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流行閃婚,現在很多人玩閃離。
原來有人假結婚,現在很多人假離婚。
原來都喜歡說試婚,現在流行試離婚。
對此,誰也無法評判是非對錯,但不斷上演的勞燕分飛中,卻不斷地在顯示著新的元素。年末,讓我們從這些離婚的舊故事中,發現一些新名詞,尋找一些新啟示——
有專家提醒,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兩個人生活在一起,幸福其實並不是一件難事,隻需雙方多點包容,多點理解,多點溝通。
本報撰文/記者周華平 龔芳柳
新名詞:閃離
登記結婚幾小時後吵著要離婚
故事:
“我們要離婚。”前段時間,在芙蓉區婚登處來了一對小兩口,二話不說直奔離婚登記處。“怎麽這麽急啊?”“我們一刻也過不下去了。”小兩口都對對方怒目而視。
工作人員看著眼前的這對很眼熟,拿過雙方的結婚證一看,竟然是上午剛來登記結婚的。上午,小兩口牽著手甜甜蜜蜜地來登記結婚,而幾個時辰後兩人竟吵鬧著來打離婚證。
“是什麽事要離婚啊?”斷斷續續的回答中,工作人員了解到兩口子竟然為了買家具的顏色而吵了起來。最後升級說兩人興趣不相投,性格不合,再到感情不和。最後就吵著要離婚了。
觀察兩人的表情,工作人員發現兩人賭氣的成分居多,於是十分巧妙地告訴他倆:“上午剛登記結婚的數據,還在內部網絡中傳送,無法馬上登記離婚,如果真要離婚也得等第二天再來。”
第二天,這對夫妻沒再來登記離婚,估計是和好了。
分析:
閃婚兩字不稀奇,2009年,“閃離”比閃婚兩字更耀眼。幾個時辰就閃離,這為民政部門的人造成一定的困惑。長沙民政局基政處處長周義中說,長沙婚登處的工作人員,遇到這種難題,就以“技術操作”為借口,進行拖延,以此給當事雙方一段理性考慮的時間。
閃婚閃離成為當下婚姻大軍中的一個共同的病症。一組數據讓人觸目驚心:2006年,北京共有24952對夫妻辦理離婚登記,其中有五分之一婚姻關係維持不到三年;三分之一在結婚五年內離婚;結婚不到一年就離婚的有970對,有52對離婚的夫妻結婚還不到一個月。在這些離婚夫妻中,“80後”占了相當大的比例。而調查涉及的“80後”離婚案件中,有90%的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來自長沙一家律師事務所的數據也顯示,“80後”委托離婚或谘詢離婚的案例明顯增多。
有些小兩口結婚僅一年,就因為鍋碗瓢盆、油鹽醬醋、家長裏短等小事打得不可開交,直至鬧離婚。缺乏忍讓和寬容,成為這些人群離婚的主要原因。
新名詞:假離婚
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
故事:
娟是長沙人,女兒也已成家,但她沒想到,將近50歲的她,竟然還被丈夫騙了一次。丈夫是個能人,年輕的時候,娟和丈夫夫唱婦隨,到處打拚,積累了不菲的家產,後來丈夫雄心壯誌準備進軍房地產。
但是天有不測風雲,合夥人欺騙了她丈夫,他們血本無歸,反而欠下巨債。當時女兒才9歲,家中一切值錢的東西都被債主抬走抵債了。娟抱著瑟瑟發抖的女兒度過了最艱難的時候。之後,娟和丈夫從零開始,開始第二次創業,經過十多年奮鬥,再次積累了大量的財富。有房有車,成為城中資產豐厚一族。
