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吳開先說到潘漢年(3)

從吳開先說到潘漢年(3

潘漢年被捕以後,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講話,其中提到了潘漢年。他說“什麽樣的人不殺呢?胡風、潘漢年、饒漱石這樣的人不殺,連被俘的戰犯宣統皇帝、康澤這樣的人也不殺。不殺他們,不是沒有可殺之罪,而是殺了不利。”一九六二年初,毛澤東在七千人大會的講話中再次說到了潘漢年:“有個潘漢年,此人當過上海市副市長,過去秘密投降了國民黨,是一個CC派人物,現在關在班房裏頭,但我們沒有殺他。像潘漢年這樣的人物,隻要殺一個,殺戒一開,類似的都得殺。”

毛澤東兩次講話提到潘漢年,說明潘漢年在毛澤東心中是一個難以抹去的名字。他兩次講話都說潘有可殺之罪,給人的感覺是潘漢年罪大惡極,死有餘辜。但該殺而不殺,說殺了不利,又說隻要殺戒一開,類似的都得殺,又讓人感到不殺潘漢年是出於出於某種厲害關係的考慮和他毛“皇帝”的仁慈。那麽,潘漢年到底犯了什麽嚴重到要殺頭的大罪呢?一九五五年四月三日公安部部長羅瑞卿奉毛澤東命親自帶人逮捕潘漢年時,公安部的報告中羅列潘漢年的罪狀主要是兩條:一條是說他在抗戰時期背著黨同汪精衛進行勾結,並長期對黨隱瞞;另一條是說潘漢年在擔任上海市副市長職務時,在饒漱石、楊帆“包庇重用”特務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問題上負有責任。

這兩條罪究竟是怎麽一回事呢?先來說後一條。據《潘漢年傳》,這條罪名主要是指上海市公安局在解放初期成立的“情報委員會”和使用“逆用台”的問題。上海剛解放時,社會上有很多敵偽隱藏下來的特務分子。為了迅速、有效地肅清這批特務、反革命,上海公安局選用一批已經投誠的、過去敵偽的情報、特務人員,成立了一個“情報委員會”,利用這批人對敵特內情熟悉的長處開展肅反工作,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委員會的主任委員胡均鶴,是潘漢年推薦的。這個胡均鶴,原來也是共產黨,還做過共青團中央書記,一九三二年被國民黨逮捕後叛變投降了國民黨,一九三九年被汪偽逮捕後又投向汪偽,擔任特務頭子李士群的助手。在李士群與中共搭上關係後,李士群就派胡均鶴作為他與潘漢年之間的聯絡人。日本投降後,胡均鶴坐了幾年國民黨的監牢。一九四九年胡獲釋後找到潘漢年,表示願為共產黨服務。潘漢年將胡均鶴有關情況上報中央情報部門和華東局領導,得到批準後將胡安排在這個情報委員會。因為這個情報委員會中盡是些曆史有問題的人,所以委員會在成立之初就有人提出批評,不久即被解散。這件事情,從單純的階級鬥爭角度看,潘漢年對胡的使用確有不妥之處。但從統戰和情報工作的角度看,則並無大錯。至少,成立這個委員會的初衷是好的。而從實際的效果觀察,這個委員會發揮過積極作用,起到過一般公安人員無法起到的作用,所以是有功的。而且錄用胡均鶴是經過上級有關部門領導批準的,並非潘漢年個人的決定。所以這件事就潘漢年個人責任言,充其量是用人不當;說他“包庇”特務、反革命,則是嚴重歪曲了事情的性質。

