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李銳日記告斯坦福, 勝算遠低於當年若是毛新宇告李誌綏”侵犯我爺爺的隱私“

李銳的日記,是此老李自己寫的,對錯是他自己的,不錯,他後老婆應該是有權利繼承老李的遺產,當然包括日記,但老李的女兒應該是第一順位繼承人,至少前妻的女兒賀後妻對半劈柴,如果老李在去世前就把日記給了女兒, 那麽女兒應該把老李的日記估算價錢, 給後媽一半,因為不能把每一頁日記精準撕開一人一半。

老李的後妻告斯坦福是沒有多少道理的, 要告也是告繼女,不過老李過世的時候沒告, 現在再告,可能要等到猴年馬月,恐怕到原告被告都不在了,法庭才故意想起來”哦,該審啦“,黃花菜都涼了。

據報道原告們,說過李老的日記不實之處很多, 絕對可能,又不是雷鋒日記, 是事後寫的, 那可能那麽精準。

想到那年李誌綏寫的關於毛主席的書,其實那次由毛新宇出麵, 跑華盛頓洛杉磯或紐約啥的地方法院,告那個老李,侵犯”我爺爺的隱私“,勝算極大,因為畢竟老李說了隻有”主治“醫生才知道的關於醫療狀況的東西,在中國是無所謂, 醫療隱私也還要為政治服務, 但在美國, 醫生為病人的隱私保密是極為重要的, 而毛主席既可以被當成是偉大領袖, 同時也可以視為老李醫生的病人。

不過, 實際操作難度太大,毛新宇雖那時不掙幾個錢, 但背後的國庫鈔票大大的,可以在美國請最厲害還不要臉隻要錢的律師龐大團隊, 但這麽一來,總不能不讓律師及律師請的醫生看病曆吧,這麽一來, 豈不是將最高機密讓老美律師們(以及一些醫生)曉得了?就算這幫律師(及醫生)這次十分遵守資產階級虛偽法律道德,為當事人嚴守秘密,可老李醫生同樣也可以花大價錢請要錢不要臉的律師團,而且過一陣換一批,這麽一來知道事件大略經過的人就越來越多, 擋不住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世界救沒有不透風的牆了。

估計還是有人腦門兒裏麵有內含,想想算了, 在報刊雜誌上寫點東西罵罵老李就行了,隨便說一句, 那段時候一個同學來美考察, 說對回國人員攜帶物品中的”這本書“, 非常嚴格, 帶幾本playboy反倒沒有什麽關係。

還有一點, 毛新宇就算告贏了,也拿老李沒什麽皮條,美國對泄露病人隱私的醫生,會吊銷醫生執照的,美國醫生很怕, 但老李不怕, MD勞紙本來就沒有美國的醫生執照,吊銷個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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