好景不長,丈夫在今年再次告訴她一個不幸的消息:房地產不景氣,建的房子賣不出去,導致大量虧空。為防止當年的悲劇重演,丈夫對她說,唯一的辦法就是離婚,當然是假離婚,等渡過難關再複婚。娟再也不想回到從前,她答應了,瞞著已成家的女兒,和丈夫辦了離婚手續。不久,她發現丈夫在別的地方置了一房產和門麵。但是名字卻不是丈夫的,是另一個女人的。當她問及丈夫何時複婚時,丈夫告訴她:再無複婚的可能了,他另外有人了。
分析:
之前,有假結婚,但是假結婚沒人提了,倒是假離婚,很多人都在津津樂道。隨著社會發展,婚姻與經濟聯係得越來越緊密,為分房、為生二胎、為拆遷……相關報道層出不窮,當前越來越高的離婚率上,假離婚也有不少的功勞。
伴隨著離婚率的增高,“假離婚”的現象也呈增長勢頭。長沙市民政局基政處處長周義中指出,一般而言,虛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通謀離婚,二是欺詐離婚。因此很多人都用離婚來達到某種目的,但是往往這些目的被一些別有用心者假戲真做,而使另一方受到傷害卻叫苦無門。不管城市還是農村,不管是沿海還是內地,假離婚的現象客觀存在。
新名詞:試離婚
分開3個月後,又擁抱在一起
故事:
蘋和明結婚七年,正逢婚姻的七年之癢。蘋總覺得明對她沒了感情,更別說激情了,而明覺得蘋越來越囉嗦而不可理喻。
他們的婚姻開始變得爭爭吵吵,每一次爭吵兩人都精疲力竭。“這樣過著真累,不如分開算了。”這句話兩人爭吵的時候成了家常便飯。雖然這麽說,但是誰也不敢真正跨出這一步,畢竟兩人走到一起不容易,而離婚也是需要勇氣和成本的。
在一次爭吵之後,明離家出走,第二天打來電話:“我們給各自一段時間吧。我們試離婚一段時間。”
接下來的時間裏,蘋和明開始了試離婚。兩人不打電話,也不見麵。一開始蘋過得挺舒服,不用每天看明的臉色行事,看電視想看到深夜就看到深夜,再沒人管她。而明也樂得沒人在耳邊囉嗦。
三個月過去了,蘋開始懷念明的臂彎,以前明總是把他的臂彎給蘋當枕頭。而不會做飯的明也開始懷念起妻子做的飯菜……終於有一天,兩人發現,兩人在一起的七年,對方的存在已成為一種習慣,一旦失去,每天都覺得少了什麽。兩人以特殊的形式度過了七年之癢。
蘋和明在分開3個月後終於又見麵了,他們緊緊地擁抱在一起,像尋得了失而複得的珍寶。他說,“我們回家吧,讓我們比以前多一些相互體諒。”
愛和需要,這足夠成為相守一生的理由,這是他們在試離婚期間最大的體會。他們很慶幸,當初在感情出現裂縫的時候,都能保持最後的理智,沒有倉促任性地分開。否則,那將是一生最大的錯誤。
分析:
試婚的出現,曾石破天驚,試離婚,帶著幾分冷和幾分熱悄悄出現。離婚手續越來越簡便,讓分手變得越來越容易。於是,有些還沒有走到山窮水盡的夫妻,僅僅是衝動草率地下了決心,再想回頭時發現已覆水難收。有沒有一種方式,可以讓徘徊在離婚邊緣的夫妻們進行離婚“彩排”的體驗後再決定呢?試離婚是個不錯的主意,在閃婚閃離的世界中,試離婚,讓婚姻多了幾分理性,讓感情少了幾分決絕。
新名詞:無理由型
都累了,就離婚了
故事:
“我們離婚了,並沒有第三者,也沒有原則性問題,甚至連爭吵都沒有,但卻離了。”燕子說,她以快刀斬亂麻的方式,結束了她四年的婚姻。
她和他是同學,在學校戀愛四年,愛得死去活來,畢業後又分配在同一單位,繼續戀愛四年,八年的戀愛長跑,讓雙方都感到了累,但雙方都知道,欠對方一個婚姻。所以,八年戀愛長跑之後,他們結婚了。
接下來的四年婚姻,卻讓雙方更累。
“就像兩個同性的人生活在一起,住同一間宿舍而已。”沒有激情的婚姻是可怕的,他從此早出晚歸,生怕回家遇到她,她也一樣。坐在一起時,家裏安靜得可怕,誰也不想說話,誰也不知道說什麽才好。這四年中,兩人無數次地想到過離婚,但是離婚的理由是什麽?
