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3月1日下午,惠州中院準備在惠東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盧誌勝涉嫌故意殺人、販賣毒品一案。被告人在囚車中自行掙脫了手銬和左腳腳鐐。盧稱練過瑜伽,把手腕伸直就可以脫開手銬,腳伸直就可以脫開腳鐐。為了證明,他還現場表演,果然幾秒鍾內手就從手銬中脫出。
該犯在看守所中“表演”掙脫術,法院為保安全將在看守所審理該案
2011年3月1日下午,惠州中院準備在惠東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盧誌勝涉嫌故意殺人、販賣毒品、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囚車行駛過程中,被告人竟然自行 掙脫了手銬和左腳腳鐐。經主審法官勸解後,被告人主動戴上手銬和腳鐐,放棄與警察對抗,一宗重刑犯押解途中企圖“越獄”事件被成功化解。昨日,記者了解 到,為確保絕對安全,惠州中院計劃近期在看守所內開設法庭審理該案。
看守所內表演“脫逃術”
記者昨天從惠州中院了解到,在事發後,法院和公安部門主要領導曾到看守所詢問盧誌勝,盧誌勝的回答很坦誠,他說自己之所以能掙脫手銬和腳鐐,因為他練 過瑜伽,身體柔韌性很好,把手腕伸直就可以脫開手銬,腳伸直就可以脫開腳鐐。為了證明,他還現場表演,果然幾秒鍾內手就從手銬中脫出。他還自得地開玩笑 說:“即使戴十個手銬也銬不住我。”
由於盧誌勝在事發當日提出,要聯係家人為他請律師。連日來,惠州中院的主審法官與其遠在台灣的姐姐和弟弟分別取得聯係,但兩個家人都表示因客觀原因,沒有辦法為盧誌勝請辯護律師。記者昨天下午獲悉,有關部門目前已經為盧誌勝指定了辯護律師。
出於安全考慮在看守所開庭
記者昨日還得知,惠州中院決定近期在看守所內審理該案。據了解,在看守所審理案件並非第一次。由於此案情況特殊,公檢法三部門專門召開了兩次協調會, 最終從安全方麵考慮作出此決定。惠州中院分管刑事審判的副院長及公安部門的有關負責人已多次到看守所實地考察,初步考慮的是在監倉大院專門設置庭審場地, 以確保萬無一失。
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