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三名
死刑右派的最後時光
作者:郭 力
在北京大學的716名右派師生中,有7名在50年代和文革中以不同罪名被判處死刑。他們是:哲學係心理專業54級學生黃中奇、中文係新聞專業54級學生林昭、西語係英語專業56級學生顧文選、曆史係55級學生沈元、數學係助教任大熊、物理係半導體物理班研究生吳思慧、化學係54級學生張錫錕。這幾名遇難者是筆者在北大反右調查研究中重點關注的對象。他們被捕後至遇難時度過的最後時光也是筆者特別希望了解的。
筆者陸續搜集到一些資料,從中了解到黃中奇、林昭、張錫錕在人生最後時刻的表現,研讀並比較黃、林、張的這些曆史記錄,從中不僅可以看到他們在特殊環境下的慘烈遭遇,他們在臨終前對無辜被殺的態度,還可以從他們所處的不同時代,看到不同的法製環境與人性表達。
黃中奇
關於黃中奇的冤案,筆者曾有《北大右派黃中奇為何獲死刑》一文,記錄了筆者通過采訪黃中奇同學以及從北大落實政策辦公室的匯報材料中了解到的黃中奇生平、家庭、劃右以及獲罪判死刑的情況,文章曾先後在“徐慶全與八十年代”和“新三屆”微信公眾號上發表,閱讀量很大,但仍沒有獲得關於黃中奇親屬的任何信息。
最近,筆者獲得了一份新的材料——中共北大黨委於1979年9月1日做出的《關於黃中奇問題的複查報告》,這份材料對黃中奇劃右、自殺、刺傷同學、被扭送校衛隊,被捕入獄後的表現和審訊交待以及上訴等情節都有比較詳細的記錄,很多為之前所未聞未見。
關於黃中奇劃右的依據,這份材料說:黃中奇在整風反右期間有一些錯誤言行,如:在黨支部召開的座談會上,黃說:“解放以後精神上的扼殺是嚴重的,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沒有了,一句話三段論,一推就完了。”“過去吃了多講話的虧。”“如何一個人會變成虛偽的呢?我覺得這是環境造成的。”“選舉是事先定好的……虛偽……。”“今天人與人之間沒有同情、溫暖。”認為“新社會有等級,大家分為一級一級的”,今天“鞠躬幹部最吃得開”,“黨的宣傳實際上是兩回事,黨員享受。”說“辯證唯物主義的體係和方法的矛盾和黑格爾相似”,“辯證法被領導用了。左講右講均有道理”等,並和物四一右派分子同寫一張為林希翎逃走辯護,不同意左派對林希翎批判的大字報,主動把譚天榮的“一株毒草”和“教條主義產生的曆史必然性”兩篇反動文章寄至福建師範學院一同學處。反右後,不同意《人民日報》《這是為什麽》和《這是立場問題》的社論。
關於黃中奇的自殺和刺傷同學,材料中引述了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58年4月5日審訊時黃中奇的回答筆錄:“關於我跳樓自殺,是因為自己被劃為右派,想到沒有前途……二十九日下午,想跳樓自殺,跳了三次都沒有跳下,最後一次我從抽屜裏拿一小刀,剛拉開窗子布簾,刀開著三分之一,這是做個樣子,使他們怕我,不要接近我,就可以自殺了。張伯源同學把我拖過,我就打傷了他的鼻子旁邊,隻傷了一點,當時我沒想刺他。”
被刺傷的同學張伯源時任北大心理係教師。在1979年1月22日寫了說明材料,全文為:黃中奇在當時心理專業學生中被劃為右派分子是最後一名,時間是比較晚一些的,黃比我高一個年級,但我們在一個班會一個團支部。當時我是班主席,劃黃為右派的決定是我通知他的。原來我與他不住一個房間,在他劃為右派後,我就搬到他的房間裏和他住在一起。當天晚上十一時左右,我已入睡,突然聽到一聲喊叫,我醒了,看見黃站在窗戶上麵(四層樓),似要跳樓,但窗門並未打開,我立即下床拉他,原來他手中持一小刀,我沒防備,被他刺了一刀(刺在兩眼當中靠上一點)當時流了許多血。別的同學得知,紛紛起床把他扭送到校衛隊,我被送到校醫院包紮。以後的情況我就不清楚了。
複查報告綜合同學的說明和黃中奇的自述,認為:從以上情況看黃中奇當天下午曾三次跳樓都被人攔住未遂,當晚十一點左右,他又想跳樓自殺,唯恐同學再加以阻攔,拿出小刀做威脅,並在揪扭過程中刺破同學臉部一道小口子,從全部情況看,不是蓄意行凶殺人。
關於黃中奇被扭送校衛隊時“謾罵黨和領袖”的問題,材料中說:在上述事件發生後,同學將黃扭送校衛隊,據當事人回憶,起先他沒有謾罵,當他雙手被綁縛,口中被塞了布,臉麵被布袋蒙住後他才謾罵的。
材料中引述了北京市中級法院1958年4月5日審訊時,黃的回答筆錄:“……送我去校衛隊時,我罵黨,這是很大的罪行,因為他們把我手綁在後麵,嘴裏塞著東西,頭上戴著一個大帽子,我把嘴巴東西吐出,就罵共產黨。”
關於黃中奇在看守所用手銬砸工作人員的問題,複查材料引述北京市中級法院刑事判決書說:“……經公安機關逮捕後在看守所登記時又以手銬猛擊工作人員李有棠同誌頭部,當時被擊傷兩處,腦皮脫落。”又引述法院1958年4月5日開庭審判時,黃的回答筆錄記載:“到公安看守所打李有棠的問題,因我說我既(雖)然是反革命分子,但我還是熱愛黨。當時他就把我綁起來,我就在他頭上打兩下,起訴書說流血在地,血並沒有流在地上,隻流在肩上,他們就把我打了一頓(即李有棠),我罪是嚴重的,對黨犯了罪行。”
