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比喻不對

來源: 不明則問 2009-04-08 10:48:0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18 bytes)
回答: To -樹上的豹子-不明則問2009-04-08 10:16:57
草書是被普遍接受的書寫法,不屬於“錯誤”或“不大對”這類的範疇。但平仄韻腳不對則是屬於“錯誤”或“不大對”的範疇。

另外,用“絕對的公平是沒有的”的說辭來為自己的不公平做法辯護,更凸顯了你的不公平和不認錯的問題。

所有跟帖: 

OK, i'm a bad guy :-) -樹上的豹子- 給 樹上的豹子 發送悄悄話 樹上的豹子 的博客首頁 (10 bytes) () 04/08/2009 postreply 10:53:40

我不認同這種口服心不服的認錯。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7 bytes) () 04/08/2009 postreply 10:58:02

偶可不敢要求你認同 -樹上的豹子- 給 樹上的豹子 發送悄悄話 樹上的豹子 的博客首頁 (6 bytes) () 04/08/2009 postreply 11: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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