想不出來。“你們沒有原則性的問題。”雙方家長都這麽勸解,但是沒有原則性的問題就不能離婚嗎?終於有一天,他們作出了決定——離婚。
分析:
從前離婚大多是因為性格不合,或是某方有了外遇。而現在據民政部門的一份資料顯示,近來辦理離婚手續者,卻有近1/5的人沒有任何理由。為了尋找一種理想的婚姻狀態而采取了一種置之死地而後生的做法:先斷掉自己所有的退路,然後去找一條通向幸福的捷徑。“無理由離婚”閃亮登場……某網絡公然宣稱“無理由離婚時代來臨”。
而專家認為,當婚姻實在無法維持下去,離婚也是一種方法。如果你符合三大症狀,而且自己覺得忍無可忍,雙方覺得在一起是折磨,也許可以考慮無理由離婚。
症狀一:“審美反差”讓愛失落。戀愛時,我們愛得死去活來。可結婚四年後,生活的瑣碎徹底磨去了我們的激情,他的形象在我心中也變得越來越模糊。
症狀二:“婚後沉默”讓家崩潰。婚後八年,經曆了從一開始卿卿我我,繼而吵吵鬧鬧,到現在既無風雨也無晴空的過程。
症狀三:“同‘性’相斥”,讓愛停頓。日子久了,彼此感覺對方太透明了,隨著往日美好戀情漸漸淡去,相互間的吸引力也隨之消失,我們不再彼此關注對方已是心照不宣的事實。
夫妻分手要花多少錢?
離婚成了現代人最刺激的“快餐”,姑且不論離婚的理由,最常見的無非是第三者插足、性格不合、家庭瑣事等。當越來越多的人希望通過離婚選擇幸福和自由時,你可曾想到,離婚合算嗎?離婚的成本到底有多高?一辦理多起離婚案件的法官告訴記者,一般來說,兩人擁有的財產越多,離婚的成本就越高。
案例:離個婚,他要給她50多萬
家住長沙市天心區的張先生和妻子準備離婚。但因為離婚牽扯到房子、存款和孩子,雙方多次協議不成,因此,他準備請個律師到法院起訴離婚。
律師給其算了一筆賬,法院訴訟費:200元(簡易程序100元);律師費:3000元(也是根據爭奪的財產金額來算的,財產越多,律師費越高);交通費:100元(來回法院三四次的士費);房屋評估費:800元。(共計:4100元)
如果他們任何一方對判決結果不服,提起二次訴訟,還將產生200元的訴訟費。
張先生家的新房是18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000元計算,房屋共72萬元。如果房屋歸張先生所有,那麽,他還要付給另一方36萬元。
而30萬元的存款(共同財產),如果平分的話,張先生還要給對方15萬元。
因此,張先生辦完離婚至少得付出514300元。
經濟成本:好聚好散最省錢
“自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離婚手續變得更加簡便,隻要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帶好相關的證件以及協議書,就可到民政部門辦理。”長沙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王劍介紹,長沙相關的工本費隻有9元錢。好聚好散,大家能協議離婚,當然是最省成本的方式。
然而,並不是所有的離婚都這麽簡單,離婚常常還牽扯到財產的分割、孩子的撫養權。
王劍介紹,改革開放初期,由於大多房屋是公房,雙方離婚對房屋的爭議不大,協議離婚的比較多。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許多房子成了商品房,個人財產也超過了以前的財產數額,造成雙方對財產爭議比較大,因此訴訟離婚的就多了。
據了解,如果通過訴訟離婚,會產生一筆不小的費用。首先,法院的訴訟費用: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如果離婚時要請律師,就會產生律師費。在長沙市,律師接離婚案最低要收費3000元。
評估費:涉及到房屋、企業資產的價值評估,還要給評估機構交一筆不少的評估費,這筆費用也在百元至千元內。除此以外,辦理訴訟離婚的過程還會產生交通費,不服法院判決的,還要麵臨二次訴訟等。同時,雙方共有財產也會因此縮水和損耗。
時間成本:出現糾紛耗時長
“一個離婚官司打了一年多。”雨花區法院的吳法官曾經受理一起離婚案。雙方為了財產互不相讓,這可把他累壞了:調解了30多次,花了一年多時間才讓雙方達成協議。
法官說這對夫妻的是“最棘手的離婚案”。男的很猛很粗暴,揚言要殺對方全家;女的很強很固執,說離婚分不到房子就自殺。兩口子一見麵就罵成一團,完全無視法庭的威嚴。實在審不下去了,法官隻好改庭外調解。在鬧離婚的這一年,估計這兩口子也不怎麽好過,勞神。