複查報告開頭綜述了黃中奇劃右後自殺傷人事發到執行槍決的經過:1957年被劃為極右,開除團籍。1958年1月29日因“行凶殺人”被扭送校衛隊時,他又謾罵黨和領袖。逮捕後又用手銬砸看管人員,1958年4月5日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5月16日呈報市高級法院,被告人有申訴,5月19日市高級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958年5月21日黃中奇認為判死刑的情節有些出入,又懇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調查處理,寫了一份申訴書,但最後法院判決未改,仍維持原判,於1958年6月20日執行槍決。
複查報告最後陳述關於黃中奇右派改正的意見和提請法院複查的問題是:“黃在整風反右中對民主自由等問題有錯誤言論,這些言論大都是在黨支部召開的座談會上講的,而且經批判後,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因此黃中奇不是從根本立場上反黨反社會主義,原劃他為右派分子是錯誤的,應予改正。
“關於黃中奇在被劃為右派後,因企圖跳樓自殺受阻,用小刀刺傷同學事情屬實,但不是蓄意殺人;在扭送校衛隊時謾罵黨和領袖和在看守所砸看守人員問題,究竟如何認定性質和量刑?是否足以構成反革命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等問題,由原判法院進行複查。”
《複查報告》提供了一些筆者之前在采訪中和北大落實政策辦公室的匯報中未獲悉的情況:
1.黃中奇被劃為右派的具體言行和張伯源的參與
黃中奇的同學告訴筆者,他是因為給福建的老同學寫信介紹北大的鳴放情況而被劃為右派,《複查報告》則詳細說明了黃中奇的右派言行。
張伯源的說明材料中提到:黃中奇是班裏最後一個被劃為右派的,因為張伯源所在的55級和黃中奇所在的54級是同一個團支部和班會,黃中奇被劃右的決定是張伯源通知黃,因此,張伯源應是黃中奇劃右的參與者。而在1987年張伯源入黨時提供的對此事的說明,並沒有提到他對黃中奇劃右的參與。
2.關於黃中奇的自殺
筆者采訪到的黃中奇同學,沒有人提到黃中奇之前曾有三次跳樓未遂。
3.關於黃中奇的“謾罵”
黃中奇的幾位同學均提到黃中奇在被扭送校衛隊過程中“罵狠話”,但沒有人提到黃中奇口中被塞了布,頭上被蒙了布袋。這是嚴重的人身侵犯,在北大反右中,幾乎沒有發生過類似的人身侵犯。筆者采訪的黃中奇同學,有幾位是現場目擊者,但他們沒有提及這個細節,或許是有意回避。因為在數十年之後,黃中奇已經成為曆史冤案的主角。作為當時協助校衛隊扭送黃中奇的同學,多少會覺得不夠光彩。筆者在采訪一位當年在現場的同學時,該同學提到,當時是他去報告校衛隊的,但在第二次采訪筆者追問此事時,該同學又矢口否認,這種回避心態是顯而易見的。
4.關於用手銬打公安人員的問題
之前的采訪中,同學均提及有此事,報告中記錄了細節。
5.關於黃中奇傷人事發到執行死刑的過程
黃中奇同學均回憶,因為黃中奇案發於反右高潮期,而黃又有“罵狠話”,“用手銬打獄警”等行為,因此入獄後很快被執行死刑。北大落實政策辦公室的匯報則提到黃中奇被判死刑後不服罪,提出上訴,而法院不予上訴,但實際上,從1月29日事發,次日被捕到當年6月20日執行槍決,黃中奇案經曆了近半年的審訊過程,4月5日黃被判死刑後,提出上訴並獲得許可,5月16日上訴至市高級法院,5月19日被駁回。而5月21日黃中奇又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但最高法院判決維持原判,遂於6月20日執行槍決。這個過程對於了解黃中奇案的全貌是非常重要的。
6.北大黨委關於黃中奇案的表態
《複查報告》明確了對黃中奇錯劃右派應予改正的決定,對於反革命殺人罪認定和量刑,則提請法院複查。這是筆者首次見到的正式文件。
林昭
關於北大右派林昭,筆者曾有專文記載其生平及死難,這裏對她的最後時光進行詳述,旨在還原那段法製被毀滅殆盡,人性惡被極致化的殘酷曆史。
林昭於1960年因《星火》案被捕入獄,1962年被短暫保外後再度入獄。在獄中,林昭一直在進行激烈反抗,她書寫了數十萬字的文章、書信、詩歌,對反右、大躍進等政治運動給國家民族帶來的深重災難進行譴責和控訴,並對獄中自己所受到的非人折磨進行不斷抗爭,她的所謂“反動立場”和激烈抗爭使自己罪上加罪,1965年5月31日,林昭被以“怙惡不悛的反革命分子“的罪名被判處20年徒刑。
林昭在自己的“起訴書”上加了大量批注,駁斥對自己的指控,申明自己的態度。對於“起訴書”中提到“被告堅持反動立場”,林昭批注:從反右以來訖於今以至將來,林昭永遠隻此一個立場。”起訴書”說:上述事實……有大量人證、物證。林昭批注:按所謂馬列主義原則來說,”法律”者,“統治者的意旨”而已!反抗即是大罪,爭自由即是大罪,要人權更是大罪,何需什麽“人證”“物證”?!“起訴書”說:一係列事實,完全證明被告林昭是一個堅決與人民為敵的反革命分子。林昭批注:除了”人民”二字尚待登報招尋而外,這一論斷本身卻也大大值得年輕的反抗者引為無上榮譽!
她在判決書的背麵用鮮血寫下:公義必勝!自由萬歲!
