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總結“文革小報”學習經驗的一部分:
………再說第二件。
文革的一件要務是“打倒劉少奇”。“正式”決定“打倒劉少奇”的過程發生在1968年的“八屆十二中全會”上。當時“全體中央委員”,除去陳少敏女士一人,一致舉手同意開除“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黨籍”。這個全體,包括如下23人:
陳雲、蔡暢、徐向前、鄧穎超、劉伯承、李先念、聶榮臻、張鼎丞、
肖勁光、粟裕、王首道 、葉劍英、王震、胡耀邦、王恩茂、楊得誌、
韋國清、許世友、陳錫聯、韓先楚、劉建勳、劉子厚、吳德。
而在12年之後,1980年的“十一屆五中全會”上,“全體中央委員”一致舉手同意“給劉少奇平反”。這個全體,包括如上的23人:
陳雲、蔡暢、徐向前、鄧穎超、劉伯承、李先念、聶榮臻、張鼎丞、
肖勁光、粟裕、王首道 、葉劍英、王震、胡耀邦、王恩茂、楊得誌、
韋國清、許世友、陳錫聯、韓先楚、劉建勳、劉子厚、吳德。
舉一次手,然後再舉一次手。這個舉手後又“鋸手”的過程,除了胡耀邦作為參與人曾說過“難為情”的話之外,沒有其他人做過任何公開表態。
換句話說,作為申紀蘭式的“我讚成”類的“投票機器人”,是咱黨“中央委員會”級別人物的原設計。咱黨的“投票”,申紀蘭模式是過去時,現在進行時,應該也是將來時。
這是弄“小報”過程中遭遇的“百年黨史”裏的兩件“小事”。
後注:關於家人寫其前輩的“回憶錄”,一般是“表麵光”,隱去許多細節不提。尤其是對“文革過來人”的家庭“回憶錄”,最多能到“也做過一些違心之事”這個層次。其實作就是作了,“違心”與否,又沒有腦波記錄儀能證偽,說了與沒說一樣。
後注2:上麵那23位,有沒有“好人”?一定有。有沒有“壞人”?Are you kidding me, *_*? 但是,23位都這樣投了兩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