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期間一律不允許談戀愛。不久後因特殊情況發生,(上報省高教局後)改為大齡學生(老三屆)可以談戀愛,但不準結婚,其他人仍然是不允許。但到最後一年,有少數年輕(非老三屆)的談戀愛公開露出水麵,學校沒有處分,但是分配時故意不讓這些人分到同一個地方,即使有名額。算是某種程度的懲罰吧。
我們剛入學時的規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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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大學的校領導會這麽不近人情?
-槍迷球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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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2026 postreply
15: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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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經曆過吧?隻有兩種結果:要好工作就分開,否則一起去邊遠地區
-jwhz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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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2026 postreply
16: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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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剛入校時的明文規定。到了79年開始跳交際舞,糊塗事情多起來了,學校跟著裝看不見。
-空城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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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2026 postreply
19: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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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係77級有一對,係書記故意不把他們分在一個城市。
-衡山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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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2026 postreply
17: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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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同學分在韶關,而他下一屆女友被分在沈陽。結果他整天跑幹部科調工作。
-chu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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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2026 postreply
18: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