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詆毀方誌敏“綁架美傳教士夫婦”:兩人被治安拘留 將麵臨民事訴訟
《法製晚報》8月18日報道,該報記者從江西上饒市公安局了解到,兩人因網上詆毀先驅烈士方誌敏已被治安拘留。此前,網上有帖子稱“方誌敏及其紅軍綁架了一對美國傳教士夫婦”。
今年1月份,針對有網民在網上發帖稱“方誌敏及其紅軍綁架一對美國傳教士夫婦”,方誌敏烈士長孫、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兼職教授方華清向公安機關報案。隨後,弋陽縣公安局在今年1月受理了方華清對網絡上詆毀先驅烈士方誌敏的報案,法製晚報·看法新聞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當時弋陽縣公安局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已經翻看了網友的帖子,把相關的情況向市局(上饒市公安局)做了匯報。”
方誌敏(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方誌敏(1899年8月21日-1935年8月6日)是江西上饒市弋陽漆工鎮湖塘村人,中國共產黨革命家、政治家、軍事家、傑出的農民運動領袖,土地革命戰爭時期閩浙(皖)贛革命根據地和紅十軍團的締造者。
近日,該事件有了最新進展,2人因此被上饒市弋陽縣公安局治安拘留。“我報案後專門找到江西省黨史部門,請他們提供相關證據。”方華清在接受法製晚報·看法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自己將準備到法院起訴抵毀先烈的網友,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網上熱傳的所謂“方誌敏綁架美國傳教士夫婦”一貼,《北京日報》早在2015年11月9日刊“文史信箱”欄目中就對此事進行過澄清:
編輯同誌:
您好!
我是一名文史愛好者,尤其對中共黨史感興趣。最近在網上看到一篇文章,文中稱:1934年12月,方誌敏部綁架了美國傳教士師達能夫婦,要求他們付贖金二萬元,被拒絕,結果處死了師達能夫婦。後來,民國政府遂以謀殺罪判處方誌敏死刑。這篇文章說的情況是真實的嗎,能否請相關專家解答一下。
讀者:劉楊
《北京日報》特請江漢大學政法學院教授劉明鋼解答:
最近,在網上流傳一篇文章《師達能夫婦被綁架與方誌敏》,該文點擊率很高,傳播也很廣泛。筆者認為,這篇文章所說內容是不實的。
此網文中寫道:“師達能夫婦遇害一案在當時就引起了極大的轟動,影響絕不亞於號稱民國第一大綁票案的臨城大劫案”。倘若真如網文所言,當時的報紙一定會有連篇累牘的報道,但是,翻閱1934年12月的《申報》,卻沒有隻言片語。這不能不使人質疑該信息的真實性。
再有,關於對方誌敏的審訊,當時的報紙僅有兩次報道。一次是1935年2月5日,《申報》有短訊報道:“軍法處3日午提訊一次,由錢副處長訊問,方匪倔強猶昔,大有至死不悟之概。”另一次是2月9日,《申報》又以《贛綏署三處會審方匪》報道:“8日午後3時,綏署軍法、參謀兩處及行營政訓處,在軍法處會審方匪誌敏。”
兩次報道都沒有提及師達能夫婦的綁架案。
1935年1月27日,方誌敏被俘後即被軍警押到南昌,囚禁於“委員長行營駐贛綏靖公署”軍法處看守所。按規定,凡是新犯人,看守所照例都要審問一次。但審問隻是走形式,與量刑無關。
為了鎮壓革命,消滅共產黨,國民黨政府於1928年3月9日頒布了《暫行反革命治罪法》,規定凡“意圖顛覆中國國民黨及國民政府”的各種行為都以“反革命罪”論處。
看守所的審判官也有一個判案的腹稿,“即是:凡關於共案,寧錯殺不可錯放。當了分田委員的殺!打過土豪的殺!當過鄉蘇主席的殺!加入了共產黨的殺!被俘來的紅軍,排長以上的都殺!不殺的就下監,起碼三年,多則十年二十年或無期徒刑不等,這算是特別的寬大了。他有了這個鐵則,不怕幾多案件,他隻要看一看犯人的出身,口供如何,那是次要的,是什麽人,就給什麽處分,毫不需要怎樣去考慮,不要一刻時候,他就按一按叫人鈴,說案件統給決了,拿去執行好了。”(《死!——共產主義的殉道者的記述》)
在《死!——共產主義的殉道者的記述》一文中,方誌敏詳細記載了審判官與“犯人”祥鬆(即方誌敏——筆者注)之間的對話:
處長:“我想向你進一忠告。你們即已失敗至此,何必盡著固執,到國方來做事好了。”
“哼!我能做什麽事。”祥鬆差不多是從鼻子裏呼出了這一句話。
“你能,你能做事的,我們都知道,上麵也知道;不然殺了多多少少你們那方的人,何以還留到你們不殺呢!老實說,上麵要用你們啦,收拾殘局,要用你們啦!”
“我可以告訴你,要知道,留在蘇區的共產黨員,都是經過共產黨的長久訓練,都是有深刻的主義的信仰的。”
處長問:“你曉得孔荷寵嗎?”
“聽到他的名字,沒有見過麵,他是個無恥的東西!”
“他無恥?在你們說他無恥,在我們卻說他是覺悟,他現在極蒙上麵信任,少將參議!每月有五百元的薪金!”
“我不能跟他一樣。我不愛爵位也不愛金錢。”
以上這些對話,具體、生動地描述了審訊的情景,同時也表現了方誌敏大義凜然、視死如歸的精神。
方誌敏真實記載了審訊的全過程,但沒有涉及師達能綁架案。
綜上所述,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國民黨政府是以謀殺罪判處方誌敏死刑的。網文所述是不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