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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的民國:1927年女工工資高於公務員科長
 

工人的溫飽生活,不是個別現象。二十年代初期,開灤煤礦工人罷工,要求增加工資,最後勞資雙方達成協議,日工資由原來的0.90元增至1.26元,即月薪從27元漲到37元以上。即使是未漲工資前,礦工的薪水也大大超過警察。

鐵路工人、煤礦工人、紡織工人,都是人數較多、近代化程度較高的產業工人,他們的收入狀況,對於全國工人階級而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當然,張金寶是個例,尚不足以說明整個紡織行業收入水平。那麽,我們再借鑒《青島黨史資料》第二輯的兩個數據:1925年,中國女工平均日工資0.45元;1928年,青島紗廠女工日工資最高0.73元,最低0.18元,平均0.455元。這兩個數據完全吻合。而1929年,山東各縣一等警察隊巡長的工資是12元。

另據1934年7月1日出版的《勞工月刊》載文指出:目前武漢一般工人的月工資平均15元。大多數是女工的第一、裕華、震寰三大紗廠,工人1.5萬,工資平均20元。

我們再看看其他勞動階層的收入水平:

1926年底,武漢國民政府在財政相當困難的情況下,籌措教育經費,將小學教師的月薪增至20個銀元以上。1933年,湖北省立第一小學的月薪為39至56元;省立第一、二、三中學的月薪多在60-80元之間,可買1兩黃金。1935年,漢口的金價最高90元、最低76元,上海最高96元、最低77元。

說完教師,再說店員。

漢口過去有家悅昌新綢緞局,營業員工資最低10元,最高40元,一日三餐的夥食由店方提供,早上饅頭、稀飯、油條,中午和晚上四菜一湯,八人一桌,節假日加菜。每年還有兩個月例假(學徒除外),下江籍的回家,報銷車費。穿衣有津貼,每年多發一個月的本人工資。年終如有盈餘,則按16股分紅,店東12股,經理1股,全體職工3股。

老武漢的葉開泰,待遇也不錯:學徒三年期滿後,月薪10個銀元,第二年15個,第三年20個,全體店員每月發"月費錢",作為剃頭、洗澡、洗衣的費用。每年帶薪休假72天,如果沒請假,則多發72天的薪水。端午、中秋有獎金,到年終再以各人薪水為基數進行分紅,一般年景,1元薪水可分紅四到五毛錢。藥店還有基金會,分期存入4個月薪水,切藥老師傅吳碩卿告老回鄉時,取回本息500多元。

如果大家對這些資料心存疑慮,那麽,就請看看毛澤東同誌的名作《尋烏調查》,這篇調查記載的勞資關係,也不是"勢不兩立"的:

"學徒三年出師後,照規矩要幫老板做一年。他在這一年的開頭,就把他在學徒時期穿的那些破舊衣服不要了,通通換過新的,因為他現在有了些錢用……如果回家去討老婆呢,那老板除送他十多塊的盤費外(他家在遠鄉的),還要送他十元以上的禮物,像京果呀,海味呀等等,使他回家好做酒席。他不討老婆而隻是回家去看看父母呢,如果他是遠鄉人,就以"盤費"的名義送給他一些錢,盤費數目少也要拿十多元,多的到二十四五元。如果是近邊人,那末徑直送他十幾塊到二十幾塊錢。幫做一年之後,正式有了薪俸,頭一年四五十元,第二年五十多元至六十元。……忠實可靠而又精明能幹的先生,老板把生意完全交給他做……賺了錢分紅利給先生,賺得多分三成,賺得少兩成,再少也要分一成。"

當然,對於這種和諧的勞資關係,一向強調"以階級鬥爭為綱"的毛澤東同誌抨擊道:"他們階級關係原來是那樣的模糊"。

 

尋烏,太偏遠了,位於閩粵贛邊境的深山裏,我們還是以大城市作例證吧。到1933年,上海工人的月工資一般為20元,雙職工家庭年收入為400元以上。技術工人、小學教師、醫護人員等家庭的月收入超過50元,達到小康水平;中級職員、工程師、中學教員、醫生、記者、作家、律師和一般演員的家庭,月收入一二百元以上,則進入中產階層。

抗戰前10年內,扣除物價上漲因素,上海工人實際收入年均增長0.9%。作為中國工業最發達、產業工人最集中、商品經濟最繁榮的大都市,這一指標具有典型意義。不幸的是,1937年7月爆發的盧溝橋事變,無情地打斷了中華民國的現代化進程,幾乎將中華民族推進萬劫不複的深淵。

那些曾經真實的工薪階層,就這樣殘留在曆史的碎片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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