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時代父母傾其所有,盡可能讓我們兄弟三人吃的好一點。
我7歲開始幫忙做飯/家務。再大一點,就和兩個哥哥輪流值日,單獨操作。父母上班早出晚歸。我們做晚飯的時候,最重要的是要把第二天父母要帶的,兩個午飯盒準備好。
我們那裏有一種文化(東北人居多),就是一個家庭裏工作掙錢“當家的”父親,夥食要好於孩子們。午飯晚飯都不例外。晚飯甚至還來一兩燒酒。說起來也合理,如果當家的出了問題,一家人如何支撐。
我父母則不同,對他們自己的午餐有嚴格的標準/要求。好一點的副食,肉,蛋等一定要放在全家人同桌的晚餐上或是周末。爸媽說,孩子們在長身體的時候,過了這個村沒有這個店。
1973年我去了體校,體校夥食費是每月21元。對於一般中學生不算太差。對我們練競技體育,特別是練中長跑項目的年輕人來說,是處於半饑半飽,饑寒交迫狀態。由於營養不良,很多同學身體出了問題,退出了體校。
體校的前麵是一幢三層樓的區委招待所,第一層是叫作“紅星飯店”。每天進出體校宿舍,飯館裏飄出的香味讓人垂涎三尺,不可名狀。那會兒有一部阿爾巴尼亞電影【海岸風雷】,裏麵有一位漁民(薩利姆)就是饑腸轆轆時,在飯店裏被收買,成為叛徒的。
我爸媽和我商量,讓我在饑餓難耐時,到飯店裏買個肉菜吃。不要心疼錢,搞壞了身體。
上麵說了,我是在那樣的家庭環境中長大的,家裏還有父母和兩個哥哥,我怎麽可以一個人在飯館裏“大快朵頤”?
我在體校的三年時間裏,一共在“紅星飯店”吃了不到10次飯。那裏的醋溜肉片,苜蓿黃瓜,四喜丸子,蔥爆肉丁印象深刻,但都是我在惴惴不安下,狼吞虎咽地完成的。
我後來的人生中,美味佳肴漸漸變得唾手可得,不再稀缺。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裏,每當我步入餐館飯店,都有一種莫名的緊張和不適感。
直到現在,但凡有可能,我都盡量不在飯店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