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授銜 女性緣何寥若晨星 1955年評授軍銜,女性被授予準尉以上軍銜者隻有4665名,占當時準尉以上該授銜人數的0.817%。在這4000多名女性軍官中,包括:大校1名、上校1名、中校7名、少校34名;大尉143名、上尉283名、中尉797名、少尉2651名;準尉748名。第一位女將軍李貞少將,屬於政治軍官,未包括在上述統計數字之內。 是什麽原因造成女性軍官獲得軍銜稱號者寥若晨星呢?據筆者考察,這種現象不是一時間偶然出現的,而是20世紀50年代全軍評授軍銜前,在解放軍內部所發生的一係列情況以及受蘇聯紅軍的影響而形成的。 中國人民解放軍從建軍開始,到1952年3月全軍建立等級製度以前,在任職使用和評定級別待遇等方麵,男女平等。在全軍十幾萬名女性軍人中,有5萬多人被評定為副排級以上幹部級別。但是,從1952年下半年開始,情況逐漸發生了變化,軍隊某些單位將婦女大批調出。 1953年6月12日,總政治部在《關於今後部隊婦女同誌工作問題解釋要點》中指出:“為著適應部隊正規化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在執行新編製後,婦女同誌除適應於軍隊工作的仍留在部隊工作外,凡不適宜於軍隊工作的將有計劃有步驟地轉至地方工作或學習,少數既不適宜於軍隊工作又不能轉業就學者,則將複員或按家屬待遇。” 總政治部的文件聯係到軍銜製度問題時說:“有的婦女同誌關心軍銜……實行軍銜製度,是軍隊正規化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其基本目的在於嚴格軍隊紀律,鼓勵幹部上進,加強軍隊的戰鬥力,不能看成是參加革命鬥爭的一種報酬。”文件為了淡化女同誌對軍銜問題的關注,有意回避了軍銜在榮譽方麵的功能。 1955年1月,國防部發布《關於處理和留用婦女工作人員的決定》,用十分強硬、沒有任何商量餘地的語氣,甚至不顧內容前後重複而反複強調的筆法,硬性規定了婦女工作人員“脫軍裝”和“不授銜”的問題。《決定》規定: (一)除師屬衛生營外的軍、師及其以下的機關、部隊,“不論擔任何種職務的婦女工作人員,應一律調離部隊,分別按轉業或複員處理,並限於1955年6月底以前處理完畢”,“期限滿後未處理完者停發薪金”。 (二)在省軍區及其以上機關和後方機關擔任職務,“因工作需要不能調離者,應一律改為工薪製職員,其工薪標準另行規定”。 (三)未擔任編製內職務或因病休養的女同誌,“均應作複員處理,並限於1955年3月底以前處理完畢”。 (四)雖擔任編製內職務但不在上述任職規定範圍內工作的女同誌,“均應作轉業或複員處理,並限於1955年底以前處理完畢……1955年12月31日止仍未處理完畢者,一律停止供給”。 (五)應當複員而無家可歸的女同誌,1955年3月底以前尚未處理完畢者,“可暫由軍隊按老戰士標準供給,但至遲應於1955年底以前處理完畢”。《決定》還規定,“今後非經軍委批準,任何部隊、機關、學校,不得再吸收婦女同誌到軍隊服務”。 根據評定軍銜的工作計劃安排,1955年1月至4月,中央軍委和總幹部部頒發了三份文件,在每份文件中都無一例外地涉及到婦女幹部的軍銜問題。 4月1日,總幹部部再次頒發《關於評定軍銜工作中若幹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根據各單位提出的問題,將婦女幹部授銜的範圍作了調整。 在全麵開展授銜工作前夕,9月6日,總政治部重新頒發了《關於婦女幹部評定授予軍銜問題的規定》,對一些具體的崗位作了明確的限製性規定。 以上就是1955年女性軍銜“少得可憐”局麵形成的基本過程、基本原因。從1952年部隊整編,到1955年9月總幹部部頒發《關於婦女幹部評定授予軍銜問題的規定》,這一係列措施和規定,決定了全軍十多萬名女官兵去留和授不授軍銜的命運。《彭德懷傳》第27章中說,“實行軍銜製的過程中,對彭德懷不滿意的,是一部分婦女工作人員,30多年以後,仍有人悻悻然”。“悻悻然”者,當然是上述被限令在一定時間內轉業、複員、當家屬、改工薪製職員的數萬名女同誌。1959年廬山會議後,這些女性中的很多人,把1955年女同誌被調離問題與“批彭”聯係起來,要求“落實政策”。按照中央軍委的決定,從1960年開始,有些紅軍時期入伍的女同誌陸續被收回部隊。她們當中分配了軍官職務的,授予軍銜;不能工作的,恢複軍隊級別,由軍隊按離休幹部供養。 然而,抗日戰爭以後入伍,為軍隊建設同樣貢獻了力量的更多女同誌,隻能是遺憾地與軍隊永久地說再見了。
