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2月25日,齊奧塞斯庫被判決死刑的罪行.

 

齊奧塞斯庫和妻子埃列娜·齊奧塞斯庫被控五項罪名成立:

  1. 大量屠殺人民,犧牲者超過6萬名;
  2. 利用秘密警察來對付人民和國家,損害了國家力量,構成了破壞政權罪;
  3. 在各個城市製造爆炸事件,破壞建築物和公共財產,構成破壞公共財產罪;
  4. 把國家經濟搞得一團糟,構成損壞國民經濟罪;
  5. 在國外銀行存款超過10億美元,並企圖利用這筆款外逃。(此罪名後來經調查證明為子虛烏有,詳見“身後與評價”一章)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