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十分敏感的話題,但這個話題既有歷史意義也有現實意義。
在說這個話題前,我們需要解釋一些名詞。
維基百科中這樣解釋:
鴉片(英語:opium)是一種毒品,當作為藥品時譯為意義較中性的阿片,是從尚未成熟的罌粟果裏取出的乳狀液體,乾燥後變成淡黃色或棕色固體,味苦。阿片屬天然麻醉抑製劑,醫藥上用作麻醉性鎮痛藥和止瀉藥。因為用後容易成癮,所以非科學研究或非醫用,則歸類於毒品,稱鴉片;此毒品又俗稱“雅片”、“大煙”、“阿芙蓉”、“福壽膏”。
芬太尼(英語:fentanyl)是一種強效的類鴉片止痛劑,起效迅速而作用時間極短。它是腦中μ-鴉片受體的強力激動劑。吩坦尼比嗎啡效力高50至100倍。但一些為了模擬吩坦尼之藥理作用的吩坦尼類似物可能比嗎啡高出10,000倍,如 Carfentanil。如過量使用,嚴重者將會引發呼吸困難死亡。
到了百度中,對芬太尼的解釋變成了這樣:
芬太尼,是一種強效的阿片類止痛劑,適用於各種疼痛及外科、婦科等手術後和手術過程中的鎮痛,也用於防止或減輕手術後出現的譫妄,還可與麻醉藥合用,作為麻醉輔助用藥,與氟呱利多配伍製成“安定鎮痛劑”,用於大麵積換藥及進行小手術的鎮痛。
由於百度具有相當的官方色彩,因此我們大致可以認為,百度代表了中國官方的意見。至於維基百科,相對自由,應該不會具體代表哪一個國家吧。
從名詞解釋中,我們可以看到幾個有趣的現象:首先,在中文中“鴉片”和“阿片”是兩個詞,但卻指的是同一個東西,當這個東西是毒品的時候,便稱為“鴉片”。當這個東西藥用時則變身為了“阿片”。這樣的語言用法在中文中並不常見,之所以這樣用,很可能是為了避免對民族感情的刺激吧。
值得關注的是,百度對芬太尼的解釋中,神奇地使用了“阿片類止痛劑”這個說法,按照上麵的解釋,百度想表達的是芬太尼其實是一種藥物而非毒品。這是一種定性的表述。
更重要的是,作為藥物的芬太尼,在中國卻是被嚴格管控的,其管控的手段和方法幾乎與對毒品的管控一致。也就是說,中國政府非常清楚芬太尼到底是什麼,但是由於某些特殊的原因,不方便承認芬太尼具有潛在的毒品性質,當然,芬太尼在中國是否已經成為了毒品中的一種,是十分值得懷疑的。可以肯定的是,至少芬太尼作為毒品還沒有氾濫到令人無法接受的程度。
好了,不和大家繞圈子了。
芬太尼肯定是一種藥物,但隨時可以變身為一種毒品,它是一種類似於鴉片的毒品。芬太尼從藥物變身毒品,比鴉片從藥物變成毒品要更容易。畢竟菸槍這種工具就不需要了。由此,我們可以更方便地理解鴉片的性質,可以是藥物,這是幾千年來的定義,但也可以變成毒品。
歐洲刑警組織(Europol)稱,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實驗室合成藥物生產國和銷售國。其中一些模仿大麻或可卡因等傳統毒品的效果。化學家合成新的藥物,以求領先法律一步。歐洲刑警組織在這裡說的主要指芬太尼。怎麼理解這句話呢?翻譯成比較通俗的語言,中國是芬太尼一類實驗室合成藥物的最大生產國和銷售國,換言之,芬太尼大多產自中國,並由中國對外銷售。在這一點上很類似當年的印度是鴉片的主要產地和出口地。
我之前已經寫了一堆文章給大家講鴉片戰爭的故事,今天是週末,稍微換換口味,我插播一個“芬太尼”的話題,幫大家用現實的視角看待一百八十年前的那場戰爭。
今天的現實是,美國政府發現,芬太尼作為毒品對美國民眾的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影響,並在境內對芬太尼進行了一係列的打擊和控製。美國政府已經多次對中國提出管控芬太尼的要求。但是直到今天,芬太尼依然是兩個吵架的一個要素。美國的說法是中國在暗中補貼芬太尼的製造(意思是中國政府在資助製毒),而中國政府則否認美國的說法。事實是,大量的芬太尼依然源源不斷地湧入美國。
下麵我的問題來了。
1、此時此刻,中國商人在美國是否麵臨了當年英國商人在大清國同樣的待遇?
