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規定中國大陸實行義務教育。隨後在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有九年製義務教育的條款,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推行的教育政策,旨在幫助全民都有機會接收9年的免費教育,以利於提高國民素質。《義務教育法》第十條規定: 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九年製義務教育,一般指小學六年、初級中學三年(或小學五年、初級中學四年)共計九年的教育。該法於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標誌著從法律上中國大陸已確立了義務教育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