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印象是,在90年4月某日之前,以合法方式

入境並一直逗留在美的,來自中國大陸的中國公民,並且不管在此時是否身份已經過期(out of status)。那時(92年至93年)舊金山有幾家華人移民律師事務所登廣告說專門協助辦理。他們的顧客主要是那些以探親或其它非學生學者身份來的人。

我認識一個從北京來的人,他是在那個截止日期後以B-2身份進來的,但他以前也以B-2身份來過一次,而且那次回去時他的I-94(入境登記)卡沒有上交,這次還帶來了。因為當年人們從美國出去,如果沒上交I-94卡,是沒有記錄的(即美國是不知道你是否已離境)。他去問律師,能不能想辦法把他裝成是從上次入境後一直就沒岀去。他想了幾招,包括報失現有中國護照,向中國領事館申請新護照,然後用補發的新護照加上舊的I-94卡來申請。但律師不願意接他的case,可能是認為這蒙不了,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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