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人明言:普天之下莫非王紙,寸紙之上唯有黨腔。
上文說到李銳先生在北京是開不出來他贈予他的日記給女兒李南央女士的公證書的。為什麽開不出來?有證據嗎?
這個嗎…….去北京的某派出所或是“中共中央組織部”取證有些挑戰本老漢的微弱能力,但是,有沒有替代品證據?
看這個:
“李銳通過其女兒將其83 年(日記是跨越80年還是83年,本老漢不曾詳考)日記交給斯坦福大學的研究所確實違反黨紀國法。他是國家的叛徒。因為那些記錄著國家領導人活動的日記有許多國家機密。 李銳不應該享受國家領導人的喪葬待遇。他應該被開除出黨,依法處理。他的做法也威脅到中國安全。 而交貨者,李南央也應該依法處理。”
這是2019年2月28日(李銳先生去世不到兩周,張玉珍女士在北京西城法院提告前一個月),一位在咱城(“文學城”)內常態性“代表”黨國發言的 ID 的言論。此 ID 的網上身份是美居,實際所處地點是在岸還是離岸不詳。那個ID具體的網名這裏不貼了,離題。
這種態度,應該是“黨國”的態度,那個 ID 的發言內含從不偏離“新聞聯播”與“人民日報”。因為黨大於一切,黨的態度自然是能給李銳先生開出“李銳/李南央關係”證明的“中共中央組織部”的態度,也必然是能給李銳先生開出“李銳/李南央關係”證明的李銳先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的態度。
李銳贈予李南央他的日記那樣一個“公證”,老先生在北京是開不出來的。要開贈給斯坦福大學的胡佛檔案館的“公證”更是連門兒都沒有!不但去開“公證”的結果是得不到那紙“公證”,動機外泄,連日記帶人的下落都很難說。
所以,那個被告律師的對案情的基本陳述:李銳從未簽署正式文件將他的日記收集交給李南央女士或是捐給斯坦福大學的胡佛檔案館。所以李南央把日記們從李宅拿走非法,捐給胡佛檔案館非法,胡佛檔案館接受日記非法。所有日記該歸張玉珍女士所有。 就是個悖論。
實際情況是黨國控製一切,控製之下讓李銳不可以有自由的送給女兒自己日記的“公證”,然後再問李南央“你為什麽沒有李銳贈送他的日記給你的‘公證’?”
說到這兒,複習一下剩人明言:
“普天之下莫非王紙,寸紙之上唯有黨腔”。
“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內,每寸寫字的紙都是黨控製的,紙上的每個字自然也是黨控製的。這種控製如何能“貫徹執行”?秘方就是每個能在寸紙上寫字的人也由黨控製。李銳原本是黨的人,他的日記是“當然”的黨產。他“老而不尊”的“離休”後在“紙與字上”各處和黨作對,因為一些苦衷黨國暫時隱忍多年,再通過日記把和黨作對給“捅出去”?捅到“敵對勢力”的美國的胡佛?這是黨絕無法隱,更不能忍的。這就是張玉珍女士在丈夫去世不到兩個月不得不與李南央/胡佛檔案館打官司的真實內涵。說什麽討要日記是為了張玉珍女士的隱私不暴露?很好的笑話梗。
“唯有黨腔”有許多辦法。控製一切的黨,能讓你根本沒有取得“公證”的可能。“公證”之事原告與被告雙方在庭上都沒提起。原告不提可能因為雖屬悖論,但畢竟“沒有公證過的贈予文件”的“沒有”二字,在法庭上原告不願給出這種陳述。被告方不提缺失“公證”文件的“公證”細節,也是顧忌在原告律師的交叉問訊下,被告方的證人會把“公證”過程的的黨控一切細節如數的抖落出來。
不過,原告還是把黨國用法外執法來控製“唯有黨腔”的事跡呈現給了法庭。當原告的專家證人,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的中國法律專家 Thomas Kellogg(凱洛格) 在庭上作證時,他給出了“炎黃春秋”的例子。
“炎黃春秋”是一家以侃曆史為主題的雜誌。雜誌的經營者是所謂當年的“黨內改革派”,主編曾是杜導正先生,李銳先生曾是該雜誌的顧問。曆史呢,是個有趣的東西,尤其是牆內的“光榮黨史”,必須“先光榮,後曆史”。“炎黃春秋”對先後不太挑剔,經常把曆史平鋪直敘的就說出來。這種敘事方法,不被黨國待見,尤其是不被2013年後的習博士同學待見。於是,在2016年,整個雜誌被“敵意接管”(hostile takeover),雜誌被“光榮黨史”的愛好者搶過去。
凱洛格先生說,遇到類似的情況(敵意接管),如果在美國,應對方式是原雜誌的原班人馬會重新開張一個新的雜誌,讀者們會自然回歸。但在“中國”則完全不同。“炎黃春秋”的原有編創團隊,再沒有機會能申請到任何新的出版許可證,“炎黃”以後,“莫非王紙”與“唯有黨腔”就越發的純粹了。
公證,出版證,證證黨掐。確保每寸紙都是“黨紙”來護住紙上的“黨腔”,不在話下。
至於說李銳先生“‘老而不尊’的‘離休’後在‘紙與字上’各處和黨作對”,為什麽他還能在生活上養尊處優的安度晚年?
