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吳開先說到潘漢年(15)
以上說了國家的起源,下麵再說說階級的起源。階級的起源與國家起源一樣,過程十分漫長而原因更為複雜。它涉及家族、宗族、部落首領的特權,職業的分工,財產私有製和血緣繼承製的產生等諸多因素。其中,特權是人類產生等級、階級最始初的原因。但是,人類特權的產生也不全是有人憑借武力或陰謀詭計建立的,更大程度上是出於一種自然的、漸進的結果。關於這個問題,我以為我們首先要明白一個前提,就是階級是由人組成的,而人是動物的一種,至今也沒有完全脫離動物的一些特性;而且,這些特性從本質上說是永遠無法完全脫離的。所以任何討論人的階級性問題,都不能忘了人性問題,忘了人的動物性問題。馬克思、恩格斯他們關於共產主義的設想之所以失敗,關鍵就在於他們忽視了人性對社會發展的決定性作用。今天我們觀察在自然狀態下生活的動物界,諸如猴群、狼群、馬群的情形,相信都不難體會到人類處在遠古那樣惡劣的生存條件下會怎樣做。人類在那樣的環境下如果想要存活下來,發展下去,除了要讓自己的群體不斷發展壯大以爭得更多的生存機會,非常重要的一點是要有一個身強力壯、頭腦靈活、有豐富生活經驗、並能夠照顧大家的人做他們的首領。唯有具備這樣條件的人當首領,才能將大家凝聚在一起,帶領大家去克服艱難險阻、天災人禍。這種選擇其實是生物界“物競天擇”原則在人類的體現。除了人類,我們觀察猴群、狼群、馬群等動物界族群首領產生的方式,它們也是無例外地實行這個原則的。在那個生存條件十分惡劣的原始時代,作為首領者天然地有責任帶領和保護好自己的族群。不能盡到這個責任的,他就不適合擔任首領或繼續擔任首領。一個狼群麵對敵人時,如果頭狼不能指揮群狼作戰,並在關鍵時刻親自奮勇殺敵、戰敗敵人,而是躲在一邊觀戰,甚至率先逃跑,這樣的頭狼立刻會被群狼拋棄。神農氏當部落聯盟首領時,因為他製服不了作亂的蚩尤,而黃帝率諸侯打敗了蚩尤,於是天下諸侯都擁護黃帝,黃帝就取代神農氏當了部落聯盟首領。
首領為群體做出了貢獻,因此他又很自然地會獲得一些特權作為他為群體服務的回報。或者也可以這樣說:有些人所以要爭當首領,就是為了這些特權。這種特權,在精神方麵表現的就是大家對他的尊敬和服從;在物質方麵的就是優先滿足他在衣食住行和性方麵的要求。這一點,在猴群、狼群、馬群中也表現得十分清楚。比如一隻猴子當上了猴王,它就有優先享用食物的特權、居住較好環境的特權、還有優先選擇交配對象的特權。同樣情形在人類也可見到。比如全世界所有國家的首腦,無論古今,他們的衣食住行條件,一般都是國內最好的。他們生活的所有開支都由全國人民負擔。至於國家首腦的交配優先權,現在一般都奉行一夫一妻製了,但在非洲南部的小國斯威士蘭,仍遺留這種製度。國內適齡未婚少女每年都要集中一次,以便讓國王挑選。凡國王選中的就成為國王的妃子。所以國王有好多妃子,也有好多孩子。在中國,這樣的陋習直到一百多年前才取消。中國最後一個皇朝大清,皇室規定每三年一次選秀,滿蒙八旗家庭十三至十七歲女子都要備選。選中者進宮充當皇帝或王子們的正妻、妃子以及為皇室服役的宮女。落選者,主家才可替女兒談婚論嫁。這些特權,其實都是從人類剛出現群體生活狀態時就一路遺傳下來的。
對於首領的特權,群體內必然也會有人心中不服氣的。而不服氣者中也必然會有人要對特權者提出挑戰。這種挑戰,演化到後來就是權力鬥爭和所謂的“階級鬥爭”。關於階級鬥爭,有些人將它說得十分神聖,把它說成曆史發展的動力的有,說無產階級的階級鬥爭是為了“解放全人類”的無比壯麗事業的也有。我相信也確實有為了“解放全人類”這樣胸懷的革命者。但“洗淨鉛華露真容”,就“階級鬥爭”的本質言,都不過是為了六個字:“彼可取而代也!”這是特權產生後出現的一種自然反應。
