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最基本的標準是選舉。可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做到每個事,無論大小都通過投票來決定。於是都采用定期選舉各級民意代表,就是議員、州長、市長、總統等等,由他們代表選民做決定和管理國家。這種製度叫做共和。
共和製的一個條件就是要有候選人。候選人在競選過程中以及當選後都存在為自己出力的利益集團服務的意願。這與選民的意願存在不一致的可能和事實,而且由於任期的原因,選民對某時某項當選人的決定是沒有辦法幹涉的
由此可見,共和這種無法實施民主而形成的製度,天生就是無法保證民意的。
如今在美國,由於最高法院判決政治獻金合法,導致每個選舉周期各級選舉總花費高達萬億美元。沒有人認為這些錢不能左右結果,而且是能保證當選人會為選民服務而不是讚助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