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有沒有好處壞處,好在哪裏壞在哪裏都是次要的。 關鍵在於一個文明社會是不是可以用暴力剝奪私有財產,更不用說剝奪地主的生命。
一旦可以剝奪地主的私有財產,那麽分到農民的田地也可以被剝奪,而且事實上農民分到的田地沒幾年就充公。今天你可以殺地主,明天就有人可以殺你。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應該是人類社會最低的道德標準。 如果你不希望財產被暴力剝奪,那麽你就沒有理由剝奪他人的財產。
無論你的“理想”如何崇高, 憑什麽要別人為你的理想喪失財產和生命?
任何“理想”,如果必須通過暴力剝奪無辜人士的財產和生命來實現,都是邪惡。無一例外。
私有財產並不是“神聖不可侵犯”。 現代社會征用私人土地應該如何合理實現,是另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