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廬山會議結束後,中央軍委召開擴大會議,批鬥彭德懷、黃克誠。在一次批鬥黃克誠時,揭發出了聳人聽聞的所謂“黃金”問題。提出此事的是吳法憲。它像一顆突然爆炸的重磅炸彈,使與會者嘩然:一向被認為清廉、克己的黃克誠,似乎一下子成了大貪汙犯,甚至有人說是黃克誠“為軍變準備經費”。
本文摘自:《炎黃春秋》2001年第10期,作者:易知難,原題:《黃克誠被誣的“黃金案”始末》
1959年8月,在廬山召開的中共八屆八中全會上,錯誤地作出了關於所謂“以彭德懷同誌為首的彭、黃、張、周反黨集團”的決議。隨之,在全黨開展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反對右傾機會主義”的鬥爭,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後果,留下深刻的教訓。
廬山會議結束後,中央軍委召開擴大會議,批鬥彭德懷、黃克誠。在一次批鬥黃克誠時,揭發出了聳人聽聞的所謂“黃金”問題。提出此事的是吳法憲。它像一顆突然爆炸的重磅炸彈,使與會者嘩然:一向被認為清廉、克己的黃克誠,似乎一下子成了大貪汙犯,甚至有人說是黃克誠“為軍變準備經費”。
所謂“黃金案”是指1945年9月新四軍三師奉命從蘇北調往東北時所帶的一部分經費。黃克誠是該師的師長兼政委,翁徐文是該師的供給部部長。當時數萬大軍千裏出動,當然不能不帶錢。三師在蘇北根據地經營了好多年,由於認真開展了生產自救運動,積累了一點經費。大軍出動時,這些經費除換了些法幣外,把隻限於蘇北根據地流通的貨幣,設法換成了黃金,以備緊急情況下使用。由於用得節省,一直到東北根據地建立、部隊改編時,師部所帶的金子還有一些剩餘。經取得上級同意,將這一部分經費帶到西滿軍區。黃克誠任該軍區司令員,翁徐文任該軍區供給部部長。1947年底,為便於保管運送,西滿軍區供給部將金子煉成金條,經黃克誠和東北局負責人李富春批準,派專人將金條送交東北銀行。
1949年夏,黃克誠出任湖南省委書記。因湖南烈士多,是老革命根據地,又是新解放區,怕有特殊需要,黃克誠讓翁徐文請示李富春批準並向東北局打了領條,把在東北未用完的黃金帶到湖南。當時造了庫存黃金清單(有關人員每人一份,共五份),用兩個箱子(內保險箱、外木箱)、兩把不同鑰匙(一個人一把),每天24小時由陳燁、王之慶、吳子昌等輪流值班,有持槍警衛看守,做到人不離箱,箱不離人。到湖南後,開始用了少許救濟軍、烈屬(領款打了領條)。由於省裏經濟情況較快好轉,這筆錢就用不著了。1949年9月,將這筆錢如數交給了湖南省財政部門。
為查此案,1959年11月,中央派工作組到湖南。對翁徐文等進行了審查,一再要他們交待“夥同黃克誠的貪汙問題”及黃金的來龍去脈。
翁徐文1926年參加革命,192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後參加過秋收起義、曆次反“圍剿”、二萬五千裏長征、抗日戰爭、解放戰爭和建國後的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他始終保持了老紅軍、老八路艱苦樸素、廉潔自律的光榮傳統。戰爭年代,翁徐文經管過很多錢、財,他認為這都是黨的財產,自己是在為黨管錢。在無嚴格監督的情況下,他盡管“長袖善舞”,卻依然“兩袖清風”。他在戰爭中管理公家的財產很仔細認真,金錢來往均由會計、出納管理,而且都有經手人和證明人,特別是事關錢財,怕有非議,十分小心,事過十多年以後,戰爭年代的重要收據和來往賬目都完好無損地保存著。其中有一張簽名蓋章的重要收據,是翁派人將74根金條(每根10兩,共740兩)送交上級主管部門時經收人寫的。還有因財產移交問題,李富春給翁徐文的回電稿,以及1949年9月,湖南省財委收點黃金等給經手人寫的收據,寫具“陳燁同誌交來黃金867兩、銀元2133元。經手人王之慶,引證人翁徐文”。這在當時來說,手續已經算是很完備和清楚了。
