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不會很大?清朝為什麽打擊走私鴉片?以下內容來自維基百科

1729年,清朝政府頒布了第一個反鴉片法令[2][3],當時每年約有200箱鴉片進口到中國[1]。自鴉片傳入中國以後,鴉片的進口量隨年逐升。1799年中國當局以更加嚴厲的條件重新頒布禁令[4]時,鴉片的年進口量已達4,500箱[1]。隨著19世紀30年代十年間的貿易增速,到1838年,鴉片年進口量攀升至40,000箱[5]。之後1842年的《南京條約》,隨著第一次鴉片戰爭的失敗而告結束。其後鴉片輸入實際上處於“默許”的走私狀態中。直至1858年的上海稅則談判,中英終於達成協議,實現了鴉片貿易合法化。1858年,鴉片在中國每年的進口量已經達到70,000箱(約4,480長噸(4,550公噸)),幾乎與2000年全球鴉片產量持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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