。近五年來全國離婚人數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為7%,2010年全國依法辦理離婚手 續267.8萬對。而全國法院一審受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也逐年上升,2010年達到1374136件,案件中相對集中反映出婚前貸款買房、夫妻之間贈與房 產等問題。

而針對此次司法解釋中網民爭議最大的“父母給兒子買房媳婦沒戲”的規定,最高法院認為,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 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麵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 資購房父母的利益。

微妙影響:

回歸情感真愛才是真諦


從多種跡象看,此次司法解釋實施後,有可能在幾方麵帶來微妙的影響。

一是許多配偶在結婚時,有可能要求在房產證上共署雙方的名字。“嫁個有房的老公不表明你就有房子了,有你的名字才是真的,切記結婚時要在房產證上雙方共同署名。”一位網友留言。

另一方麵,有網友認為,這一規定帶來最大的一個可能就是會改變擇偶觀,年輕人不再為房子而結婚。現在很多年輕人對同居、結婚等感情問題看得很淡,反而把房子等看得很重。現實中不少人是因為房子壓力問題而結婚,今後這一情況或將有所改變。

此外,父母們或許會在心態上有所改變。此前,有觀點戲稱,是“丈母娘”們推高了中國的房價。今後,女方的父母很可能願意拿出更多的資金為女兒置辦一所名下的房子,或在女兒結婚前就把房子過戶到女兒名下。

從 最高法院頒布的此次司法解釋看,是社會發展現實需要的結果。隨著非婚同居、離婚率高的現象日趨普及,糾紛也日益增多,用法律來明確財產歸屬,本質上是解決 糾紛的必然需要。此外,在網友爭議的法律應該重人性還是重理性方麵,此次司法解釋也毫無疑問傾向於選擇了理性的一方,這對當前司法審判過程中解決具體問題 可以起到有效的指導作用。

但從更深刻的層麵來說,此次司法解釋仍無法解決現實生活中法律應該偏重理性還是人性的兩難。如今離婚中涉及的 財產分割等婚姻家庭難題,反映的是快速變遷中的社會真實一部分,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並非治愈這些問題的良藥。如何從本質上從全社會推動忠貞、責任、和諧、 摯愛的家庭情感和婚姻觀,才是最為重要的。

現代快報

所有跟帖: 

回複:中國新婚姻法或改變消費觀 丈母娘愁壞了 (ZT) -笑比哭好- 給 笑比哭好 發送悄悄話 笑比哭好 的博客首頁 (53588 bytes) () 08/15/2011 postreply 06:08:58

這都是些宋末神人啊?~~ -阿方- 給 阿方 發送悄悄話 阿方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5/2011 postreply 07:09:41

其實新婚姻法也挺奇怪的 -一宿梨花- ♀ -ERommel- 給 ERommel 發送悄悄話 ERommel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5/2011 postreply 17:47:41

回複:中國新婚姻法或改變消費觀 丈母娘愁壞了 (ZT) -阿方- 給 阿方 發送悄悄話 阿方 的博客首頁 (343 bytes) () 08/15/2011 postreply 07:22:15

無論哪方父母出錢,離婚後,有一方很悲慘 -ERommel- 給 ERommel 發送悄悄話 ERommel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5/2011 postreply 17:49:52

娃呢?娃的權利呢? -老粗- 給 老粗 發送悄悄話 老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5/2011 postreply 09:53:45

娃好像沒啥權利 -ERommel- 給 ERommel 發送悄悄話 ERommel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5/2011 postreply 17:51:33

婆婆也愁壞了 -偶爾聽話- 給 偶爾聽話 發送悄悄話 (129 bytes) () 08/15/2011 postreply 23:31:05

可不是嘛,誰家閨女還敢嫁呀? -ERommel- 給 ERommel 發送悄悄話 ERommel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6/2011 postreply 17:14:49

最好是婚前先簽離婚協議。 -老粗- 給 老粗 發送悄悄話 老粗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6/2011 postreply 06:17:01

這招好使。現簽結婚和離婚協議,再結婚~~~ -ERommel- 給 ERommel 發送悄悄話 ERommel 的博客首頁 (22 bytes) () 08/16/2011 postreply 17:17:13

這世道看不下去了 -電泡- 給 電泡 發送悄悄話 電泡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9/2011 postreply 07: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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