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法官說因案而異。如果是協議離婚,證照齊全,一小時搞定。如果是訴訟離婚時間就很難確定了。
一般而言,如果與對方協商不成,找律師與對方協商,律師安排的時間一般會在兩周左右。在此時間內,如果談判沒有進展,律師會通過法院立案。離婚案件一般為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如果一審一方態度非常堅決反對離婚,法院調解無效,一般會在很短的時間做出判決。當然,如果一審法院沒有判離,6個月後再起訴,時間又要重新計算一回。這中間,評估時間、鑒定時間都不包括在內。
精神成本:思想壓力大
在離婚糾紛中,法官感觸最大的就是“雙方見麵就吵”。
法官說,在整個離婚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的精神往往易煩躁,喜怒不易控製,因為上法庭是男女任何一方都不願意麵對的事情,案件訴到法院,任何一方當事人會麵對來自社會的壓力,來自父母的壓力,甚至來自自身思想的壓力。因此,才會出現離婚糾紛沒有不吵的。
還有很多人因為離婚帶來的壓力,工作都不能安心,開車也是心不在焉。
教育成本:父母對孩子必須付出加倍的努力
法官說,在離婚時,必須考慮孩子的成長,無論自己是否是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都不能逃脫對孩子教育的責任,單親家庭的孩子成長會麵臨更多的問題,父母必須付出加倍的努力——這也是離婚最大的成本之一。
總之,如果離婚,經濟上、精神上和教育上的成本因人而異,如果協議離婚,提前和所在區的民政局聯係,攜帶必要的材料和照片,交納9元的離婚證工本費,在一個小時之內可以辦完離婚手續;對夫妻感情或財產分割或孩子撫養不能形成一致意見,隻能向法院起訴。一般必要的開支為:律師費、訴訟費、房屋評估費、請假考查律師至少兩次,每次半天;立案一次,半天;調解、開庭至少兩次,每次半天;領判決書一次,半天;至於精神壓力成本,難以衡量,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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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吉日結婚後
離婚的也不少
20090909,長久之日,在每個城市的婚登處,都上演了一場“結婚大軍之戰”,僅在090909當天,長沙市就有3000多對新人登記結婚。
之前的20080808,長沙市有2015對登記結婚。這些數字相當於長沙市前些年一年的登記結婚的數字。但與此同來的,還有直線上漲的離婚率。
僅2008年,我國共有1098.3萬對結婚,有226.9萬對離婚,多半是“80後”。
趕吉日登記結婚的小夫妻,有很大一部分,已離婚。
眾網友說離婚
對於離婚,眾多網友都有自己的見解,下麵摘選了一些網友的說法:
網友“冬天的雪”
我覺得離婚是一種傷筋動骨的大事。看看身邊離婚的朋友親人,不管是什麽原因,都像死過一次似的。每個人都性情大變,有的變得特別沉默寡言;有的變成一個理論家,說起婚姻來一套一套的,但讓人感覺特無奈。
網友“身上”
我認為離婚是純粹個人的事,無論社會、家庭、親朋好友都不應該幹涉,給當事人一個自由的空間。
網友“蘋果樹上”
我是單親家庭的孩子,但比同齡人有著更獨立、更豐富的內心世界,選擇婚姻也更成熟一些。所以,當我聽到有人以孩子為由勸說別人不要離婚,我不以為然。健全的家庭不見得有健全的孩子。
網友“美好的日子”
誰能保證一輩子隻愛一個人,好聚好散嗎,沒什麽。
網友“浪人”
許多東西都是原配的好。
夫妻感情破裂
判定標準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麵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名詞解釋]
離婚
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
網友總結出離婚啟示錄 夫妻離婚也是大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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