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時期,隻是一些行政機構失去了控製,但是中央政府關鍵部門的運作基本保持正常,軍事更是保持穩定,治安也不算壞,(見內)

其實,在整個“文革”期間,中國並未處於無政府狀態,當局的統治依然有效,隻不過統治管理機構更換了名稱而已。“文革”期間政府是否有效地行使著管理權,可以從以下幾方麵看得很清楚。 

    從1966年開始到1976年的10餘年間,中國的各級政府中,真正失效或癱瘓的隻是一些相對次要的部門和機構,而且這種失效和癱瘓隻發生在1966年到1967年這一段時間。中央政府關鍵部門的運作基本保持正常,象外交、宣傳、軍事、財政金融、海關、鐵路、航空、重要工業設施等,一直處在政府和黨的強力控製下。在這些部門雖然也有“造反派”的奪權活動,但始終沒有從根本上影響其正常運作。以劉少奇被宣布為“叛徒、內奸、工賊”為標誌,“文革”中的權力鬥爭暫告一段落,政府運作隨即基本恢複正常。因此,從“文革”的整個曆史看,根本就未出現過徹底的無政府狀態。 

 中國是黨政合一的國家,黨對政府行領導之責,而領袖與黨的關係又完全是一個人說了算的絕對獨裁。因此“朕即國家”實在是“文革”時期中國最準確的寫照。“朕既國家”式的獨裁統治在“文革”期內一直非常有效,“文革”高潮時期部份政府職能部門的短時間癱瘓,並不等於國家行政能力的真空。實際上,政府或準政府的權力機構一直存在,比如“文革領導小組”、“軍宣隊”、“工宣隊”、“抓革命促生產指揮部”以及各種各樣的指揮部、“軍管會”,後來則是各級“革命委員會”。而這些機構裏的執掌權力者,除了一部份是“造反派”外,其他的人或者是軍隊幹部,或者是原政府機關中剔除掉“死不改悔的走資派”之後剩下的官員,貨真價實的“老走資派”被“結合”進“革命委員會”的也為數不少。整個社會並沒有因政府機構的短期癱瘓而失控,隻不過控製方式有所變換。當時的社會控製實際上主要有3種形式:隨時發布的領袖的最高指示,這可被稱為“崇拜力控製”;“紅衛兵”和一般群眾自發的服從和追隨,這是“意識形態控製”的結果;如果有人的言語和行動越出了這兩種控製,則還有“群眾專政”以及軍隊和公安的“武力控製”。 

    在黨國一體的統治方式下,中國的各級政府僅僅是黨的權力意誌的執行機構而已,所有實際權力集中在中共中央,而中共中央主席則是集所有權力於一身的真正的最高領袖。正因為如此,名義上的國家元首劉少奇可以被隨意罷免、拘禁、迫害至死,而國人當時並未覺得是“翻了天”;在民眾心目中,他隻不過是執行最高領袖旨意的一個“臣子”而已。同樣,各級政府癱瘓了,但黨委還在,因此民眾並不覺得國家機器垮台了。當時毛澤東號召揪出各級“走資派”,但從來沒有說過要取締政府,“中央文革領導小組”也從來沒有宣布過全國人大、國務院、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為非法或失效的國家權力機關。這些機構無論多麽橡皮圖章化或者徹底癱瘓,在法律意義上卻一直存在。類似槍斃遇羅克這樣的案子,仍然要通過法院而不是“中央文革小組”來審判定罪──哪怕是形式上的。雖然各級地方政府被“革命委員會”所取代,但“革命委員會”所行使的權力和先前的政府其實並沒有實質區別,隻不過是政府機關名稱的一種改換罷了。當時一切具有法律作用的文件,對外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義發布,對內在中共“九大”以前主要是以中共中央或“中央文革領導小組”、中央軍委的名義發布。迄今為止,中國政府從來不認為“文革”期間“中央文革領導小組”或各級“革命委員會”的文件是非法的。 

    用今天的眼光審視“文革”的這段曆史,那時的中國確實有過“動亂”,但這種“動亂”是最高領袖通過國家機器有目的地組織實現的,用毛澤東的話來說,就是“天下大亂,達到天下大治”。從“文革”前黨政機構運作模式的眼光去看,毛澤東發動的這次運動當然是一場“動亂”;但從“文革”時期有效統治的角度去看,這場“動亂”並未動搖中共的統治,也未改變中國的國家機器之基本特點,它在“動亂”中仍然是一個具有高度全麵的社會控製力、國家權力無限的全能國家。既然極權體製的特徵未變,當然不能假定在極權體製的控製下會出現無政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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