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朋友,是個大帥哥,南方某名牌大學畢業。他和大多數男的不太一樣,是F2來的。在美國混的都知道,這個身份,自帶光環,一般來說,得處處做小。。。
和他是99年認識的,我們都沒在美國上學學計算機,直接就去考了證書。我比他運氣好,找到了工作,工資翻了翻,這位朋友有點背,他本來就沒工作,一直沒找到IT工作。至今差不多30年了,一直在幹藍領工作。他的太太學習好,能考試,可是,找工作也不行。這些年,她就是天天在家找工作,這是她的主業,帶孩子是副業。
2001年,小布什當總統不久,9點多家裏的座機響了,這個朋友找我去保他出來,保釋金3000塊。他家和我距離1小時,從沒幹過這類事,也不知道具體的手續。帶了支票,老婆說,跟鄰居借點現金吧,萬一不收支票呢。趕緊去鄰居家,男主人說餐館老板還沒回家,他老婆就給他打電話,說我們要借錢,他問我幹啥,我說朋友進去了,去拘留所保人。他真夠意思,當時就給了錢,甚至不要我寫借條。
去了拘留所,還是現金好使,當時就把人保釋出來了。
這個朋友吃飯時和老婆吵架,推了她一下,老婆大人打了個911,他就進去了。進去後,警察和他說了可以打電話找人保釋,打電話隻能是座機。他隻有我家座機的號碼,所以找了我。
第二天,老婆請了2小時假,去銀行取錢,還了鄰居,晚上,朋友夫婦兩人來我家,還錢,倆人已經和好了。。。倆人後來又是出庭又是幹啥的,折騰了幾個月,才把這檔子事徹底翻篇。。。
後來知道,拘留所四周一堆亮燈的門臉,bail bond,就是保人的公司,像朋友這種情況,交$300,公司就負責保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