“逆用台”是指敵我鬥爭中將破獲的敵方電台不予暴露,暗中轉為我用,以套取敵方情報。這是各國在情報戰中常用的方法。上海解放初期,市公安局情報部門破獲了二十多個敵特電台,其中有一部分經上級批準轉為了“逆用台”。使用“逆用台”有一定風險。因為電台情報員有可能是假投誠,或是雙麵間諜、甚至是多麵間諜。這樣的風險是無法完全避免的。即使嚴加防範,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證安全。這是任何人在使用“逆用台”前就要有的心裏準備。當時中共指控說,一九五〇年上海的“二·六”大轟炸,楊樹浦發電廠和江南造船廠等遭到重大損失,就是由“逆用台”指引台灣國民黨飛機轟炸目標的。潘漢年作為華東局和上海市委情報部門負責人,在批準使用“逆用台”問題上要負一定責任。但正如此說一出便遭到很多人責疑的那樣:國民黨統治上海數十年,對上海的地形了如指掌。大轟炸離國民黨撤退台灣不到一年,而楊樹浦發電廠等大型目標既不能移動也不能隱蔽,大白天飛機炸這些地方難道還要靠電台指引?所以,這個指控顯然是毫無道理的。“二·六”轟炸時,毛澤東剛好在上海,住在西郊一處別墅中,但西郊沒有遭到轟炸。當然,毛澤東在上海的消息是嚴格保密的。但潘漢年作為華東局和上海市委情報部門負責人,應該是、而且必須是知情的。所以僅此一條就可以證明潘漢年並沒有通過逆用台泄密。相反,上海公安局利用逆用台掌握了台灣國民黨的某些動向,從而及時抓獲了台灣派來暗殺陳毅和羅瑞卿的殺手。因此,就使用逆用台這件事做一個公正的評介,這一條罪名也是不能成立的。一九四九年後潘漢年在上海領導的情報工作,是功大於過的;即使有不足之處,用中共的行話說,也是屬於“工作失誤”而非原則錯誤,是“人民內部矛盾”而非敵我矛盾。

再來說潘漢年的前一條罪名,即所謂私見汪精衛一事。據尹騏著的《潘漢年傳》,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早在一九三九年秋,原先為共產黨叛徒、此時已經投靠日本人的李士群,為了替自己留一條後路,與中共又搭上了關係。汪偽政權成立後,李士群成為汪偽“特工總部”首腦人物,一九四二年兼任江蘇省主席,成為汪偽政權中的重要人物之一。那時潘漢年代表中共和新四軍與汪偽聯絡,就是與李聯絡。一九四二年九月,中共中央命令江蘇省委和潘漢年從上海撤退到淮南新四軍根據地去,為撤退安全,潘漢年就是找李士群幫忙的。李除了答應派助手胡均鶴沿途護送,還由胡均鶴編了一本電台密碼交潘,作為今後李與新四軍聯絡之用。潘等到達淮南之後,與李士群的電台卻聯係不上。一九四三年四月,中共推測日偽軍有 “掃蕩”淮南根據地可能,為摸清情況,新四軍政委饒漱石派潘漢年再去上海找李士群了解情況。潘到達上海後先約見了他與李士群之間的聯絡人胡均鶴。胡說李士群不在上海在蘇州的家。潘就由胡陪同去蘇州。可到了蘇州,李的家人說李士群已去了南京。潘漢年因此行任務沒有完成,考慮後決定追到南京去,結果在南京見到了李。據尹騏說,李士群見了潘漢年,不談與新四軍聯係事,而向潘漢年提出了汪精衛“想和你談一談”的要求。此時潘身處敵營,進退兩難,隻得先答應下來。於是當天下午在胡均鶴陪同下潘漢年見了汪精衛。(我見到另一說法是李士群陪同潘漢年見汪精衛的。以情理推測, 我以為由李士群陪同見汪較為合理。胡均鶴地位較低,由胡陪同潘漢年見汪精衛似乎不合適。)也是據尹騏說,會見中汪精衛對潘漢年說:他過去是主張聯共的,以後發生了誤會。今後他要成立聯合政府,希望共產黨也參加。潘表示共產黨不會參加他的聯合政府,但可以將他的話轉達給延安中共中央。汪又希望共產黨不要和蔣介石搞在一起,而是和他們合作救中國。潘沒有回答這個問題,僅表示:如果汪與日本人合作有困難,新四軍會給他一個轉身的餘地。潘在南京停留了兩天回上海。在上海,李士群又安排潘見了一次李的軍事顧問、日本華中派遣軍謀略科長都甲大佐。潘沒有拒絕。此後,潘仍在胡均鶴的護送下返回淮南。這就是潘漢年會見汪精衛的前後經過。

