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與三位名女人的愛恨恩怨

1952年,“三反”運動如火如荼,空氣中時常遊離著不安分因素,大街小道人煙稀少,毫無生氣。
在這一年,上海複興西路147號那棟西班牙風格的小公寓仿佛被層層烏雲籠罩著,壓抑、陰沉。
公寓女主人公是上海當紅的影星上官雲珠,那時她本是忙於演員評級,爭做積極紅色成員一事,卻被丈夫程述堯的事給耽誤了。
若他們家是露天的,那周遭鄰居必定會看到一場哭聲與罵聲互相交融的大鬧劇。
自程述堯被懷疑貪汙劇院錢款後,上官雲珠就沒有開心過,她每天眉頭緊皺,臉色嚴肅。不知情的人以為她擔心自家丈夫的安危,知情者則都明白,她這是害怕自己被影響,昔日努力付諸一空。
這不,在程述堯中槍落馬,稀裏糊塗認了貪汙罪後,上官雲珠第一反應不是與之同甘共苦,而是撇清關係。(注:此事係程述堯被一陸姓同事惡意舉報貪汙,後經查實,是程述堯漏記了690元的義演收入,心思簡單的他想著補上就完了,省得被盤問來盤問去,於是補上了這筆錢,哪知他卻由此坐實了貪汙罪名,被公安機關管製一年)
她與程述堯的兒子燈燈在回憶此事就曾說到——上官雲珠“為了藝術,寧可不要家庭和生活”。

程述堯和上官雲珠
確實,上官雲珠很果斷地在程述堯處於管製期間提出了離婚,完全沒有想過自己那剛1歲多的兒子燈燈(韋然,上官雲珠與程述堯所生),也沒有想過再次經曆家庭分裂的女兒姚姚(上官雲珠與第二任丈夫姚克所生)。
她隻顧著改造自身,跟上新時代步伐,像隻飛蛾一樣癡迷著電影事業。
可程述堯不願意,他自知理虧,但還是不想讓孩子在單親環境下成長。故而,當上官雲珠不斷怒罵自己的時候,他仍忍氣吞聲地乞求著對方消氣,不要離婚。
據說,他的弟弟前來看望時,還因為他太過低聲下氣而憤然離去。
殊不知,程述堯越卑微,上官雲珠心裏的火就越大。可笑的是,婚離了,兩人的處境卻隨之顛倒了。
程述堯雖然還被管製,但上官雲珠的日子也不好過。她婚內與上影副導演賀路的私情敗露,名聲被毀,加之組織對她嚴厲處罰,她戲路也被限製了。

上官雲珠
這時兩人的共同好友都來勸他們和好,連程述堯的家人都主動去找上官雲珠調和,眼看她鬆了口,讓了步,有複合的念頭後,程述堯卻不幹了。
燈燈曾解釋——兩人後來不複合的原因:“我爸這時候又來了少爺脾氣,說我那麽低三下四苦苦哀求你都無動於衷,現在想找後賬,沒門兒!”
若在之前,這事還有回旋的餘地。程述堯重感情,早前他與黃宗英離婚後,還常與對方來往,當年他經濟上比黃宗英寬裕,所以還延續著贍養黃宗英的母親,盡管是黃宗英出軌在先,程述堯也沒有與其置氣。
要是上官雲珠這事在罵程述堯之前被曝光,或許他還會壓下怒火,和她一同熬過這難關。
上官雲珠不是一個願意為愛人舍棄所有的人,但程述堯是。

