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時候執法機構是公安局,不叫警察局,而其中的執法人員被稱之為人民警察,簡稱“民警”借以區別於舊社會欺壓老百姓的反動舊警察。而民警,通常派駐居民區辦公而具體的辦公室或地點,就叫“派出所“。當時人們一般還會特指:派出所的民警李同誌、王同誌、或張同誌。。。。。。等等。
關於這一點,周總理講話,不會跟一般民眾有所不同吧?
總理作為一個國家層麵的領導人,如真要這麽指示,也許會用詞用語諸如:。。。。。。要和當地支左的解放軍同誌以及派出所的公安民警同誌聯係,共同行動以確保安全。。。。。。,等等。此外,高級領導人不是具體執行任務的別動隊頭目;高級領導人作指示,一般也不會具體地”教“部下怎麽做,比如“遠遠地跟著”,還是近近地靠著。。。。。。更不太會說要空手徒手或配備手槍匕首抑或衝鋒槍機關槍什麽的了。
更何況當年總理在上海作為共匪幕後實際領導人,要對付的不是國民黨的特務就是毛人鳳還是誰的反共警察局或流氓;難道總理這樣一個說話謹慎細致的國家領導人,會在文革時期把自己所代表人民政府的執法機構,與舊社會的反動警察不加區別地也叫做“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