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樓主的附件,人民日報媒體發表當事人喻權域的《關於真理標準討論再思考》一文。這句話不真實:喻的文章在烏有之鄉發表,不在人民日報發表。而且喻也不是所謂的當事人。兩個凡是之爭的時候,他在四川工作。
喻的這篇文章中,引用一位中南海無名氏的話,指責鄭必堅和龔育之起草了《學好文件抓住綱》社論,提出了兩個凡是。樓主再進一步聯係到胡。且不說喻文的無中生有,即使鄭和龔寫了社論,與胡有什麽關聯?
喻的這個說法與華國鋒在中央會議上自述的兩個凡是和《學好文件抓住綱》社論出籠的曆史事實完全不同,不可信。華說“我的講話和那篇社論,雖然分別經過政治局討論和傳閱同意,但責任應該主要由我承擔。”。而樓主卻想方設法把兩個凡是與胡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