程述堯和繼女姚姚、兒子燈燈在上海中山公園(1975年春)
1955年1月30日,與上官雲珠離婚兩年的程述堯,再次與人攜手步入婚姻殿堂,此人是與程述堯同屬一個係統的吳嫣。
按程述堯的比喻,吳嫣是“一個茶花女式的人物”。
從小就跟著父母奔波的吳嫣曾被送入雲南路會樂裏“長三堂子”,在這裏,她開始了賣笑生涯。以“玲華阿九”、“黑牡丹”、“碧湄”之名接待無數官場貴人的她,漸漸在花街有了一席之地。
剛二十出頭,吳嫣就攀上了汪偽政府上海市市長周佛海的機要秘書孫曜東,並成為他的側室。孫曜東背景複雜,家裏在政經兩界都有勢力。
如果吳嫣隻是想靠男人翻身,擺脫風流女子身份的話,那這個側室位置也就足夠了。
偏偏她不是。
在孫曜東的幫助下,吳嫣在軍政、工商、繪畫戲劇等圈子四處結交好友,擅於左右逢源的她很快就融入了這幾個圈子。
不過,抗戰勝利後,孫曜東便被冠以漢奸罪,進了提籃橋監獄。孫家主心骨出事,家族上下自然是為其忙前忙後的。
然而吳嫣卻忙於打房產官司,對方還是軍統領導戴笠。
自從戰爭結束,日偽投降後,國民黨常常在江南地區刮收敵產。而吳嫣名下的一處房產便被軍統看上,打算征用。軍統一方以為那是孫曜東買的房子,所以也沒去詢問吳嫣同不同意,直接知會一聲就打算拿走。
殊不知,身為房主的吳嫣才不管那麽多,無視軍統的怒火,一紙訴狀將那幾名強征自己房子的人給告上了法庭。
孫曜東被國民黨關進監獄的事無人不知,現在吳嫣又來這麽一出,看戲的人都以為她是故意的,紛紛等著她出醜。不料,吳嫣居然打贏了。
凡事都有利弊,吳嫣雖然贏了官司,出盡風頭,但她和戴笠的梁子也算是結下了。地下組織知曉該情況後,便想利用她的身份來幫忙收集情報,購買武器等。
讓人佩服的是,吳嫣不僅完成了組織交辦的任務,還成功策反國民黨留下的特務,將他們發展為內部人員。
待上海解放後,立下許多功勞的吳嫣自然被安排為組織一員。年紀尚淺時,吳嫣曾下功夫學習過京劇,故而在公安局局長揚帆出麵幫助下,她進了上海文化局,後被調到長寧電影院。
經人介紹,程述堯與吳嫣相識結婚。然而,他們這樁婚姻並沒有被程家承認。


程述堯與吳嫣的結婚證
且不說此時的吳嫣由於年輕時落了病,不能生育這一問題,就單論她早前在花街柳巷的經曆,程家長輩們就無法接受這樣的女子做長房媳婦。
無奈,身處北京的他們的手不夠長,控製不了在上海的程述堯,所以隻能采取冷態度——“不予承認”,並將長孫燈燈接回北京,免得被吳嫣帶壞或者欺負。
對此程述堯倒也讚同,畢竟燈燈是他與上官雲珠的孩子,留在自己身邊也不利於他與吳嫣關係的發展。
作為後母,吳嫣和燈燈的關係自然是一般,但也沒到極差的程度。在燈燈去北京前,他曾不小心用打火機點著了程述堯與吳嫣臥室的床罩。
小孩子不懂事,隻知道火苗一躥,撒腿就跑。外頭大人們又都在聊天,沒人注意到著火,等到火勢越來越大才後知後覺。
就在所有人都慌張到不知所措的時候,吳嫣第一個跑進臥室,果斷拎起角落的睡袍,愣是把火頭壓住,緊跟著保姆一盆水澆上去,這才沒有釀成大禍。
此事過後,吳嫣也沒有去斥責燈燈。

程述堯、吳嫣、姚姚
意外總是猝不及防的,吳嫣滅得了不小心起的火,卻躲不及有心人故意下的套。
山雨欲來風滿樓,同年5月19日,吳嫣突然在文化局辦公大樓中被捕。那時的她完全不知道自己為何被捕,就連家被搜了她也不清楚緣由。
在監獄度過3年多後,吳嫣才被冠以莫須有的“包庇反革命”罪名,並處以5年徒刑。而這一切都源於她之前與孫曜東的關係,以及在新中國成立之初,她策反特務之舉。
1958年8月,法院宣判吳嫣5年徒刑的起訴書中稱:
“被告人將其反革命丈夫大漢奸孫曜東介紹至匪保密局鄧x處充當特務、打電話約汪匪見麵......以達到包庇放縱反革命逃跑之目的。”
當然,這一突然的逮捕令和起訴書並非故意針對吳嫣,而是借著抓捕她來坐實上海副市長潘漢年和公安局長楊帆“重用、包庇、掩護特務分子和反革命分子”的罪名。
簡單來說,就是把吳嫣當槍使。
一傳十,十傳百,出事後沒多久,程述堯身邊的人都知道吳嫣被逮捕。彼時的中國正處於暴風雨前的寧靜階段,人人不願與這等髒了身份名聲的事情掛鉤。
因此,程述堯所在單位領導便主動去找程述堯談話,要他和吳嫣劃清界限,立刻離婚。按理說,這才剛結婚3個多月,兩人感情也不算很深厚,在這時離婚對程述堯來說或許也沒有到難舍難分不願意的程度。
領導本以為程述堯會聽進去自己的勸導,卻不料,程述堯完全沒聽進去,甚至還發了脾氣,說:“你們冤枉她,我不能冤枉她,不離!”
這結果是所有人都沒預料到的,燈燈在《帶雨雲埋一半山》中也不確定地寫道:“也許吳嫣在婚前向我爸講述過自己複雜的經曆,得到了我爸的信任與理解。”
但按程述堯的性格來看,就算不知道吳嫣的過往,他也會選擇不離開的吧。就像他曾經的大舅子黃宗江說的,他是一個好人。

