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留學時,己過了這個法案的適用期限。剛來時認識了幾個

本帖於 2025-09-07 17:10:51 時間, 由普通用戶 ireadwrite 編輯

在這期限之前來的中國留學生,告訴我他們已經有工作許可,可以無限製做任何工作。那時還沒有說給他們綠卡,那是再後來才有的正式法案給的(不記得是不是在92年?)。但他們暫時不打算繼續上學了,因為沒有資助,打算先打工賺錢再說。他們都是從外地過來舊金山的,一個原在德州大學奧斯汀校區(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國內本科是複旦大學),一個原在猶他大學(國內本科學校不記得了),一個原在加州州立大學洛杉磯校區(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at Los Angeles ) (國內本科是同濟大學)。來自猶他和洛杉磯的這兩位在舊金山外附近的鎮的中歺館做waiter(因不會廣東話,在市內很難進中歺館做waiter),來自奧斯汀的那位則跟一個台灣商人到處去做展銷,稱為做"秀"(show)。我以為他們掙夠錢後會重返學校,但後來他們沒有。不過,不久後他們都得到了永久居留權(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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