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也不對,但是各時期原因不一樣。王震時期簡單粗暴,和他做人一樣,錯殺不少。後來受了批評又倒向另一個極端,漢人挨維族揍了,告到派出所,所長二話不說讓維族先走,然後把漢人訓一頓:”你也和他們一樣不懂道理嗎?滾!“。什麽事情都要哄著維族。到後來維族膽子大了到內地各大城市賣切糕,那是明搶,當局看是維族,不去一般見識。結果硬寵出大脾氣,最後自己受不了了又去殺人。折騰。
對少數民族的政策應該前後一致。照顧的是宗教,但不應是司法。80年的一孩政策如果改為二孩政策,少數民族一樣執行就好了。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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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這些現象,說到底是沒有法治。
-馮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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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2024 postreply
20: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