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人物發布指示,要符合上級的策略方針;然而這個“上級”究竟代表了集體決議或早已統一了意見之後的中央工作方針決議,還是某個宗派權勢人物為宗派利益而“鼓勵”或“鼓動”的策略方針,這就是不同奧妙所在了。
官場人物看似“個人”的指示,絕不是個人的隨心所欲就可命令別人執行的。比如在大美帝國,一個基層小經理跟高級經理請示工作指示,而高級經理必須掌握自己上級的指示和策略,來決定小經理在具體工作執行過程中湧現出來的個人想法以及對下的“指示”是否符合上級指示策略精神。高級經理對小經理的否定並鼓勵的方式如何,就看個人的領導水平如何了。
正常的工作途徑,通常是要把意向跟當地領導同誌通氣協商,聽取失敗的可能,並再度中央統一意見,才能由個人下達指示,也能得到地上的同誌的認真執行。不是因為大領導,別人就必須對你的指示認真執行的。而軍隊很多時候有所不同,比如靠戰場紀律的強製執行。毛主席過去一再強調的要調查研究,也是這個群眾工作的道理所在。
資本主義國家企事業的領導工作流程,也是這樣。美帝聯邦政府國會與白宮的工作關係,更是如此;不同的隻是美帝這一層的“群眾工作”對象,均為各大財團代理人罷了。床總看似跟胡總類似,但無論如何官方行政命令或國會決議法案什麽的,都是代表了這個“群眾工作”基礎之上的集體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