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的有軌電車還是有分等的, 那是不知有沒有國營的有軌電車公司。

家父一個工程師朋友, 大約在1951年想從工務局到盧家灣法商電車電燈公司工作,公司同意, 但工會不同意而作罷,原因好像是工資太高,好像是舊幣一千二百萬(相當後來的新人民幣一千二百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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