翁徐文保留的重要收據和賬目,為澄清1959年“反右傾”鬥爭中提出的所謂“黃金案”提供了最直接、最可靠的物證。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黃克誠自述》一書中稱讚:“翁徐文為人十分老實,從不謀私,又十分謹慎。他為革命隊伍經管錢、財,兢兢業業,手續、賬目都很清楚完整。錢上交以後,他仍保存著賬目、收據。……我由此得以解脫被誣陷的罪名,這真得感謝翁徐文的謹慎作風。”
與此同時,原押送黃金的西滿軍區供給部警衛班長(時任湖南省嘉禾縣稅務局長)張正鴻,提供了1947年冬為東北銀行押送黃金的詳細經過,並得到同去的付景毅(翁徐文的秘書)、周利(會計)等證實無誤,也為澄清此案提供了重要人證。
此案先後經過四年的一再審查,什麽問題也沒有查出來。1963年9月,中央工作組再次來湖南,調查核實黃克誠“黃金案”的問題,開了三次調查會,找翁徐文、付景毅、張正鴻、周利等進行調查,中央工作組在會上宣布,經過多方麵的調查和核對賬目,問題基本搞清。
1963年12月26日中央工作組關於黃克誠經濟攤子問題調查第6號簡報指出:“翁徐文同誌較為誠實,願意來京核實對證問題,他始終堅持原來的說法,離開賬本就不輕易講話。”
但在當年“左”的思想指導下,案件審查常常服從於某種政治的需要,已經清楚的問題仍無端懷疑;應該做出結論的問題拖著不做結論。致使一些無辜的同誌蒙受莫名的罪名,受到壓製、打擊,甚至摧殘。
翁徐文因涉及此案,1960年省黨代會換屆改選時,省委委員的預選名單上沒有了他的名字,長沙市的代表提出意見,省委一位主要負責人解釋說,翁因涉及黃克誠“黃金案”經濟上不清楚,政治上也不清楚。從此,有些應該他參加的會議也不通知他參加了,可以看的文件也不給看了。工作也不作具體安排,基本上被閑置在家裏。“文革”中早已查清的所謂“黃金案”被公開到社會上,翁徐文被說成是“彭、黃、張、周”反黨集團的死黨,黃克誠的“黑幹將”,遭受抄家、掛牌子、批鬥、罰跪等人身侮辱,後來又被關進了“牛棚”。原新四軍三師供給部警衛班長張正鴻,因押送過黃金,也受到牽連,把他的縣委委員、局長撤了,下放到嘉禾縣畜牧良種場勞動改造。“文革”中把他當作“彭、黃、張、周”的死黨,遭到了抄家、揪鬥、挨打、掛牌遊街等許多非人待遇。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是曆史的偉大轉折,開始全麵糾正“文化大革命”中及以前的左傾錯誤,才使此案徹底澄清,翁徐文恢複了名譽,出任中共湖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省政協副主席。
1979年7月2日,解放軍總政治部發出了關於翁徐文等同誌受“黃金案”牽連問題的結論:“一九五九年中央審查黃克誠同誌的問題時,對所謂‘黃克誠同誌把持經濟攤子’,即所謂黃克誠同誌貪汙黃金問題立案進行審查。一九六三年黃克誠同誌專案組曾對西滿軍區供給部煉、交黃金問題及其他經濟問題找翁徐文、付景毅、張正鴻、周利等同誌進行調查,當時翁徐文同誌對經濟攤子問題和煉、交黃金問題向組織上講清楚了,黃克誠同誌專案組經過多方麵的調查和核對賬目,證明翁徐文同誌講的情況是實事求是的,證明黃克誠同誌沒有貪汙問題,翁徐文同誌所負責的經濟賬目是清楚的,沒有貪汙問題。特此結論證明。凡因所謂‘黃金案’受牽連的同誌都應予以糾正,恢複名譽。”
至此,長達20年之久的所謂“黃金案”終於恢複了曆史的本來麵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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