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達能被紅軍殺害沒有異議,某些人的意思是

隻要判決書上沒有指控方誌敏參與,方就沒有責任。希特勒沒有參與殺死猶太人,毛澤東也沒有參與殺死任何人,他們對大屠殺和文革都沒有責任。

可以肯定,判決書上沒有指控方誌敏參與此案,對於黨國來說,殺個把洋人相對於黨國大業無關輕重,方誌敏的罪名是:

“危害民國”和“意圖顛覆中國國民黨及國民政府”,1928年3月9日,國民政府頒布《暫行反革命治罪法》,規定凡“意圖顛覆中國國民黨及國民政府”的各種行為都以“反革命罪”論處。方誌敏符合這一法律定罪標準,被定為“反革命罪”。 

是不是有點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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