此外還有另一種反應,即不服者自思無實力充當挑戰者,那麽在現實情況下也隻能予以默認。而這種默認,其實就是人類契約精神的起源。契約的本質不在契約雙方的平等,而在彼此承認對方的權利和遵守自己的責任或義務。從商代開始的諸侯分封製,孔子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禮,都是契約的一種。人類社會的安定就專賴這默契精神。沒有默契精神,人們就會爭鬥不休,社會就會動蕩不安,生產、生活都會受影響,社會絕大多數人都不會因這種鬥爭而受益。社會的進步,主要靠改良,所謂階級鬥爭,隻是改良的助力,鬥爭本身並非目的。所以特權,這種被現代多數人反對的自私、不公平行為,在長達數千年的人類曆史裏,卻是被大多數人認為合理的、可以容忍的。事實上即使到了今天,某種特權仍是被大眾普遍承認的。比如工齡較長的、職位較高的、技術較好的,工資高一點,沒有人認為不應當。而另一方麵,要求特權也正是人性、或人類動物性的一種正常表現。否則,人就會失去奮鬥的動力。而作為首領者,他又為什麽要負起帶領群體、保衛群體的責任呢?盡的責任大,出的力多,做出的貢獻大,獲得的報酬也豐厚,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也是一種公平和合理。當然,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對人自身價值的重新認識,對於特權者擁有過分的特權也會反對。因為特權者所擁有的一切特權,都是建立在侵犯或削弱其他人的權力和利益的基礎上的。因此人類的進步也以盡量減少這種不平等為標誌。但是,希望取消一切特權那是不現實的。如果取消一切特權,要求一切平等,這樣的社會,第一是不可能有,因為它違背人性、違背造物主在創造人類時人與人之間本來就有不平等的事實;第二是這樣的社會永遠不會安寧而是動蕩不已。
特權如果不能世襲,特權者不能將他所享的特權由子孫繼承,從而將特權長久地保持在一個家庭、一個家族之中,則特權者是不能形成特權階層或特權階級的。一隻猴王當它年老力衰被更年輕強壯的猴王取代以後,它以前享有的所有特權都會立刻取消。所以,要讓特權者能成為一個特權階級,實行以血緣為紐帶的世襲製是必要的條件。就中華民族來講,世襲製的出現,普遍認為是從夏朝的啟開始的。但是,世襲製也不是突然出現的。在夏朝的世襲製出現以前,世襲製早已在部落社會甚至更早的氏族社會中就已長出了萌芽。據《史記卷一·五帝本紀第一》(黃帝)“軒轅之時,神農氏世衰”,“蚩尤作亂,不用帝命。於是黃帝乃征師諸侯,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遂擒殺蚩尤。而諸侯鹹尊軒轅為天子,代神農氏,是為黃帝。”“嫘祖為黃帝正妃,生二子”,“其一曰玄囂”,“其二曰昌意”。“黃帝崩,葬橋山。其孫昌意之子高陽立,是為帝顓頊也。”“顓頊崩,而玄囂之孫高辛立,是為帝嚳。”“帝嚳高辛者,黃帝之曾孫也。”“高辛於顓頊為族子。”“帝嚳娶陳鋒氏女,生放勳。娶娵訾氏女,生摯。帝嚳崩,而摯代立。帝摯立,不善,而弟放勳立,是為帝堯。”從這個世係看,自黃帝以下的五帝,都是黃帝的子孫,堯也是黃帝的子孫,部落聯盟主的權位在家族中傳承。是不是當時除了黃帝家族無人能繼承部落聯盟主的職位呢?當然不是。部落聯盟的權位在黃帝的子孫內輪轉而不出黃帝家族範圍,顯然與當時正在形成的血緣傳承製有關。而黃帝之所以能為黃帝,也與其家族傳承有關。他不是普通的平民出身。他的父親少典是傳說中有熊國的國君。正因為黃帝本身就是以熊為圖騰的部落酋長,他才能有號召力統領其他部落與蚩尤作戰。所以,以血緣為紐帶的世襲製雖然是到了夏啟時才確定的,但世襲的因子早在夏啟以前相當久遠的年代就產生了。如果堯禪位舜,舜傳位禹的傳說是真的,那麽這也僅僅說明了在堯舜時代,擇優傳承製和世襲製還在並存、交接的時期,世襲製還沒有形成固定的製度。
財產私有製是階級產生的另一個先決條件。如果社會不先確立財產私有製,世襲製的產生也就沒有必要。所以財產私有製應該比世襲製更早產生,至少也應是差不多同時產生的。從《史記》的記載看,財產私有製最晚在堯舜時代以前就已確立。“五帝本紀”中有這樣一段記載:堯將二個女兒嫁給舜以後,“堯乃賜舜絺衣與琴,為築倉廩,予牛羊。”舜的父親瞽叟和弟弟象謀害舜,趁舜下井挖土時,把井口填沒。瞽叟和象以為舜必死,於是商議分舜的家產。象說:“舜妻堯二女與琴,象取之。牛羊倉廩予父母。”根據這些情況判斷,如果當時財產私有製還沒有確立,則堯賜舜衣物牛羊,為舜築倉廩就沒有必要;而舜的父親和弟弟謀害舜,期望瓜分舜妻子財產這樣的事也不會發生。可見財產私有製在堯、舜時代以前就已出現。另外,從這件事還可看出,早在堯舜時代以前,不僅牛羊、衣物已是人們的私產,就是女人也是男人的財產,男女不平等也已形成。至於舜之父、弟欲謀舜的財產的事情,也向我們提供了一個實例,說明偷盜搶劫等種種現代稱為“犯罪行為”的,遠在三皇五帝之前的人類社群中就已經常發生。而舜後來任命皋陶做監獄長“士”,處罰這些偷盜者,正是要改變人們的這種不良行為,並不是要進行“階級壓迫”。
