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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錯誤 摘自韓剛《還原華國鋒——關於華國鋒的若幹史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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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任何曆史人物一樣,華國鋒的政治實踐也是複雜和多麵的。這裏不多作敘述和分析,隻想指出一點:華有一個最大的錯誤,即1977年對所謂“反革命謠言”的處置。

1977年1月,周恩來逝世一周年。民間自發舉行了聲勢不小的紀念活動,一些地方出現要求為天安門事件平反,追究吳德、陳錫聯、吳桂賢等人責任的大字報,令高層異常緊張。華國鋒當即指示“對此反革命大字報,應該追查”,並親自簽發通知,要求各地了解“有沒有出現關於天安門事件的大字報、大標語以及政治謠言的情況”,報告中央。[113]按照這個指示,1月份,北京市和一些地方逮捕了一批所謂“謠言製造者”和“反革命分子”。

1977年2月8日和22日,中共中央先後發出《關於堅決打擊政治謠言的通知》(即中發1977年五號文件),批轉《全國鐵路工作會議紀要》(即中發1977年六號文件)。兩個文件認定,“在一些地方,出現了攻擊和汙蔑中央領導同誌的大標語、大字報。現在社會上還流傳不少政治謠言”,“政治上十分反動,惡毒攻擊一些已經去世的和現在的中央領導同誌,妄圖蠱惑人心,煽動群眾挑撥離間,分裂以華主席為首的黨中央”;要求“對攻擊毛主席、華主席和以華主席為首的黨中央的現行反革命分子,要堅決鎮壓”。[114]

華國鋒本人就親自批發了北京市關於“李冬民事件”的報告。李冬民係北京重型機器廠工人,時年32歲。1976年,李曾參與“四五運動”,寫大字報對“批鄧”表示不滿。1977年1月8日前後,李和十多位年輕人在北京長安街貼出大標語,要求讓鄧小平出來工作、為天安門事件平反。李的活動被北京市公安局跟蹤,市委第一書記吳德武斷地認定李是借紀念周恩來,以天安門事件做文章,“陰謀策劃先提‘保鄧’口號,讓鄧出來工作,然後宣布打倒‘四人幫’是右派政變,打出保王洪文口號,號召推翻以華主席為首的搞‘右派政變’的黨中央”。2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將李冬民逮捕。28日,北京市委給中共中央上報《關於一個反革命集團案件的情況報告》。3月中共中央召開工作會議,華國鋒決定將這個報告及所謂“罪證材料”作為會議文件印發(1980年李冬民獲平反)。[115]

各地奉五號、六號文件的指令,進一步追查、逮捕“謠言製造者”,立案審查,判刑收監。此後,一些地方和部門又逮捕了一批人。有關逮捕的準確數據,迄今未見官方公布的材料。更厲害的是,3月28日,國務院發出三十號文件,要求對攻擊毛主席、周總理、華主席和以華主席為首的黨中央,破壞揭批“四人幫”鬥爭的現行反革命分子,要堅決逮捕法辦;“對極少數罪大惡極,證據確鑿,不殺不足以平民憤者,要堅決殺掉”。[116]據一些材料顯示,抓捕“四人幫”之後,全國處以死刑的所謂“反革命分子”達44人(還有兩種模糊的說法,一說四十餘人,一說五十餘人)。這些案件有些是“文革”中立案、“文革”後才審判的案件,最著名的個案是王申酉案件和李九蓮案件。王、李都是“文革”中被捕,1977年4月、12月先後以“反革命罪”執行死刑的(均於1981年平反昭雪)。王、李案件的最終判決,都同五號、六號和三十號文件有關。[117]

華和高層的處置,自然是出於對可能發生的政治動蕩的憂慮。對於民間輿論和自發活動的應對,如果隻是采取意識形態的手法(如宣傳“兩個凡是”),充其量不過是政治上的失策;一旦動用司法手段,尤其是開殺戒,則不能不鑄成大錯。

深究起來,這個錯誤的根源並不在華國鋒,而在於長期的“專政”製度和傳統。“文革”時期的“惡攻罪”,將以言定罪推到極致。196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關於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幹規定》,即“公安六條”。其中第二條規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開張貼、散發反革命傳單,寫反動標語,喊反動口號,以攻擊汙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誌的,都是現行反革命分子,應當依法懲

辦。”[118]這項根本沒有經過立法程序規定的“罪名”,根本違背了憲法關於公民言論自由的規定,其內涵和外延又毫無界定,可以任意解釋和放大,成為政治鬥爭、派係鬥爭的工具,導致了難以計數的冤假錯案。1977年“打擊政治謠言”的後果,當然不能與“文革”相提並論,但手段卻沿襲了“文革”,隻是把“攻擊毛主席和林副主席”的罪名換成了“攻擊毛主席和華主席”。從性質上說,它是“專政”製度悲劇的重演,而這一點才是最應該反思的。

 

(作者係華東師範大學曆史學係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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