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法憲:跟風揭發黃克誠(ZT)
批鬥克誠的過程中,一開始我沒有發言,後來有的人看我不發言,就對我說:“你跟他在一起工作了那麽長的時間,了解的事情不少,怎麽不講啊?”我一看,大家都在積極發言批判,我如果什麽話也不說,肯定是過不去的。於是,我就說了關於他的三件事。
第一件事,是說黃克誠打仗有點往“右”偏,有點保守。由於他的這一指導思想,抗日戰爭時期新四軍三師在蘇北有些仗打得就不是太好。到東北後,他又認為沒有前途,一定要在平原地區建?根據地。
第二件事,是說黃克誠有“本位主義”思想。這件事說的是,他把新四軍三師的一些剩餘的黃金,走到哪裏帶到哪裏。他先把“小金庫”帶到東北,繼而帶到天津,最後竟帶到湖南去了。
第三件事,是說黃克誠一件任用侄兒的事。我們在蘇北的時候,黃克誠有一個侄兒叫黃楚三,原在國民黨軍李明安的部隊裏當情報科長。來到三師後不久,就由黃克誠和洪學智介紹,在哈哈爾入了黨。入黨後,就當了師特務團的參謀長。我認為,黃楚三的職務提升得太快了,不妥當。
那次會議上,我對黃克誠就揭發了這三件事。對廬山上的黃克誠的所謂錯誤我一句也沒有說。不過,受到當時會場氣氛的影響,說到最後,我也對黃克誠拍了桌子。
我當時想,這幾個問題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情,揭發出來,既能讓我安全過關,也不會對黃克誠有什麽?的損害。我萬萬沒想到,我所說的第二個問題,竟然被人利用,成了一件讓黃克誠十分痛心的事情。
一九九四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黃克誠自述》中,有關於這件事的兩段文字,現抄錄如下:
鬥爭會上對我的揭發中最聳人聽聞的是莫須有的“黃金”問題。提出此事的是空軍的吳法憲。這一來就像是爆發了一顆炸彈,會上一片嘩然。我一向被認為是清廉、克已的人,忽然間似乎成了大貪汙犯,人們感到意外。但了解我的同誌都不信。
所謂“黃金問題”,是指新四軍三師奉令從蘇北開到東北時所帶的一部分經費。當時數萬大軍千裏出動,當然不能不帶錢。但當地的抗幣隻能在本地使用,一離開根據地就不能用了。三師在蘇北根據地經營了好多年,經濟情況較好,大軍出去時,除換了些法幣外,還設法換了些黃金,以備緊急情況下使用。由於用得節省,一直到東北根據地建立、部隊改編時,師部所帶的黃金還有一些剩餘。我取得組織同意,將這一部分經費,帶到了西滿軍區。東北解放後我出任天津市軍管會主任及市委書記。那時這剩餘的黃金,仍在負責保管它的翁徐文之手。翁問我怎麽辦?我當時已知將到湖南任省委書記,湖南的烈士很多,從前是老革命地區,現在又是新解放區,我一向多考慮困難,怕有特殊需要,就讓翁徐文請示並取得李富春批準,把這筆錢又帶到湖南。到湖南後,開始還用過少許救濟軍屬、烈屬。但省的經濟情況較快好轉,問題均能解決,這筆錢就用不著了。於是我讓翁徐文將這筆錢上交給湖南省財政部門。這筆款項由始?終,均由翁徐?經營。我雖有批用權,但從沒有直接經手過。
當時我的確沒有想到,我在會上說的這個“本位主義”問題,竟然在那種場合下被人曲解為黃克誠有貪汙行為,並導致了羅瑞卿等人以後對這個問題的調查。雖然以後的調查證明,黃克誠在這個問題上沒有任何徇私的問題,但對於一向注重自己廉潔名聲的黃克誠來說,這件事已經對他造成了較大的傷害。因此,這些年來,我每當回想起這件事,總是感到深深的痛苦和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