林昭被監禁於上海提籃橋監獄。由於沒有任何申訴和表達意誌的渠道,林昭給《人民日報》和聯合國寫信,表達了自己對反右以後由於領導人的錯誤造成國家災難性局麵的憂憤和譴責,她認為:領導人“首先應該對那些稱得上‘左’傾冒險主義的做法以及由此造成百業混亂,哀鴻遍野,餓殍滿壑的悲慘局麵承擔責任”,林昭斥責領導人對於當代“海瑞“的殘酷鬥爭無情打擊,即1959年廬山會議對彭德懷的批判。林昭寫道:“那以後在所謂反對右傾機會主義幌子下於貴黨內部全麵進行了清掃運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相當有效地肅清了貴黨黨內僥幸尚能留存到那個時候的比較正直良善比較開明通達比較以民瘼為念的一部分人士。”其結果是“多少也曾有過幾頁英勇鬥爭曆史的中國共產黨就這樣地幾乎完全喪失了正義性更喪失了生命力”。
在文革之前的1965年,林昭並不了解高層政治,也無法預測 “文革”的開始和演變過程。但是,她還是察覺到了領導人繼續革命的不祥之兆。她在致《人民日報》的信中發出了後來證明被不幸言中的預言:在貴黨內部由於要切實保持人們那種惴惴其慄而唯諾是從的“精神狀態”,更必須經常尋找相斫相殺的鬥爭對象,故不怕爬得再高而死的機會比之通常情況下是益發為多!——從明殺、暗殺、故殺、謀殺,不見血地殺直到“畏罪自殺”。
她指出:這種暴力回圈所依賴的是馬克思主義階級鬥爭理論,一種使政治迫害合法化的概念,林昭稱之為“樓梯上打架”,她說:“站在你們所借以打架的那具樓梯上是永遠無有真正的是非可言的。”
林昭寫道:“中國自古以來為王為寇者無不深曉這一條封建中世紀的政治規律:天下靠打而民無二主。”
在林昭給《人民日報》的信正準備收尾時,姚文元在上海發表了《評新編曆史劇<海瑞罷官>》,文革的潘多拉魔盒悄然開啟。
自1965年5月被判刑之日起,林昭就決定要上訴聯合國,她給《人民日報》的信中說:“隻要林昭留得一口氣在,是不久要將它上訴聯合國的!……正義的自由戰士決不容許自己忍受像這樣一個齷齪可恥得無比下流的非法不義的所謂“判決”之侮辱!正是這個齷齪判決使我們獲得了更充分、更有力的進行上訴之權利。“
1966年5月,文革前夜,林昭向聯合國的申訴脫稿,她要求“親自向聯合國提供證詞”,假如自己死去,“那麽我要求聯合國向有關方麵詳細、嚴密而確實地審查並公布林昭的全部案件包括我本人在有生之際所寫下的一切!”
文革開始,全國大亂,這場動蕩使林昭的母親和親友產生了營救林昭的想法,他們認為,連反右時主政北大的陸平都被打倒了,或許可以說林昭是被陸平錯劃的右派,以此為林昭脫罪。上海的作家王若望是林昭母親的朋友,老黨員,1957年也被劃為右派。他看到當時“中央文革小組”權勢炙手可熱,而他認識其中的王力,於是,他想出了一個大膽的計劃:他給王力寫了為林昭說情的信,找了五個可靠的年輕人,都是上海的紅衛兵,帶上他寫的信去北京找王力。救女心切的林昭母親為幾個年輕人出了路費。此行的結果是一場空,五位送信者還沒見到王力,就被“文革聯絡小組”攆了出來。
文革給提籃橋監獄帶來的變化是取消了以前定期的親屬探監。這對林昭來說是一個災難。她不能再得到母親送來的食品、衣物,更失去了唯一的親情慰藉。她對此表示抗議,但隻能帶來更殘酷的虐待。因為她經常以高聲呼喊來表示抗議,監獄將她從女監轉移到幾乎空蕩無人的一層樓。這樣可以將她相對隔離,使她的抗議聲遠離其他囚犯。此時她的頭發因長期營養不良和精神折磨已經白了很多,因此她常對著窗外大聲呼喊“我是提籃橋裏的白毛女”,並高唱“白毛女”的唱段:想要謀害我,瞎了你眼窩,我是舀不幹的水,撲不滅的火,我的冤仇比天高,我的血淚流成河……。
文革中,砸爛了“公檢法”,秩序大亂,但囚犯們的境遇因此而更加惡劣。文革前,監獄有規定,按時為犯人提供基本膳食並允許家人探監、送入物品,至少表麵上也禁止體罰。而隨著文革深入,“群眾專政”取代了監獄規定,獄警態度更為粗暴,手段更為殘酷,虐待犯人更是變本加厲。
對於林昭及其他政治犯而言,1967年1月13日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幹決定》(簡稱“公安六條”)是一道催命符。“公安六條”中的第二條規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開張貼、散發反革命傳單,寫反動標語,喊反動口號,以攻擊、汙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誌的,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在實際執行中,任何對領導人的冒犯言行都被劃為反革命行為而遭到嚴懲。1967年,上海有兩位工廠職工劉文輝和單鬆林因“惡攻罪”被執行槍決。
林昭因長期堅持反動立場,早已被公安機關視為“死不改悔”,加刑在所難免。1966年12月,負責管理提籃橋監獄的上海市勞改局,就已經準備了加刑材料。12月5日,加刑報告提交給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王鑒,列舉了林昭在獄中犯下的“惡攻”罪行,並提議:我們意見,林犯應予執行死刑。王鑒在報告上謹慎批示:同意起訴加刑。請與檢察院、法院商量研究,有何意見。
而後來局勢的變化使此事發生了意想不到的周折。1967年“一月風暴”導致王鑒本人下台。造反派衝擊其辦公室時發現保險櫃裏有一宗案件的調查材料,是一封檢舉江青三十年代在上海的風流韻事和被捕叛變問題的匿名信,此時案件已偵破,寫信者也已自殺。但江青對此事抓住不放,反稱調查破案是“反革命黑調查”,王鑒等人被誣為“反黨分子”,他和二十多位上海公安局人員都被投入監獄。
此變局使林昭加刑案被擱置。但林昭這樣的要案不會被新的當權者忘卻。1967年6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了一份蓋有“絕密”印章的林昭“反革命”罪起訴書,1967年秋天,負責上海公檢法係統的軍管會批準起草林昭的死刑判決書。
而林昭對這一切一無所知,因為監獄取消了親屬探視,她長時間見不到母親,為此她幾乎每天寫一封抗議給獄方,抗議監獄取消家人探監和自己所受到的虐待。她並寫了數十份給母親的血書,申明自己的立場,表達自己的思念。在1967年10月24日,是她被捕七周年的日子,她寫了一封信給媽媽,並口占一首四言詩“被捕七周年口號”:
被捕七年,歲月雲煙!
