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第一屆法製委員會主任,婚姻法是共和國的製定的第一個法律,他為起草婚姻法做了很多工作,。他在延安分管過婦女工作,擔任延安女子大學校長和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主任,負責處理過陝北地區的不少家庭婚姻案例。共和國之前就調查婚姻法相關的問題。他在政府會議上作了婚姻法的起草報告。他的妻子孟慶樹也是鄧穎超為組長的婚姻法起草小組成員之一。原文提到其他成員,獨獨把她漏掉。
這是政治的原因。
民國的法律以“六法全書”為基礎,包括憲法、刑法、民法、商法、刑民訴訟法、法院組織法。抗戰時期的共產黨政府曾經采納六法全書的部分法律來管理根據地。共和國開始以後,六法全書全部被推翻。除了製定了新婚姻法,其他的法律隻有幾個法律條例,民法,刑法和商法幾乎空白,無法可依。法院的判決書,也不說明相關的法律條文,直接就是判決結果。文革之後才逐步製定民法,刑法和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