從一九五五年四月二日陳毅將潘漢年會見汪精衛的事情向毛澤東報告以後,毛澤東立即表示“此人從此不可信用”並下令逮捕潘漢年這個過程來看,“見汪”似乎是潘漢年被捕的最大原因。但我對此卻有懷疑。毛澤東說“此人從此不可信用”,是潘漢年與汪精衛這個“大漢奸”有過接觸,因而認為潘漢年從此不可信用呢,還是因為潘漢年長期向黨隱瞞見汪這件事而覺得不可信用呢?這是兩個性質不同的問題。因為前者關乎“漢賊不兩立”的民族大義;後者說嚴重了是對黨忠誠的問題,說輕了不過是一個工作紀律問題。而無論是哪一個原因,我認為毛澤東這樣處理潘漢年都是不對的。其理由如下:

以前一種情況論:如果說毛澤東因為潘漢年會見了汪精衛,會見了這個被國人目為大漢奸的人而認為潘喪失了民族大義的立場,認為他從此不可信任了,那我們先要確定一點,即毛澤東和中國共產黨,包括他們領導下的八路軍和新四軍,在抗日戰爭中是否如他們宣傳的那樣,堅決抗日,反對妥協投降,與國民政府“共赴國難”?是否從來沒有過與日本侵略軍勾結合作的情事?如果確是這樣,那麽潘漢年作為中共黨的一員,違背黨的宗旨私下與汪精衛見麵,即使是被迫的,也是不妥當的,應接受黨的審查。當然,潘漢年是否因此就成了漢奸,還得拿出事實,由審查結果來定性;該得怎樣的懲罰,也應由法院根據法律來判決,不能由某人說關就關,說該殺就殺的。但是,如果勾結日、汪共同打擊國民黨政府本來就是毛澤東的決策、中共的決策,那末潘漢年奉黨的命令在與敵偽具體接觸過程中意外地見了不在計劃中要見的人,則頂多算違反了工作紀律,根本算不上違背了黨的原則。再說“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做地下情報工作,處處有陷阱,分分鍾有特殊情況發生,而且有很多都不是自己可以控製的。在這種情況下,請示上級來不及,要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全靠隨機應變;而保障了自己生命安全的同時,也就是保障了黨的機密的安全。所以見與不見,兩件事孰輕孰重,大家不難衡量。古有“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之語,其意並不是說將軍統兵在外,位高權重,連君命也可以不聽;而是因為戰場情況瞬息萬變,全靠前線將領隨機應變,不能死守上級命令或必須請示上級後才得行動。潘漢年在敵營做情報工作,身處險地,情況與將軍統兵在外相似,因而我們也不能以常人的標準、常規來苛求他們。隻要不出賣組織,不出賣同誌,不泄漏組織機密,不喪失氣節,見誰不見誰,我認為都不是原則大問題。

這件事情的關鍵也不在於潘漢年向黨隱瞞了多久。雖然,對黨是否有隱瞞反映一個人的忠誠度。但判斷和評估忠誠的關鍵,仍在於會見汪精衛一事對黨的事業造成了什麽樣的損害這樣一個實質性的問題。毛澤東不是自稱“我們是辯證唯物主義的動機和效果的統一論者”嗎?那麽我們就來看看效果如何。潘漢年被逮捕後,作為潘漢年情報工作上司的周恩來、李克農立即組織專門班子,查閱了與此案有關的全部檔案資料,結果沒有發現在潘漢年見了汪精衛以後,黨的機密有任何泄漏,黨的情報工作也沒有受到影響。由李克農上呈中央的報告還提了五條反證材料,證明潘漢年沒有叛黨。所以,見汪一事也不能成為處罰潘漢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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