家國在懷,興亡在肩!
剛腸嫉惡,一往無前!
大義凜然,大節皎然!
真金入火,何懼毒焰!
金是火煉,火熾金顯!
孤軍力戰,碧血日鮮!
心悲氣壯,意決誌堅!
公道為旨,正義當先!
1968年4月16日,上海市公檢法軍管會正式批準林昭的死刑判決。判決書中的序號表明,它是在1967年下半年擬定的,為何到1968年4月才執行,拖延的原因是個謎。但是,在1968年4月突然被批準執行的緣由,有人提供了來自林昭母親許憲民的回憶:
一位林昭的老同學回憶:蘇州民革的一位老先生告訴我,許憲民先生生前私下告訴他有關林昭被殺的直接原因。林昭在執行死刑前因病住在監獄醫院裏,某日病房裏懸掛的領袖像上,一雙眼睛忽然看上去血紅,經查是林昭用血塗汙。這在當時是重大政治案件,於是,軍管會立即批準了林昭的死刑判決。4月19日,上海市革委會同意判決。23日最高法院批準,29日即在監獄舉行公判大會後實行槍決。同樣的內容有林昭一家的朋友許宛雲女士間接聽到許憲民先生的講述,告訴了林昭的妹妹彭令範。
1968年4月29日,林昭的公審大會在提籃橋監獄的禮堂舉行,據一位當年在場的囚犯回憶:林昭站在台上不能出聲,臉和脖子通紅,一個橡皮塞子堵住她的嘴,一張口就會膨脹,還有一根繩子拉在脖子上,必要時可以勒緊消音。
林昭被槍決的地點有兩種說法,一種說法是在離監獄五公裏外的靶子山,當年有很多死刑犯在這裏被槍決。林昭母親許憲民一位朋友的兒子認識林昭,他稱自己當時在靶子山附近的龍華機場勤工儉學,曾目睹了林昭被槍決的過程。但主持林昭平反的退休審判員證實,林昭並非在靶子山被行刑,而是在公審大會後,於提籃橋監獄內執行。
林昭遇害後的第二天,公安人員到林昭家收取了五分錢子彈費。
與林昭同時關押在提籃橋監獄的北大右派學生張強華對筆者回憶:4月29日,他們全體犯人被集中收聽公審大會的實況轉播。在會後,監管隊長問他:今天鎮壓反革命罪犯林昭的公判大會,你聽了以後有什麽想法?他見我不說話,又接著問:林昭是你們北大的,與你是同學,難道沒有一點想法?我的不說話,無異於對抗,於是我隻能對他說:死有餘辜。我隻能以這樣極左的言辭,掩飾我極右的想法。
曾經在1966年以未婚夫的名義去獄中探望林昭的同學張元勳,此刻被關押在千裏之外的山東某勞改隊禁閉室,管教幹部告訴他“林昭已於今年‘五一’之前被槍決!”並問他:“你有什麽想法?”張元勳說:“沒有想法。”
張錫錕
張錫錕,北大化學係54級學生,1957年,張錫錕因寫大字報《三害根源》《衛道者邏輯大綱》《人性的呼喚》,並參加了學生社團“百花學社”的活動,被劃為極右。受到勞動考察處分。同班女生段瑜瑛是團支部委員,奉命幫助他改造,但在接觸中愛上了這個正直沉靜的男生,兩人成為戀人。段瑜瑛也因受張錫錕的牽連,被劃為右派。
張錫錕被發配到北京染織廠監督勞動。這個廠的領導非常極左,對右派學生極盡欺侮,為了折磨他們,廠方將運作順暢的送料機拆除,而讓他們抬著原料登上很高的反應塔加料。原本就毫無環保概念的當時,那反應塔中逸出的毒氣相當濃重,在高塔上稍不留心就會暈倒。張錫錕不堪折磨,請求回老家自謀生路,他回到了家鄉成都。
張錫錕的戀人段瑜瑛以右派之身,被分配到山西陽泉煤礦,一個弱女子不得不承受礦山繁重的勞動。段瑜瑛忠實於自己的愛情,在60年代初嫁給了張錫錕,1962年,他們的女兒出生。
帶著女兒的段瑜瑛無法在礦山繼續工作,也申請回到老家常州。
張錫錕為了生計,開始冒險做走私生意。他計劃賺到足夠的錢,出逃境外,離開這塊令人絕望的土地。
後來,張錫錕在外逃蘇聯的路途中被抓獲,押回四川,被判刑十三年,於1965年被送到四川鹽源勞改農場勞改。
張錫錕在獄中的難友、重慶大學學生右派孔令平回憶:學生時代我倆都成了“陽謀”的犧牲品,後來進入監獄,他被編到“嚴管組”中,成為當局重點監視的反革命要犯之一,由於相互隔離和周圍告密的耳目眾多,所以彼此一直沒有深談的機會。
直到1967年4月,我在監獄召開的加刑大會上公開聲明“決不改變自己政治道路的腳步”,張錫錕了解到我在獄中反抗的事跡,便產生了與我交往的願望。
在1968年一係列瘋狂的批鬥打人會上,張錫錕也被列為批鬥的對象,但因他性格內向,沉默寡言,沒有過多拋頭露麵,當時並未被當局特別“關注”。
孔令平回憶:我們有一次在廁所裏單獨相遇,張錫錕主動向我傾訴衷腸。他說:早就知道你的事跡,很欽佩你們的眼光和膽識,我願在同獄方展開的鬥爭中成為你的忠實朋友,希望你也把我當成忠實朋友。
孔令平說:自這次互吐心聲後,張錫錕幾次建議,組織獄中的秘密社團。但我認為,在鹽源農場關押的數千名犯人中,大部分“反革命分子”都是饑餓逼迫下的自發反抗者,他們的知識很有限,對自由、民主政治、人權保障相當懵懂,倘若對他們提出這些政治主張,隻能使他們瞠目結舌,不知所雲。忽視我們和老百姓之間的認識差距,必遭打擊。所以,目前應集中精力宣傳民主思想,團結有識之士,進行積極的啟蒙教育。張錫錕與我達成了共識。
管教人員組織的學習,變成了張錫錕等人擺“龍門陣”的場地。在那些龍門陣裏,在談古論今,借古諷今之餘,還組織了集體越獄的探討。
大家已經感到,不能再像過去一樣,靠個人單槍匹馬地和獄吏們幹了,要組織起來向施暴者進行抵抗,在幾個堅定分子中醞釀,為了爭取更多的人投入反暴鬥爭,要求中堅分子具備機智和勇敢的人格魅力。
