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在烏有之鄉看到喻權喻這篇文章,人民日報上沒有這篇文章。喻的文章用一個中南海無名氏來證明鄭必堅和龔育之發明了兩個凡是,這算“地攤貨”吧?況且,鄭做胡的秘書也在文章的五年之後,文章與胡有什麽關係?
華本人在中央工作會講話說明了兩個凡是和他的關係。也說明了兩個凡是社論的發表經過。
關於“兩個凡是”的問題,我在去年三月中央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從當時剛剛粉碎“四人幫”的複雜情況出發,從國際共產主義運動曆史上捍衛革命領袖旗幟的正反兩方麵的經驗出發,專門講了在同“四人幫”的鬥爭中,我們全黨,尤其是黨的高級幹部,需要特別注意堅持捍衛毛主席的偉大旗幟的問題。在這一思想指導下,我講了“凡是毛主席作出的決策,都必須維護;凡是損害毛主席形象的言行,都必須製止”。當時的意圖是,在放手發動群眾,開展揭批“四人幫”的偉大鬥爭中,絕不能損害毛主席的偉大形象。這是剛剛粉碎“四人幫”的時候,我思想上一直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後來發現,第一句話,說得絕對了,第二句話,確實是必須注意的,但如何製止也沒有講清楚。當時這兩句話考慮得不夠周全。現在看來,不提“兩個凡是”就好了。在這之前,2 月7 日中央兩報一刊還發表過一篇題為《學好文件抓住綱》的社論。這篇文章的主題,主要是動員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認真學好有關文件,掌握思想武器,深入揭批“四人幫”。但在我的上述思想指導下,這篇社論也講了“兩個凡是”,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決策,我們都堅決維護,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們都始終不渝地遵循”。這“兩個凡是”的提法就更加絕對,更為不妥。以上兩處關於“兩個凡是”的提法雖不盡相同,卻在不同程度上束縛了大家的思想,不利於實事求是地落實黨的政策,不利於活躍黨內的思想。我的講話和那篇社論,雖然分別經過政治局討論和傳閱同意,但責任應該主要由我承擔。在這個問題上,我應該作自我批評,也歡迎同誌們的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