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剛入學時的規定是

在校期間一律不允許談戀愛。不久後因特殊情況發生,(上報省高教局後)改為大齡學生(老三屆)可以談戀愛,但不準結婚,其他人仍然是不允許。但到最後一年,有少數年輕(非老三屆)的談戀愛公開露出水麵,學校沒有處分,但是分配時故意不讓這些人分到同一個地方,即使有名額。算是某種程度的懲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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