黃宗江和黃宗英
不幸,那個時代,好人與正義的人都不好過。
程述堯反對單位領導的事一出,文化局對他的處分就下來了,不僅公開宣布他犯了嚴重政治錯誤,撤銷他的經理職位,降薪降職,還讓他接下來的20多年都無法升職,一直都處於行政20級待遇,即普通的服務工作地位。
對此,程述堯像是麻木了一般,既不反抗,也不像上官雲珠一樣積極,擺脫身份問題。當然按他當時的情況,就算他想翻身改變情況也是一件難事。
妻子在牢裏,自己曆史也“不幹淨”,還有貪汙分子的帽子在頭上,換做別人遇到這些情況,可能說不定就自殺了。
佛係如程述堯,他的心態依舊像往常一樣隨和,十年“風雨”來臨時,他也“不改他萬事不愁的樂天脾性”。
不過,程述堯既不是走資派,也不是資本家,更不是高知權威,所以那時也沒什麽人為難他,最多就衝他早前在話劇圈待過幾年的事將其判為“文藝黑線人物”。

程述堯在電影《大團圓》中的劇照
除此之外,程述堯偶爾也會因為前兩任演員妻子的身份而被抓去陪鬥,詢問黃宗英和上官雲珠的問題。
至於吳嫣,她的處境比較糟糕,“反革命”、“壞分子”名列都有她。可以說,“四類分子”的罪名,她占了一半。自1960年出獄後,她便被弄到農場勞改兩年,緊接著又被安排到街道裏弄掃馬路。
許是遭遇太多,此時的吳嫣早已沒了當初在花街柳巷的女強人氣勢,有的隻是恐懼,尤其是在夜幕降臨後,半夜打人跳樓的事太多,她害怕自己哪天也被逼到這等走投無路的地步。
鮮少露出小女子姿態的吳嫣開始依賴程述堯,每天打掃完街道都要去程述堯那一起住。
隨著形勢越發嚴峻,程述堯的家後來都被收走,隻能聽從安排搬家。
比起換住所,程述堯更頭疼的是經濟來源。之前他的工資起碼還有77元,負擔完燈燈的生活費,吳嫣父母的撫養費,以及房租等生活開銷後就基本花完。現在情況特殊,程述堯的工資自然也停了,每月隻給15元生活費,加上燈燈那份,也就30元,完全不夠養活一家子。
為了維持生活,吳嫣和程述堯不得不開始戒煙省錢,將家裏能賣的字畫、電器等都賣了出去。如果吳嫣之前賣笑換來的黃金錢財沒有被沒收,或許他們的生活還不會如此艱難,可惜這些錢財被判定為“是被告人用剩下來的反革命特務漢奸所搜刮來的人民錢財”,全部沒收。直到動亂結束,這筆錢都沒能立刻收回來,就連吳嫣的罪名也遲遲得不到平反。
論身份,她不是政壇大人物,不是著名知識分子,也不是京劇影圈名人,她經曆雖多,貢獻也不少,但究其根本,她也是一個小人物。
小人物想要追討正義自然不容易。

程述堯和吳嫣
吳嫣的案子因潘漢年和揚帆而起,她要想恢複名譽,就得等這兩位得到平反。而自從1980年年底開始處理揚帆案後,程述堯就坐不住了,他比吳嫣本人還積極地在處理平反一事。
吳嫣的材料書、申述書都是程述堯寫的,他甚至幫忙給文化局以及領導寫了求助信,信中說:
“我參加革命,為人民做些工作,改變我過去的寄生生活,難道這錯了嗎?有曰‘舊社會把人變成鬼,新社會把鬼變成人’,為什麽我現在連鬼也不如呢?”
字字含淚,言之切切,1983年8月,法院終於承認“1955年為錯抓,1958年為錯判”。時隔28年,吳嫣總算得到了公正對待。
隻是,光得到清白還不夠,吳嫣還沒有拿回被沒收的財產。開心不過幾天,她又開始了一輪新的申訴、求助、追討財產。
兩年過去,事情終於有了進展,“沒收的錢款按查抄時的數目發還”,其中的黃金要按當年金價折算,房子則從“無償調拔”變成“有償購入”。
如此折合下來,吳嫣覺得自己虧大了,不肯簽字認領。但今時今日的她都快步入花甲之年,沒有多少時間耗下去,在親友們的勸說下,她隻好認了這個栽。
前前後後三十年,這件事總算是解決了。