1974年,一份由張錫錕、劉順森、夏光然等人主筆,命名為《火炬》的刊物,以手抄形式,在獄中問世。
《火炬》以回憶的形式,列舉了文革以來在監改隊發生的一樁樁暴虐血案。以大家的親身經曆,揭示文革給民族帶來的巨大災難。
《火炬》以獄吏們的殘暴為例子,揭穿所謂“革命人道主義”的虛偽。
《火炬》以林彪事件為例,說明上層不可避免地分裂,文革難以持續。
《火炬》以“民主必勝,光明就在眼前”相號召,結束了整個版麵。
高舉火炬的人們明白,他們的所作所為,最大的可能是“以卵擊石”。他們懷抱著“哪怕燃燒自己的生命,也要放出耀眼光芒”的精神,寧可站著死,不要跪著生。
伴隨著《火炬》的誕生,一場正義與邪惡、罪惡與善良、人性與獸性的搏鬥,也在監改隊展開了。
張錫錕所在的“嚴管隊”都是“反革命”犯,即政治犯。在這些人中,也是良莠不齊,魚龍混雜。有些人正直不阿,因為反對文革、反對政治運動給民族帶來的災難而入獄,有些人是文革中的造反派,因在武鬥中殺人負有血債被判刑,有的人因為收聽外台,嚐試外逃而被捕。這些人中並不都有共同的信仰,有些人在利害關頭會卑躬屈膝,賣友求榮。張錫錕就遇到了這樣的人。
出賣張錫錕的幾個“猶大”是陳賢士、劉資元、王世春、黃學全。
陳賢士是欠有血債的造反派頭頭,是被文革思維浸入骨髓的惡棍。劉資元平時沉默寡言,城府很深,因策劃了幾次越獄,事情敗露,被作為重大政治犯關入“嚴管隊”。王世春曾在國民黨軍隊服役,後來成為曆次運動被整的“曆史反革命”,他偷聽外台,曾試圖外逃,計劃失敗被捕入獄。他被監獄中的殘酷暴虐嚇破了膽,學會了一套煽風點火,見風使舵,推別人下火坑,自己卻安然無恙的獨特手段。這幾個人以各自的人性惡,被獄頭收買,充當了“告密者”的角色。
《火炬》在獄中一直秘密地單線傳遞。幾位主筆都高度警惕,張錫錕為防萬一,將其他人的手稿謄抄後才傳遞出去,並同時將手稿毀掉。然而,有一天發現謄抄的草稿丟失了一張,這引起了他和其他主筆的高度警惕。
丟失的草稿被交到了獄頭那裏,獄頭召集陳賢士、劉資元、王世春,讓他們協助密切監視張錫錕,破獲《火炬》案,並許以一旦破案,即減刑或釋放的承諾。
幾個“猶大”奉命而行,但張錫錕們對這幾個人早有了解,極為警惕,所以,他們盡管格外盡心賣力,卻沒有任何收獲。
然而,張錫錕沒有想到,他所信任的另一個人,卻成為直接出賣他的叛徒。
黃學全,張錫錕的發小,他是個工人,因收聽外台、給“美國之音”寫信而入獄,又因接連越獄,以“叛國投敵罪”被判刑十五年,被關進“嚴管隊”。
黃學全的行動很大程度上出於盲目和幼稚,並沒有明確的政治理念,因此,盡管多次越獄,並沒有被處死,但被列入重刑犯,手銬腳鐐一應俱全。
黃學全感到非常後悔,沒想到一時衝動,讓自己陷入絕境。
獄頭得知他是張錫錕的發小,便打上了他的主意。他被獄頭叫到辦公室,獄頭對他威脅利誘,讓他監視張錫錕,幫助破獲《火炬》案,並告訴他可以立即下掉他的腳鐐,放他到張錫錕身邊勞動,如有立功表現,即可寬大處理。
張錫錕比黃學全年長幾歲,兩人從小親密無間。兩家一直是好鄰居,自從兩人身陷囹圄,兩人的母親更是同病相憐,成了好姐妹。黃學全日夜盼望減刑出獄,但是要出賣情如兄弟的張錫錕,還是令他的良心負擔沉重,他為此惴惴不安,鬱鬱寡歡。
敏感善良的張錫錕看到黃學全心情抑鬱,不知底細,為了鼓勵和影響他,張錫錕決定把《火炬》傳給他閱讀。
《火炬》的另一位主筆夏光然不同意張錫錕的想法,認為黃學全思想並不成熟,與《火炬》成員之前並沒有交集,又是突然被去掉腳鐐放出來,其中原因未明,應對他有進一步了解,再傳遞《火炬》。
然而,張錫錕沒有聽從夏光然的意見。
為了便於《火炬》在傳閱中出現變故和意外時迅速切斷聯係,以保護其他成員的安全,大家規定,《火炬》的傳閱必須單線進行,接讀《火炬》的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將《火炬》送回給他的人,而不得私自另傳。
張錫錕鄭重地將《火炬》交給了黃學全,並且約定第二天必須親自交給他。
黃學全沒有想到如此輕而易舉地獲得了《火炬》。第二天早晨,他在廁所裏閱讀了這份地下刊物,心中猶豫起來。
黃學全並沒有看出這份刊物有什麽特殊價值,裏麵說的都是真話。同時,他想到張錫錕是自己情同手足的發小,他一向敬重張錫錕的人品才華,出賣這樣一個人,從良心上實在過不去。
在他左右為難之時,劉資元走了進來,由於劉資元老謀深算,從不輕易拋頭露麵,黃學全並不了解他,此時束手無策,便向劉資元請教。
劉資元看到這份刊物,如獲至寶,他本想立即交給獄頭,但看到《火炬》上的文章,至少是四個人寫的,但筆跡卻隻有張錫錕一個人的筆跡,而獄頭的意圖是要以張錫錕為缺口,破獲整個《火炬》案,因此劉資元決定“放長線釣大魚”。
劉資全將《火炬》還給黃學全,並叮囑他務必按照張錫錕規定的時間將《火炬》歸還。同時,他將此事報告給獄頭。
獄頭極為讚賞劉資全的處理方法,他召集劉資全、王世春、陳賢士、黃學全一起碰頭,盛讚劉資全和黃學全,並交待他們:除了《火炬》的撰寫人外,還要弄清傳遞者,千方百計抓一個“現場”,繳獲全部證據。