在財產私有製產生以後,奴隸製的產生也對階級的產生具有重大意義。據說在人類社會最初階段,因為生產力的低下,一個人勞動產生的物質基本僅夠本人延續生命所用而無多餘,因此當宗族與宗族之間、部落與部落之間發生戰爭時,人們會將男性俘虜統統殺死,隻留女性俘虜作為他們繁衍後代的工具。隻是到了後來生產力有所發展,一個人的勞動所得除了供給本人維持生命外還有多餘,這才開始改變殺俘舊習而將他們作為奴隸。這種說法是否正確,我因沒有看到過切實的史料記載而不敢肯定。但我以為有一點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奴隸製的出現必將大大地促進私有製的發達。而正是因為出現了奴隸製,人類社會才正式開啟了階級鬥爭。也是從這個時候開始,國家機器的職能除了管理國家、使國家各部都能正常運轉外,才兼具了鎮壓奴隸、或“被統治階級”反抗的功能。
所以綜上所述,結論也就十分明確了。就中華民族來說,國家的產生除了基本上可以確定在黃帝和堯舜時代,同時還可以確定的就是:國家絕不是階級鬥爭的產物,而是人類因其求生的本能,在本能的驅使下由家族、氏族、部落,部落聯盟,一步一步地、自然地發展出來的一種人類社會的組織形式。它的主要職能是保護國內人民的安全和管理人民生活、生產,使之正常進行。國家成立軍隊,是為了防備和反擊外國侵略者;設立法庭、監獄,是為了懲罰那些強盜小偷和各式各樣侵犯他人正當權利者,使人們的正當利益的得到保障,同時引導社會向道德化和規範化的方向發展。
而“階級”的產生,則還遠在國家產生以前。其最早的源頭可追溯到人類出現社會群體後那一刻。產生階級最初的原因是群體首領的特權。此後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首領的特權在自私心的作用下也隨之有所擴大。而財產私有製、奴隸製和血緣繼承製的相繼出現,不僅使人們的貧富差距漸漸擴大,在此過程中權勢和金錢相互尋租結合,也使掌握權勢者和富有者逐漸合流形成一個特權階級。也是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才開始被這個特權階級利用來作為鎮壓和剝削普通百姓的工具。這種現象,在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有一個風行一時的名詞“異化”。其含義是事物的性質發生了變化,變成與自己不同甚至相反的另一種存在。如國家公權力本應是服務全體國民的,結果卻變成了部分人壓迫和剝削另一部分人的工具,就是國家公權力異化的結果。在這裏我要強調指出的是:這種異化,是“國家公權力”的異化,而非“國家”的異化。其情形就好比一個公司的經理利用職權貪汙腐化,欺壓公司內的員工,這祇是那個經理的不法行為,而不是公司在犯罪。因此,恩格斯把國家說成是階級鬥爭的產物,把國家和掌握國家權力的人這兩種不同的對象混淆為同一個實體,是完全錯誤的。
近年來我注意到大陸有部分學者也開始認識到馬克思、恩格斯關於“國家”的說法有錯誤和片麵的地方。但他們既不敢公開批判,更不敢直接予以否定,於是他們悄悄地、試圖對它進行“合二為一”式的“修正”。如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劉軍,在他的文章中說:“國家既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也是平衡社會各階級不同利益的工具,國家除了實現政治統治外,還具備公共管理的職能。”另一位湖南省委黨校哲學教授薑正君也說:“社會管理職能對於國家的存在具有前提性意義,國家是公共權力在履行社會管理職能過程中分化而產生的。國家兼有政治統治和社會服務的雙重職能,它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也要履行若幹公共服務。”仿佛兩種功能從國家一開始出現就是這樣的。確實,現在的國家的確是“兼有政治統治和社會服務的雙重職能”的。然而,作了這樣的“修正”後,還能繼續維持恩格斯“國家是階級鬥爭產物”觀點的正確嗎?就能挽救馬克思主義沒落的命運嗎?恐怕都不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