這個嗎,隻能猜測。本老漢的“故事”是這樣的:
聽說過“趙家人”嗎?太祖在世時就有趙家人的圈子,軍隊的元帥大將的家庭,政治局委員常委的家庭,各部部長的家庭,好多百家,也許上千家。不過那時不稱“趙家”,而是“站在毛主席革命路線一邊的領導幹部”的家庭。所謂“高幹家庭”的最高一級。
太祖死前好多年,通過不斷的“路線鬥爭”,把那個“家係”給攪亂了。太祖駕崩,留下一個不明晰的“權力後續”問題。日後誰來擁有利益?
於是,有了一個所謂的年輕“第三梯隊”接班的問題。上世界80年代初,那些成為“第三梯隊”的個體,與其家庭,日後許多成為了實際上的“趙家人”(許多是太祖時代最高一級“高幹家庭”的成員)。而那個錄取每位“第三梯隊”成員,操弄新一代“趙家人”進入“趙家”的把關者,就是時任“中共中央組織部常務副部長”並兼“青年幹部局局長”的李銳先生。他是此刻許多“趙家人”的恩主,或是恩主執行人。這是“黨”要在李銳生前懲治李銳先生的一個障礙。
第二個障礙,應該起的作用更大。李銳先生把“我是習仲勳的好友”廣告天下。“好友”應該也是事實。而現今領袖,習博士同學,是很在乎“名聲”的。通過艱苦學習獲得清華的法學博士學位就是最好在證明。“孝子”,應該也是“名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大孝子”的習博士同學,把“我是習仲勳的好友”這樣一位老人家給懲治了?有顧慮。
這一段“故事”與“觀庭審”無關,屬於“感”,朋友們姑且聽之。
前麵提到的凱洛格先生還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黨國為什麽要打這個“毫無勝算”的官司。雖說那傳說中數百萬美元的律師費對大眾是個天文數字,這點兒錢對民脂民膏在握的黨國根本不算錢。但是,盡管是名義上由張玉珍女士出麵,可世人都知道這個是黨國主導的官司,大張旗鼓的打,萬一輸了,陪了日記又折法律畢竟很沒麵子。前麵才說了,習博士同學是很在乎“名聲”的,再敗一役怎麽說也不是“正能量名聲”。
對此,凱洛格先生的看法是,這個官司是打給牆內其他也愛留下文字記憶的“潛在李銳”們看的。首先,讓潛在想把日記回憶墨寶照片也存到胡佛海佛山佛田佛的人知道,李南央之後,那個把實物背出國界的潤路已經不那麽容易了;再者,就算是你能把實物背出去,黨國也會傾其資源和你打官司。像折騰李南央女士那樣在時間,財務和精力上與你消耗。就是打輸了這個官司,也可以阻嚇後麵十個百個千個的李銳,不能把王紙和黨腔給踐踏成脫口秀。
這起碼是官司起始的2019年時的黨腔,2025年的黨腔是不是依然如此?習博士同學的腦波萬歲!直到下一個習博士同學的腦波再萬歲。
觀感寫到這兒,要侃一侃李南央女士。
在證人席上,李南央女士說到那多本李銳日記的原件,她是用手提行李從首都機場帶上回美國的飛機的。當時觀審的本老漢,一個電影迷,立馬想起了 Ben Affleck 於2012年拍的電影“Argo”,是說中情局的特工 Tony Mendez 在伊朗人質事件的高峰期,從伊朗“革命衛隊”嚴密控製下的德黑蘭機場把被追蹤的六位美國使館工作人員帶上飛機逃出伊朗的故事。其中的Tony Mendez 在走入德黑蘭機場時的心理壓力之大可想而知。但他帶的是六位被追蹤的大活人,伊朗“革命衛隊”眼中的罪犯;而李南央女士不過是帶著自己父親的幾十本曆史日記,也要享用中情局特工的那種心理壓力?就是一位已經徹底退休25年之久的老人的紙和字?
普天之下莫非王紙,寸紙之上唯有黨腔?多麽野蠻而荒謬的剩人啊!
一聲長歎。
後注3:日後這個故事如能拍成“Argo”類的驚險大片,Sandra Oh 可以扮演李南央女士,^_^。
後注4:律師是一個可以讓想象力發揮的職業。但是,律師的職業是非常挑戰的,各類繁瑣、冗長、枯燥的細節的持續挑戰。不會常態的像電影“My Cousin Vinny”(1992)那樣捧腹開心,也不會常態的像電影“The Judge”(2014)那樣激情飽滿。在鼓勵你的後代從事這個職業前,要告知孩子們做好細讀一個用“外語”所寫的80多年的日記係列的心理準備。觀審後的一個感想。
後注5:此案也可以有“陰謀論”的論述法,是這樣的:“打這個無勝算的官司是黨內反習博士同學的勢力所為,為防習博士同學在未來黨內失勢後心懷不滿,於20XX 年把他好多億字的原版底稿全數交給胡佛檔案館館藏,先出手斷了此路。所謂防患於未然,^_^。當然了,“陰謀論”可以有不斷演進的版本,此版不是定論,*_*。
後注6:觀案過程中認識了悌忠兄與南央大姐夫婦,很榮幸。希望近六年的消耗能盡快結束,生活回歸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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