四個“猶大”受命密切監視張錫錕,以發現並抓獲《火炬》的其他傳遞者。
陳賢士身上穿著一個筆記本,成天盯著張錫錕,用心記下同他來往的所有人員,接觸的時間和地點,並數次跟蹤張錫錕進廁所,想現場抓證據,但都落了空。
張錫錕的鋪位被秘密搜查了多次,但都一無所獲。
1974年11月8日,是個星期天,天氣嚴寒,囚犯們都蜷縮在自己的鋪位上,或縫補棉衣,或讀書報,上午九點左右,嚴管隊另一個小組的囚犯周誌走過張錫錕的房間,向張錫錕使了一個眼色,便向廁所走去。過了一會,張錫錕起身出門,走向廁所。這一切都被密切監視張錫錕的陳賢士看在眼裏,陳賢士迅速向黃學全發出暗號,黃學全跟蹤而去,陳賢士自己則迅速跑到隊部匯報。
囚室內另一位犯人,張錫錕的好友蔡先祿發現情況不妙,立即怪聲怪氣高呼“報告”向張錫錕發出警告。
這一天,周誌看完《火炬》,按張錫錕的約定,到廁所將《火炬》返還張錫錕。交接完畢,張錫錕正將《火炬》往棉衣裏塞,黃學全已走進廁所,見到黃學全,張錫錕一陣遲疑,直到聽見蔡先祿的喊叫,方覺情況不好。
周誌在廁所轉角探頭向外望,看見獄頭正急匆匆向廁所趕來,他失聲叫道“不好!”便立即轉身同張錫錕一道,拚命將《火炬》撕成碎片,並往嘴裏塞。
此時,獄頭已飛步跨入廁所,黃學全也站了起來,阻止正在吞嚼《火炬》碎片的張錫錕,獄頭和一同趕來的陳賢士也狂喊著向張錫錕和周誌撲去,幾個人扭打在一起。
此時,崗哨上的警鈴大作,幾名持槍士兵趕到,封鎖了廁所。幾分鍾後,周誌和張錫錕被押了出去。
獄頭蹲在廁所裏,將從張錫錕和周誌手中搶下的《火炬》碎片和掉進茅坑裏的碎片夾起來,拚湊在一起,並從不同角度拍下照片。
“嚴管隊”被立即戒嚴,數十名管教人員和獄警對監舍進行了挖地三尺般的大搜查。搜查完畢,已經是夜裏十一點鍾,囚犯們被趕回監舍,大搜查沒有搜出任何證據。張錫錕則被關進小號,從此再也沒有出來。
張錫錕從此和嚴管隊的政治犯斷絕了一切聯係,西昌地區法院和四川省高級法院組織了項目組,專門審理《火炬》案。然而,因為他們拿到的僅僅是張錫錕和周誌傳遞的一份《火炬》,以及陳賢士、劉資元、黃學全等所提供的似是而非的證詞,顯然證據不足。
因此,法院要定罪的證據,必須依靠張錫錕和《火炬》相關人員的口供。為此,多名被懷疑與《火炬》有關的囚犯都遭到了審訊,專案組試圖以恐嚇和訛詐套出他們的口供。而被審訊的囚犯已是身經百戰,他們與審訊者鬥智鬥勇,最終讓他們一無所獲。
孔令平說:處境最危險的是張錫錕,他的口供決定了他的生死,也決定著其他《火炬》成員的生死。
不久,從看守們口中傳來有關張錫錕的審訊經過:
預審員:現在,再一次向你交待政策,從你手中現場拿獲的《火炬》是你的手抄本,從你們所出的刊物證明你們有相當的組織能力。這個刊物所刊登的文章,文風和內容絕不是一個人所寫,而是由幾個人寫的,你也知道在獄中組織反革命宣傳難逃一死,但是我們仍抱著治病救人的改造目的。如果你能在事實麵前很快交待出你們的同夥,我們仍可按照“坦白從寬,將功補罪”的政策,減輕你的責任,甚至可以免除追究你的刑事責任,請你仔細地想一想。
張錫錕:我已經反複跟你們講清楚了,你們搜去的《火炬》屬於我個人的行為,我想你們的技術鑒定也會得出這個結論的。你們已經把“嚴管隊”翻了個底朝天了,難道還不相信搜查的結果嗎?所以,你們不要節外生枝了!至於你說我不甘心滅亡也好,蠢蠢欲動也罷,這樣的話我都聽你們說了好多年了,你們說我們是“反動階級企圖恢複他們失去的天堂,這不是太可笑了嗎?我隻是一個學生,一個處在時代災難中的普通老百姓,不是被你們汙蔑的被消滅的剝削階級。當然權力掌握在你們手中,今天你們可以隨心所欲,對我可打可殺,但是你們怎能殺掉你們自己造就的,反對你們的老百姓?至於你們說我組織反革命集團,那也是你們的主觀認定,要我招供出你們想象中的反革命組織,那是你們的一廂情願。我勸你們不要枉費心機,我是不會在你們認定的供詞上畫押的。
預審員所提出的種種問題,都被張錫錕嚴辭反駁。在張錫錕麵前,他們反而成為受審者。
關於《火炬》案的審訊,一直持續了八個多月,由於沒有獲得任何口供,除了張錫錕和周誌,其他被懷疑者都先後從小號中放出來。
張錫錕以他偉大的人格,征服了一直看守他的人們。這些人傳遞著張錫錕與審訊者的英勇對峙,個個為他翹起大拇指。《火炬》沒有能再辦下去,但是這黑暗之中舉起的火炬,卻照亮了很多人的心靈。
1975年8月,由西昌法院簽署的對張錫錕反革命集團的判決中,判處張錫錕死刑,立即執行,同案犯周誌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在行刑前,《火炬》專案組組長對他進行了最後一次提審。組長說:我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即將對你做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處理,但在這個最後的時刻,我們仍從挽救你的立場出發,希望你能徹底交待出你們的組織和同夥,這對你來說,是最後一次機會。如果你能交待出其他成員,我們仍可根據黨的立功受獎的原則,對你重新量刑處理。現在請你回答,你是否願意考慮交待?
