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讓他當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三、四屆全國委員會委員。高官厚祿。

1949年北平解放前夕,作為華北人民和平促進會首席代表,不顧特務恐嚇與寓所爆炸、幼女遇難之痛,堅持出城與解放軍談判,為《北平和平協議》簽訂奠定基礎,被毛澤東譽為“真正代表了民意”。 [3]新中國成立後,曆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三、四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委員等職,從事譯著與文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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