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劇疑點是挺多。首先他到美國的身份是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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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婚,怎麽可能在沒離婚的情況下,把前未婚妻作為自己的配偶辦陪讀到美國?女主角說是在他失蹤兩年後才辦的缺席離婚, 而他一離開女主,就去把前未婚妻辦到美國同居。已婚男人在沒離婚的情況下,申請另外的配偶陪讀?不可能吧。這不是犯重婚罪嗎,美國移民局沒那麽傻吧。除非他前未婚妻厲害,不靠他也能到美國。那麽,他又何必去利用另外一個女孩?靠未婚妻不就行了?

其次,他在美國沒有幹黑道,躲起來去打工,隻不過換了一個學校。換學校一般要目前學校老師的推薦信,那麽該學校應該知道他的去向。女主角作為合法妻子, 怎麽就問不出來呢?就算問不出來,也可以報警,或威脅報警,不就找到他了?

再說,他既然那麽自私,不太可能冒著風險,費盡周折為前未婚妻折騰。女主角長得不錯,又已在美國讀書,兩人這樣過下去更方便容易。除非前未婚妻美得不得了,各方麵條件比女主角好得多,他和他老娘都舍不得放棄。但如果是那樣的人,會看上他?還會靠他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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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此劇疑點是挺多。首先他到美國的身份是配偶, -minirock- 給 minirock 發送悄悄話 (221 bytes) () 06/12/2011 postreply 17:19:08

同學,我的意思是這是電視台找人演戲來增加收視率的。 -arui- 給 arui 發送悄悄話 arui 的博客首頁 (261 bytes) () 06/13/2011 postreply 06:32:31

同感.丈夫失蹤兩年不報警這事就很奇怪. -osprey- 給 osprey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11 postreply 0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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