吳嫣
然而,天不遂人願,程述堯與吳嫣的生活依舊不平靜。
風波已過,接下來理應是幸福美好的晚年生活。有了錢的吳嫣確實是將自己的後半生過得有滋有味,大手大腳,常常約上以前的好姐妹打麻將,逛街買衣服。
與同在上海的好友一起玩,吳嫣沒有感覺到差距,直到她去了一趟香港,才明白什麽叫“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
昔日的大姐大,在香港的小姐妹麵前,不過是一個上年紀的落伍婦人。
接受不了這個事實的吳嫣性情突然大變,回到家後總是對程述堯發火,家裏的阿姨都看不下去了,她也沒覺得自己有絲毫不對。
那時的吳嫣,似乎忘記了程述堯是陪伴她走過三十年風雨的男人。

晚年程述堯
讓人心寒的是,程述堯後來得了老年癡呆症,所有人都知道這種病非常需要身邊人的嗬護關懷,可吳嫣沒有。她不僅無視程述堯,還常常對他惡語相加。
一次,程述堯外出時不小心摔倒,導致股骨頭骨折,直至半夜才被警察發現送回家。燈燈知曉此事後,立即動身趕回上海,並和其他親友們討論程述堯的入院事宜,而吳嫣就坐在臥室,對外頭的事漠不關心。
待人們討論得正激烈時,吳嫣突然起身跑出來,當著所有人的麵,怒罵程述堯一番。
從出事到現在,她沒有問過程述堯疼不疼,難受不難受,她的反應除了無視之外,就是怒罵。這和當初的上官雲珠,簡直如出一轍。
後來,程述堯被送進醫院,再也沒回家,於1993年9月因器官全麵衰竭而逝世,享年76歲。
期間,吳嫣隻去探視過一次。
次年,吳嫣被確診為淋巴癌病變,不得不住院化療。
這或許是她欺負程述堯的報應,在人生的最後階段,她日日夜夜都在忍受病痛折磨,頭部腫大到燈燈都認不出她。
不過,同程述堯一樣,她也是在睡夢中逝世的。
一生的顛沛,到此終於劃上句號。
生前吳嫣曾和程述堯爭過墓碑位置,按慣例,男左女右,可吳嫣不從,她覺得墓地的錢是自己出的,理應居上位,即應該把她的照片放在左邊。
程述堯對此沒有表示出多大反對,倒是施工師傅先替他抱不平,說這不合禮數,整個陵園都是男左女右。
強悍如吳嫣,工作人員的話她一句都不聽,硬是堅持自己的想法。最後,在工作人員的百般勸說下,吳嫣才同意與程述堯劃拳,石頭剪刀布,三局兩勝定結果。
諷刺的是,吳嫣雖然劃拳贏了,照片也如她意願放在左邊,但等到骨灰下墓地時,卻仍是男左女右。
據燈燈回憶說:
“爸爸去世,我去安放骨灰時,恰巧正是當年負責安裝照片的老師傅幫我打開墓穴。他還清楚地記得兩人劃拳的場景,向我形容吳嫣當時是怎樣地霸道不講理。他跟我說,不管碑上的照片怎麽擺,咱們今天骨灰還是得按老規矩,把老爺子放左邊,反正老太太也沒來,我替你做這個主。因此,最後結果是在這個墓碑下,實際上的骨灰安放位置與照片是正好相反的。”
生不同衾死同穴,本是象征夫妻間的恩愛,但吳嫣若泉下有知,或許會因為骨灰這個問題怒罵程述堯吧。
至於程述堯,也許還是老樣子,萬事不愁,麻木不仁。
人人都說他“專娶名女人”,聽起來像是他賺翻了似的,可觀其一生,誰能說程述堯過得幸福?
如果人生能重新來過,娶一平凡女子,同賞春花秋月,共度漫漫歲月,走過繁花至荼蘼,以一生換相守,這般繾綣生活,或許更適合程述堯。
奈何生活不能重來,人生沒有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