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條的延伸,省裏則規定”各地市....‘, 地市也照搬“各縣區...", 縣裏就“各鄉鎮..."了

四、各省人民政府得根據各地方的實際情況和本決定公布之交件所規定的原則,頒佈劃分階級的補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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