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晚8點,央視新樓北配樓發生火災,大火燃燒了近6個小時。到現場看到的場麵真叫人痛心:火場救出30多名傷員,消防官兵奮力撲救,6人燒傷送至醫院,1人犧牲,巨資打造的央視配樓被大火吞沒,造成經濟損失更是難以估量。據稱,火災是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造成。
然而,在這餘煙未消、逝者家屬痛哭失聲之際,我們不禁要問:央視配樓做為一項重點工程,為何在還未投入使用就遭此慘禍?巨資打造的工程怎麽就經不起這一把火而付之一炬?
國標《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有明文規定:高層建築的防火設計,必須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針對高層建築發生火災的特點,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在進行總平麵設計時,應根據城市規劃,合理確定高層建築的位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水源等。
此次發生火災的配樓建築高約一百五十九米,主體結構已經竣工,雖尚未投入使用,但一些基礎設施應該已經擁有,而實際情況是火勢有80米到100米高,消防車上的水槍隻能達到60米,據稱樓內目前沒有滅火的水源。這種解釋不能不讓人感到疑惑:設計的時候是否考慮過大樓有失火的可能?國標規定的消防水源問題為何沒有人重視和落實?尤其是今年北京連續100多天幹旱無雨,極易發生火災,相關管理部門為何沒有相關預案?
大家整天講著安全第一,防火勝於救災,但是就是這樣一個主體已經完成的重點工程,不單失火後水源供應不上,自動噴水滅火係統更不知道到哪裏去了。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除麵積小於5.00m2的衛生間、廁所和不宜用水撲救的部位外,均應設自動噴水滅火係統。看這次的火災,明顯可以知道:自動噴水滅火係統不完備,至少水源供應不足,才會導致大火的蔓延,否則火從屋頂著起之後,自動噴水滅火係統自動運行,完全可以把火災控製在最小範圍內。
據有關人士稱,火災是由高射炮禮花落在樓頂上,易燃的防水材料首先著火導致火災蔓延整個大樓被燒,我們可以把責任歸咎到施放煙花的人身上,但是一個這麽大的工程卻經不起一顆煙花,經不起一把火,實在讓我們為其他一些建築擔心:如果不把建築安全規章製度落實到實處,誰知道下一把火會發生在哪裏?我國公安消防局的專家指出,萬一發生火災從大樓外麵施救,最高的雲梯車隻能達到50多米的高度,50米以上的樓宇就隻能靠自救了。這樣的形勢不可謂不嚴重,理應受到建築相關部門的重視,而實際上我們對安全問題還是忽略的太多了。
我們來分析一下我國現在的高層建築火災的預防辦法。
首先,政府在規劃城市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時,應將城市消防總體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設、高層建築消防自動滅火設施建設納入規劃之中,做到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並嚴格控製建築消防的審批。但目前部分設計人員為追求建築的外觀,加入設計師的個性、理念,忽視了消防安全,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的現象屢見不鮮。
其次,高層民用建築,均設有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自動噴水滅火係統和防排煙係統,發生火災時,上述係統均應能聯動動作,自動報火警,自動開啟滅火係統和排煙係統。但現時的高層建築的消防係統多數不能做到上述聯動運作,其中主要原因就是個別單位為節省開支,沒有把消防係統的安裝維護保養工作放在心上,致使消防係統處於癱瘓狀態,消防係統形同虛設,等到真正發生火災時,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再次,我們應該把防火安全責任製落實到實處,如果哪裏發生火災,我們至少應該知道責任人是誰,而以前看到的一些小災大家救了則可,大災相關部門領導人引咎辭職的作法,無法從根本上控製火災的發生。
最後,我們必須製定完善的火災預案,如果建築物發生了火災,水源從哪裏取,是否能夠滿足需要,逃生門在哪裏,消防排煙係統是否運行正常--這些都應該在預案中有所體現。
以上為一家之言,而回到此次的火災,我想具體火災發生的原因,相關部門肯定會給予交待,但是預防為主卻不應成為一句空口號,而是應該實實在在的落實到實處,深深的植入到我們的腦子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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