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後期和九十年代初期,有很多自費留學生

在申請簽證時並沒有獎學金(scholarship )或者TA或者RA的。他們是通過經濟擔保書(Affidavit of Support ,好像叫I-864? )來申請簽證的。隻是擔保人和擔保財產不可以是在中國國內的。美國、香港的都可以。

就我所知,有很多在美國內地州的中國留學生到鈕約和舊金山、洛杉磯打工是為了掙學費和生活費的。我在舊金山認識的好幾個因為暑假沒掙夠錢,就沒返校繼續學習,而是轉學到此地一家語言學校以維持學生身份。當時有的語言學校隻要交學費,可以不來上課。學費很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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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實話, 此類不少。 -老生常談12- 給 老生常談12 發送悄悄話 老生常談12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18/2025 postreply 09:56:11

不是主流。美國以外的中國留學生,這樣的情況比較多 -coach1960- 給 coach1960 發送悄悄話 coach1960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18/2025 postreply 10: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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