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他們不是三代以內的血親。第二,即使是,也合法。我一個大學同學,她的姥姥和奶奶就是親姐妹,所以她的爸爸媽媽的婚姻,就相當於是寶玉和寶釵的婚姻。我的同學是38歲,算一下,她父母是60年代末結婚的。
我還一個朋友,她的公公婆婆,也是寶玉寶釵式的婚姻。中國婚姻法是規定不要血親結婚。我當時還很納悶,問他們這個婚是怎麽結的,才發現婚姻法也不是絕對的,主要是怕後代有問題,所以不提倡,但也不絕對禁止。
王秀珠和張宏馳,我沒仔細算,應該是三代以外的親屬了。即使是近親,他們那麽老結合在一起,根本沒有生育後代的問題了,以此為由要剝奪老太太的繼承權,真是心地不好。“張成明白,隻要他向法院提起訴訟,就意味著王秀珠從這場無效的婚姻裡得不到任何遺產,她將淨身回到天津楊柳青鎮。”---這純是瞎說。好在結局還算好。
就其中一個兒媳婦說的,還算是有良心的話:“爸臨終時交代我們要對得起王姨,我們都答應了。現在他屍骨未寒,我們卻剝奪她的遺產繼承權,是不是有點兒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