張錫錕坦然回答:要講我的同夥,所有反對你們的人都是我的同夥。至於談赦免,你們還沒有這個權力。我很樂意無愧地死去。我是正義的。我堅信人民會紀念我的。我不但可以告慰我自己,還可以告慰六億同胞。不管今天你們接不接受我的觀點,但總有一天,你們會看到我現在所講的話都是正確的。
這擲地有聲的回答,是張錫錕犧牲前的最後宣言。
1975年8月26日,張錫錕在鹽源勞改農場被執行死刑。據目擊者說,張錫錕被押上刑場後挺立不跪,執行的士兵行至其身後,正欲一腳將他放倒,不料被五花大綁的張錫錕搶先一腳朝後蹬來,踢中了行刑者的下身,頓時引起一場混亂,行刑者在慌亂中開槍擊斃了張錫錕。獄方將張錫錕的遺體予以示眾,眾人所看到的是倒在血泊中的張錫錕,直挺挺地躺在高原的大地上,至死都沒有屈膝。
張錫錕的從容赴死使獄中所有有良知的人深受震撼。而四個出賣張錫錕的“猶大“則遭到眾人的唾棄。
難友們記錄了四個“猶大“所遭受的上蒼懲罰。
在《火炬》案中最賣力的陳賢士,被減刑分配到農場機修組,1975年9月底,陳賢士跟著開拖拉機的師傅去麥地翻耕。拖拉機在行駛中碰到一個路麵障礙發生大幅顛動,陳賢士在顛動中被甩了出去,又被帶著慣性的拖拉機從身上碾過,不治身亡。此時距張錫錕就義還不足兩個月。人們都說陳賢士做了天理不容的壞事,速招報應。
四個“猶大“中的劉資元,曾經最接近《火炬》,受到張錫錕的信任。但他為了自保,出賣了張錫錕。張錫錕犧牲後,劉資元沒有被減刑。他的賣友求榮,受到周圍人的鄙夷和唾棄。他原有的頭痛病越來越加劇,有時從夢中痛醒,連呼“張錫錕”,他說:夢見張錫錕一臉是血,就站在他的窗下。
日趨加重的頭痛病終於使他臥床不起,他被送進了農場醫院,住院後病情日益惡化,常常通宵達旦發出撕心裂肺的慘叫聲,有人說:這是張錫錕的幽靈來找他了。
1976年春節,初五早上,醫院的炊事員早早起床,因沒有聽到劉資元的叫喊感到奇怪。炊事員去井邊挑水,水桶放下去後卻不見下沉,他用力按水桶時,發現井裏有一個人頭,他大驚,連忙跑回醫院叫人,人們七手八腳將屍體抬了上來,發現是已經難以辨認麵目的劉資元。一個罪惡的靈魂,就這樣丟下了醜陋的軀殼,下地獄去了。
張錫錕的發小黃學全,因出賣張錫錕有立功表現,農場準備考慮他的減刑。黃學全的母親聞知,欣喜若狂,她向所有親戚借債,買了各種點心、炒麵、豬油,每月寄給黃學全,黃學全接到食物,暴飲暴食,毫無節製。沒過多久,他開始腸胃不適,腹痛一天天加劇。
因為他對張錫錕的不義,人們不僅不同情他,反而冷嘲熱諷,催促他出工。結果,黃學全在工地上開始吐血。被送到醫院檢查後,他被確診為晚期胃癌。醫生預計他最多隻能活一個月,於是人道地向他母親發出病危通知書。
黃母千裏迢迢趕到醫院,她從獄友那裏知道了張錫錕的遇難和兒子的不義。第二天,她趕到鹽源縣城,買了一大捆香燭紙錢,找了一個人領路,來到埋葬張錫錕的墳前,默默擺開香燭,又擺上幾盤食物祭品,在墳前叩頭,請張錫錕原諒她那不忠不孝的獨生子。她對著蒼天悲號:錫錕呐,我的孩子,我知道你死的冤呐!我對不起你啊!我兒對不起你啊!你看在我這個孤老婆子的麵上,饒了他吧!
然而,不管黃母怎麽哀求,也已無濟於事。一個星期後,黃學全在病床上咽下最後一口氣。
張錫錕犧牲後僅一年,出賣他的三個“猶大”就帶著罪惡相繼死去。這種懲罰難道是天意嗎?
