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 "春晚"怎麽會碰上沒空教的小姑娘呢? 俺要觀看小品《兩毛錢一腳》耶

本帖於 2010-02-12 09:02:40 時間, 由版主 笑比哭好 編輯

當我們終於麵對麵坐在會議室裏,劇組小姐向我致歉,她說∶“我不知道您的身份,我要早知道就不會這樣。”我告訴她∶我是誰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們應該尊重每一位作者,不管他是誰。我後來出出進進列印檔案,她蹺著二郎腿坐在屋裏一動不動,我心裏依然用她可能上學時缺乏社交禮儀教育為她解釋。可當我跟她說,合約某些條款我不同意,如她不能做主,讓她回去商量時,她突然不悅,告訴我這樣她的飯碗就會丟了;這讓我內疚,進退維穀。我隻好告訴她合約是一個雙方自願簽署的法律文本,一旦生效,不可反悔,所以要慎重雲雲┅┅

再後來發生的事情十分難堪,她開始哭鬧,我在她哭鬧的間隙跟她說∶任何合約都不會因哭鬧而簽。她不聽,仍我行我素。後麵的細節及言語限於篇幅,對她也不好,我就不想說了,反正我沒簽合約。

這些天,春晚劇組的人我認識的不認識的,直接的間接的拐彎抹角的都給我打電話,說事關重大,時間緊迫,還是簽了吧,否則大家麻煩一團┅┅春晚總導演金越也來電話向我道歉,隻是電話裏我沒法說清至今未簽的原因。

我想,此時我更應該主張權利,讓尊重作者權利不再是一句空話;讓本次事件作為社會同類事物的一個範例;讓其尊重作者的無形資產成為習慣。我原來的想法是,為了全國人民,我可以不要一分錢讓他們改編。但有了這樣的經曆後,我決定,我要在合約中要求15萬元的作品許可使用費,這筆錢如劇組支付給我,我將悉數捐出。

我至發此文之時尚未同意春晚語言組改編我的小文《量力而行》(即小品《兩毛錢一腳》),盡管他們已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並已彩排通過,但至今未獲原作者通過,這不是我個人和劇組的悲哀,而是我們民族習性的悲哀。
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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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毛一腳》的小品估計不久就能在網上看到流傳出來的了吧 -笑比哭好- 給 笑比哭好 發送悄悄話 笑比哭好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12/2010 postreply 07:44:44

[最新] 新華網- 春晚“兩毛錢”踢了馬未都一腳 -笑比哭好- 給 笑比哭好 發送悄悄話 笑比哭好 的博客首頁 (2794 bytes) () 02/12/2010 postreply 07:49:43

哈哈哈~~- 馬未都猛踹春晚一腳, -學詩男孩- 給 學詩男孩 發送悄悄話 學詩男孩 的博客首頁 (343 bytes) () 02/12/2010 postreply 07: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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