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關於邵飄萍被殺的回憶文章摘錄: “抓他的人,是奉係軍閥張作霖。此前,邵飄萍在京城的報紙上,指名道姓地罵他,罵他勾結日本人,罵他殘害百姓,罵他賣國求榮。”假定這個回憶是真實的。那麽邵飄萍是狗拿耗子不務正業。
新聞記者的職責是報道新聞,不是罵人。 報道新聞應該是客觀陳述事實,而不是加進記者的觀點。
“殘害百姓”是個觀點。記者隻需報道軍閥殘害百姓的具體事實事例,讓讀者去得出殘害百姓的結論。
“賣國求榮”也是一樣。 作為記者,本職工作是參訪和報道軍閥具體做了啥子賣國勾當。 “求榮”則完全是觀點不是事實。 某人做具體賣國事件是不是“求榮”,結論也應該由讀者來做,“賣國求榮”不是記者的職業語言。
不是為張作霖殺邵飄萍辯護。 因言論殺人當然是罪惡。
邵飄萍如果不是記者而是專欄評論員,那麽他的職責就是發表觀點,罵軍閥“殘害百姓”和“賣國求榮”從職業角度還可以說得過去。從現實角度是否應該,是否合適,則是另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