三位北大右派學生在不同的年代死於無產階級專政的槍口之下。他們的死,都被打上了濃重的時代痕跡。
黃中奇之死,是在反右運動中,無疑是政治運動的惡果。明明是一個右派學生,因絕望求死而對同學造成了輕微傷害,卻被“葫蘆僧亂判葫蘆案”,定為“反革命殺人犯”,但在那個法律程序還相對正常運作的年代,黃中奇被正式開庭審判,享受了上訴和最後申訴的權利,盡管沒有改變他的冤死結局,但畢竟走了法律程序。黃中奇被執行死刑前,被允許與妻子見了最後一麵,他還給父親寫了一份遺囑:你養我這麽大,對不起你,人總是要死的,我不是反黨反社會主義,現在我要死了,你們要好好跟著毛主席共產黨走社會主義道路。
對黃中奇之死,同學們普遍感到震驚,即使是被他劃傷的張伯源,應該也沒有想到他會被判死刑。筆者采訪的兩位黃中奇同學回憶:他們曾見到去參加黃中奇公審大會的同學,感受到同學對黃中奇深深的同情和哀傷。同學嚴梅福回憶:我們班王玉蘭(她後來在南開,已經去世了)參加了黃中奇的公審會,宣判後,法官要他最後留言,他聲稱這是冤案,法官不準他講了,命令押下去,他一路喊著冤枉!王玉蘭回來說到這個就哭了,我是強忍著眼淚聽王玉蘭轉告的。同學張鶴鳴回憶:我們班唯一的黨員陳麥生是福建福州人,非常厚道,他去參加黃中奇的公審大會了,回來後情緒很不好,唉聲歎氣地說:(黃)不就是罵了人嗎?這也是罪?陳麥生後來因為對大躍進有看法,被撤職開除遣返回家了。一輩子坎坷,沒結婚,前些年走了。
黃中奇對他的判刑感到極大的冤屈,故此兩次上訴,未能改變結果。他是帶著莫大的委屈和悵恨離世的,他的確曾經求死,但他絕不願意帶著一個“反革命殺人犯”的罪名去死,他從未想要殺人,也未曾誤傷過重,他死得不甘,隻能向自己的親人最後陳述自己的冤屈,並要家人“跟著毛主席共產黨走社會主義道路”,這實際上也是對自己冤屈的另一種辯白。
林昭遇害正值文革高潮時期,紅色恐怖甚囂塵上,公檢法被砸爛,法製被摧毀殆盡。林昭在1965年5月文革前的判刑就已經被剝奪上訴權利,無處伸冤的林昭隻能向聯合國上訴。1966年文革中,林昭的加刑因公安局領導受迫害入獄而擱置,1967年的死刑判決又因莫名的原因而拖延,1968年的死刑判決從簽字到執行隻有十幾天時間,判決書不是由法院而是由軍管會發布。判決沒有通知家屬,槍決後去向家屬收取五分錢子彈費的行為堪稱滅絕人性,駭人聽聞。
在如此恐怖的氣氛裏,與被害者相關的親屬、同學絕不敢像50年代那樣,對死者表現出任何同情和哀痛,反而被逼表態,認同死者罪有應得。
張錫錕被害於文革末期,仍然處於法製被踐踏,人治大於法治的局麵,但此時,法院已經恢複。張錫錕案由西昌法院和四川高級法院共同成立的專案組審辦。張錫錕以非凡的勇氣和擔當,獨自承擔了《星火》案的所有責任,保護了所有同伴免於災難,孤身從容就義。而在此時,人們已經開始看清了被顛倒的黑白是非,人心向背已經開始昭然顯現,獄中的難友們公開對張錫錕表示了敬意和同情,對出賣他的“猶大”表示出鄙夷不屑,幾個“猶大”在張錫錕犧牲後接連死於非命或不治之症,可以說是由於善惡輪回,亦可說是死於千夫所指。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蒼天饒過誰!
然而,九泉之下的張錫錕終究難以瞑目。大義凜然的張錫錕不會糾結於出賣他的人是否得到了報應,他所獻身追求的,是一個民主法製健全公正的社會。而這個目標還遠遠沒有實現。1978年,55號文件發出後,右派改正工作啟動。北京大學也著手複查張錫錕案,根據北大右派改正的情況和張錫錕在北大反右中的表現,他的右派問題改正應是沒有障礙的,因為很多比他問題大得多的右派都獲得了改正。問題在於他在鹽源勞改農場中的“反革命集團”案。
由於張錫錕的妻子段瑜瑛在他入獄後為生活所迫攜女兒改嫁,女兒改隨繼父姓,因此段瑜瑛不再與張錫錕有親屬關係。張錫錕的妹妹,也是北大學生右派楊路的妻子張錫錚成為學校能聯係到的張錫錕唯一直係親屬。楊路回憶:北大校方落實政策辦公室曾找到張錫錚,告知校方曾聯係鹽源勞改農場和西昌法院,溝通張錫錕案平反事宜,然而,法院和農場認定張錫錕犯有策劃越獄罪,堅持不予平反,因此,張錫錕案至今沒有獲得平反昭雪。
路漫漫其修遠兮,五十年代的黃中奇成為法律服從政治,輕微傷無罪而被錯判為死刑罪的犧牲品,六十年代的林昭被取代法院的軍管會判死刑,並收取駭人聽聞的子彈費。七十年代的張錫錕在黎明到來前從容赴死,舍生取義。黃中奇和林昭都已獲得平凡昭雪,而張錫錕的冤案卻至今無人過問,法製之路何等漫長艱辛!
林昭在自己的死刑判決書上的最後留言是:曆史將宣判我無罪!
張錫錕在法庭上的最後陳詞是:我是正義的。我堅信人民會紀念我的。我不但可以告慰我自己,還可以告慰六億同胞。不管今天你們接不接受我的觀點,但總有一天,你們會看到我現在所講的話都是正確的。
勇士不死!林昭和張錫錕的英魂將永遠呼喚著國家民主與法製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