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女人不尋常。

來源: 京城夜 2009-01-15 08:54:0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223 bytes)
我是鐵杆兒王犯,所以不可能不知道他老婆李銀河。起先並沒太注意李老師,因為總覺得象楊過和小龍女夫妻倆都武功蓋世的幾率實在太小。曾幾何時李老師弄得動靜不小,頻頻出鏡,話題涵蓋賣淫、同性戀、二奶、換偶等等,這些話題有一個算一個都讓人聽了心裏癢癢的。就像當初搜羅手抄本兒一樣,我滿世界找李老師的言論躲在被窩裏挑燈夜讀。

關於換偶,李老師是這麽說的:

“第一,法律方麵。中國刑法中的“聚眾淫亂罪”將所有三人以上的性活動規定為非法。據此,曾有換偶活動的參與者被判死刑的案例。這個法律雖然已經不再實行了,但是它仍然像達摩克利斯劍那樣懸在人們的頭頂上,起威懾作用。而這個法律條文與憲法保護的公民的人身權利(其中包括性權利)有明顯的矛盾之處。我們應當盡早改變這一過時法律。在法律改變之前,換偶者可以用兩對分別在不同地點的方式規避這一法律。因為隻要一個地方隻有兩個人(無論他們是法定夫妻還是兩個個人),法律是不能治罪的。

第二,道德方麵。換偶與婚外戀、包二奶不同的是,前者是男女平等的,也不違反婚姻道德;後者一般是男性欺負女性,違反忠實承諾的。因此,前者沒有道德問題,後者卻有道德問題。

第三,換偶活動對社會有無傷害:換偶活動是少數成年人自願選擇的一種娛樂活動或生活方式,它沒有違反性學三原則(自願、私秘、成人之間),它是公民的合法權利。”


大家為上麵這幾句話炒得天翻地覆,有拍巴掌叫好兒的,有掄巴掌義憤填膺的。在我看來如果是一個簡單的因果判斷,隻要原因確實成立,推理過程也符合邏輯,理論上來說結論就是正確。

關於第一條,從大的方麵來說法律條文本身就不是全體人民眾口一詞的意見,具體到“聚眾淫亂罪”是不是合理我沒有見解。李老師好像是個社會學學者,(引號中文字摘自維基百科:“社會學起源於19世紀末期,是一門研究人類社會的知識學科。社會學家通常跟經濟學、政治學、人類學、心理學等一起並列於社會科學底下來研究。因其興起的曆史背景,社會學研究的重心很大一部份放在現代社會中的各種生活實態,或是當代社會如何形成演進以至今日的過程,不但注重描述現況,也不忽略社會變遷。社會學的研究對象範圍廣泛,小到幾個人麵對麵的日常互動,大到全球化的社會趨勢及潮流。家庭、各式各樣的組織、企業工廠等經濟體、城市、市場、政黨、國家、文化、媒體等都是社會學研究的對象,而這些研究對象的共通點是一些具有社會性的社會事實。雖然“社會性”的定義在不同學派之間仍有爭執,但社會事實外在於個人,且對個人的行為跟認知有影響,這一點是大致上為社會學者所共同接受的。”) 研究社會現象的起因,現狀及發展趨勢是社會學學者的工作範圍,把自己的研究所見和政治經濟法律互動以改進社區環境是功德。一個國家法律條文的製定帶有文化及體製的烙印,說到“聚眾淫亂罪”,確實是中國特色。作為一個社會學學者基於這個領域的研究結果和自己的判斷呼籲修改立法是她在為改善社會秩序而盡自己的努力,但是明示讀者可以挑戰法律我個人認為是一種輕率和不負責任的行為。律師和會計師收了客戶的錢會教他們如何規避法律條文和發現稅法的漏洞,而李老師作為一個學者則是免費提供谘詢,這種助人為樂的情操跟雷鋒莊有一拚。

第二條扯上了道德。這道德之爭曆來都是羅圈架。除非被專了政割了氣管而,沒人肯閉上嘴,即使在牢裏還有堅持鬥爭煮熟的鴨子嘴硬的呢。換偶是一種集體娛樂活動,涉及多對夫妻重新組合性夥伴。我猜李老師認為這種娛樂僅僅限於肉體接觸,人完全可以把靈與肉隔絕開來,一番雲雨過後各回各家過自己的日子,絕對不會由此產生婚外戀包二奶這些不道德的現象。我是不知道她是真傻還是裝天真。另外婚外戀怎麽成了“一般是男性欺負女性”了?

第三條,李老師的邏輯似乎是這樣的,因為換偶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所以它對社會沒有傷害。在我看來凡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能幹的都屬公民合法權利,不知道理解的對不對。雖然我不喜歡談論“道德”這個詞,聽起來頗有些道貌岸然從高往下看人的味道,但是在第二條中李老師自己也承認有“道德”這個東西存在。我對李老師的問題是:“如果在她眼中不道德的東西並不觸犯法律的話是不是對社會就沒有傷害?我們是不是就可以放開了去幹?”李老師緊接著指出:“在上世紀70年代,美國參與換偶活動的人數眾多,達到夫妻總數的2-3%,並沒有傷害社會。”對於文中提到的數字我沒有去考古,所以無可置評,對於其沒有傷害社會的結論因為沒有進行民意調查也無法妄加評論,總之,是無話可說。稍感困惑的是在美國絕大部分人結婚的時候都在上帝麵前發誓要忠於對方,這個“忠於”我理解不光是指精神上的,肉體應該也包括在其中,換偶的行為是不是對“忠實承諾”的背判?還是大家都背判了就負負得正了?對於這種背判李老師怎麽突然變得寬容起來了?

其實說了半天支不支持換偶對我來說真不是什麽大事,可是李老師這種支持法讓我有點心虛,本來理直氣壯的事怎麽經她那麽一說就那麽不是味兒啊?她到底是幹什麽的?是學者還是小報兒記者?我看一個人不關心他(她)的道德標準,隻關心他(她)的智商。說到勇氣她可能還真是有,但是有勇氣跟她是不是沙碧還真是沒什麽關係。

所有跟帖: 

這個女人也要混碗飯吃嘛 -Z.A- 給 Z.A 發送悄悄話 Z.A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15/2009 postreply 09:05:21

兩者都有一定的道理,所以會導致比較好的思考,但也比較費勁。 -色書生- 給 色書生 發送悄悄話 色書生 的博客首頁 (42 bytes) () 01/15/2009 postreply 09:55:39

還是看麥田的貼有趣 -黃處長- 給 黃處長 發送悄悄話 黃處長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15/2009 postreply 10:25:10

突然看到還有黃本家表揚俺,真高興!:)) -金色的麥田- 給 金色的麥田 發送悄悄話 金色的麥田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15/2009 postreply 11:22:27

抱抱,這地盤被他倆當成家了 -黃處長- 給 黃處長 發送悄悄話 黃處長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15/2009 postreply 11:44:21

嗯,就是!不管他們,咱抱咱的 :)) -金色的麥田- 給 金色的麥田 發送悄悄話 金色的麥田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15/2009 postreply 12:13:56

婚外性行為在美國某些州是刑事重罪(felony),在密執根... -panzerkom- 給 panzerkom 發送悄悄話 panzerkom 的博客首頁 (443 bytes) () 01/15/2009 postreply 10:54:19

“聚眾淫亂罪”與其有交叉部分,但罪名不是一回事兒。 -京城夜- 給 京城夜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15/2009 postreply 11:02:03

i wasn't even talking about "聚眾淫亂罪", "換偶" is adultery -panzerkom- 給 panzerkom 發送悄悄話 panzerkom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15/2009 postreply 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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