1955年授銜 女性緣何寥若晨星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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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授銜 女性緣何寥若晨星 1955年評授軍銜,女性被授予準尉以上軍銜者隻有4665名,占當時準尉以上該授銜人數的0.817%。在這4000多名女性軍官中,包括:大校1名、上校1名、中校7名、少校34名;大尉143名、上尉283名、中尉797名、少尉2651名;準尉748名。第一位女將軍李貞少將,屬於政治軍官,未包括在上述統計數字之內。 是什麽原因造成女性軍官獲得軍銜稱號者寥若晨星呢?據筆者考察,這種現象不是一時間偶然出現的,而是20世紀50年代全軍評授軍銜前,在解放軍內部所發生的一係列情況以及受蘇聯紅軍的影響而形成的。 中國人民解放軍從建軍開始,到1952年3月全軍建立等級製度以前,在任職使用和評定級別待遇等方麵,男女平等。在全軍十幾萬名女性軍人中,有5萬多人被評定為副排級以上幹部級別。但是,從1952年下半年開始,情況逐漸發生了變化,軍隊某些單位將婦女大批調出。 1953年6月12日,總政治部在《關於今後部隊婦女同誌工作問題解釋要點》中指出:“為著適應部隊正規化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在執行新編製後,婦女同誌除適應於軍隊工作的仍留在部隊工作外,凡不適宜於軍隊工作的將有計劃有步驟地轉至地方工作或學習,少數既不適宜於軍隊工作又不能轉業就學者,則將複員或按家屬待遇。” 總政治部的文件聯係到軍銜製度問題時說:“有的婦女同誌關心軍銜……實行軍銜製度,是軍隊正規化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其基本目的在於嚴格軍隊紀律,鼓勵幹部上進,加強軍隊的戰鬥力,不能看成是參加革命鬥爭的一種報酬。”文件為了淡化女同誌對軍銜問題的關注,有意回避了軍銜在榮譽方麵的功能。 1955年1月,國防部發布《關於處理和留用婦女工作人員的決定》,用十分強硬、沒有任何商量餘地的語氣,甚至不顧內容前後重複而反複強調的筆法,硬性規定了婦女工作人員“脫軍裝”和“不授銜”的問題。《決定》規定: (一)除師屬衛生營外的軍、師及其以下的機關、部隊,“不論擔任何種職務的婦女工作人員,應一律調離部隊,分別按轉業或複員處理,並限於1955年6月底以前處理完畢”,“期限滿後未處理完者停發薪金”。 (二)在省軍區及其以上機關和後方機關擔任職務,“因工作需要不能調離者,應一律改為工薪製職員,其工薪標準另行規定”。 (三)未擔任編製內職務或因病休養的女同誌,“均應作複員處理,並限於1955年3月底以前處理完畢”。 (四)雖擔任編製內職務但不在上述任職規定範圍內工作的女同誌,“均應作轉業或複員處理,並限於1955年底以前處理完畢……1955年12月31日止仍未處理完畢者,一律停止供給”。 (五)應當複員而無家可歸的女同誌,1955年3月底以前尚未處理完畢者,“可暫由軍隊按老戰士標準供給,但至遲應於1955年底以前處理完畢”。《決定》還規定,“今後非經軍委批準,任何部隊、機關、學校,不得再吸收婦女同誌到軍隊服務”。 根據評定軍銜的工作計劃安排,1955年1月至4月,中央軍委和總幹部部頒發了三份文件,在每份文件中都無一例外地涉及到婦女幹部的軍銜問題。 4月1日,總幹部部再次頒發《關於評定軍銜工作中若幹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根據各單位提出的問題,將婦女幹部授銜的範圍作了調整。 在全麵開展授銜工作前夕,9月6日,總政治部重新頒發了《關於婦女幹部評定授予軍銜問題的規定》,對一些具體的崗位作了明確的限製性規定。 以上就是1955年女性軍銜“少得可憐”局麵形成的基本過程、基本原因。從1952年部隊整編,到1955年9月總幹部部頒發《關於婦女幹部評定授予軍銜問題的規定》,這一係列措施和規定,決定了全軍十多萬名女官兵去留和授不授軍銜的命運。《彭德懷傳》第27章中說,“實行軍銜製的過程中,對彭德懷不滿意的,是一部分婦女工作人員,30多年以後,仍有人悻悻然”。“悻悻然”者,當然是上述被限令在一定時間內轉業、複員、當家屬、改工薪製職員的數萬名女同誌。1959年廬山會議後,這些女性中的很多人,把1955年女同誌被調離問題與“批彭”聯係起來,要求“落實政策”。按照中央軍委的決定,從1960年開始,有些紅軍時期入伍的女同誌陸續被收回部隊。她們當中分配了軍官職務的,授予軍銜;不能工作的,恢複軍隊級別,由軍隊按離休幹部供養。 然而,抗日戰爭以後入伍,為軍隊建設同樣貢獻了力量的更多女同誌,隻能是遺憾地與軍隊永久地說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