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大程度上(實際上幾乎全部)取決於台灣空戰的結果"那就需要大力加強空軍,台灣打巷戰的戰法是不對的了。應該供給

台灣具有垂直起降能力的F-35,因為機場要在戰時保全非常困難。裏麵的第1點,說老共的彈道飛彈數量“有限”,這是如何得來的結論?大陸火箭部隊在台灣當麵的中、短程戰術飛彈不少於1500枚,還有艦載的,大陸開始攻擊時絕不會是一個方向,擊落飛彈需要的防空彈是3倍的量,台灣需要6000枚或者更多一點才夠。第2點,真打的時候是來不及辨明目標是不是誘餌的,除非在技術上事前就找到特征,但是萬一有失誤損失就大了。如果1和2 都做好,控製空優才能確保第3點,不然那些陣地無法存活。技術上在美國支援下做通訊維持不難,難的是第5點,一支管理鬆懈,可以通過民間法院訴訟“下克上”的軍隊一旦分散就是散夥,沒有軍法就不可能維係戰時軍紀,有熱血者但是多數不是。最後那句“在西太平洋戰區分散式軍事基地,並加強空軍基地的續戰能力“表現出忌憚共軍的火箭以及擔憂空戰不一定占優。一旦盟國軍機加入戰事,共軍必然攻擊其基地,而分散的基地在補給和維持戰力上都要花費倍增的人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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