答案是否定的,中國商人在美國,是自由的,他們通過網絡和社交媒體,大量推銷他們的產品,並通過小包裹繞過美國的監管,直接將芬太尼投遞到美國人的手中。這與大清朝是一口通商製度和公行製度下的英國商人,有著根本的不同。換言之,英國商人根本無法進入大清國內地,幾乎沒有直接接觸到消費者的可能性,宣傳、推廣更是毫無可能。而此時的中國商人們卻幾乎沒有這方麵的任何障礙。那麼“英國人販賣走私鴉片毒害了大清人”與“中國人直接銷售芬太尼毒害了美國人”這兩種假設,哪個更有可能是真的?
2、新華社說,芬太尼這個黑鍋中國不背。
新華社的理由非常簡單並充分,他們說“作為藥物,芬太尼憑借其良好效果為無數病人減緩疼痛。但在美國,它卻變成了危害社會的毒品。”言外之意,芬太尼是再正常不過的藥物了,但是美國人卻將其用成了毒品,這責任完全在美國,與中國無關。如果這個邏輯成立,那麼中國應該站出來為一百多年的英國正名才對啊。英國人完全可以借用新華社的說法“當年作為藥物,鴉片憑借其良好效果為無數病人減緩疼痛。但在大清國,它卻變成了危害社會的毒品”。這口黑鍋為什麼要英國人來背呢?這種在立場上的雙標是不是太明顯了呢?
3、美國有林則徐嗎?美國會有林則徐嗎?
林則徐是大清國一位優秀的官僚,他秉承著大清國對付洋人的一貫政策和做法,在廣州毫不遲疑地扣押了他所能扣押的所有英國商人,並勒令他們繳出能令他滿意數量的鴉片。林大人雷厲風行的執法手段和六親不認的執法態度,征服了在廣州的所有外商。(具體內容可以參看我已經出版的《妄議前朝》之鴉片與戰爭)。 試問,在美國會出現這樣一位官員嗎?如果有,這位官員可以不問青紅皂白直接扣押人質,甚至直接聲稱要英商人頭落地嗎?我想,這樣的事不會發生。那麼我們是不是應當想想,貿易問題,哪怕是涉及到毒品的貿易問題,必須林則徐那樣的手段處理嗎?美國再強大,也不會將中國視作蠻夷並嗤之以鼻吧。鴉片戰爭到底是如何引發的,不應當保留一個問號嗎?
4、禁毒和緝私完全就是兩回事。
芬太尼問題,在美國爆發已經有些年了。美國政府在這個問題上採取了一係列的管製措施,他們從醫院入手、從藥局入手、從國內宣傳教育入手,從戒毒治療入手??進行了長時間的禁毒工作。在這些工作安排的同時,美國政府注意到境外流入對禁毒工作造成的影響,於是提請中國政府協助阻止芬太尼的傳入。咱們先不說美國政府禁毒措施的效果,最起碼,美國政府的做法是一個負責任政府禁毒的通常方法。反觀當年的大清國,遍佈各地的煙館照常經營,滲透到各省的分銷渠道暢通無阻,達官貴人整天依然騰雲駕霧,無論從哪個角度也看不出大清政府在禁毒。在全國範圍沒有明確的禁毒手段的前提下,皇帝卻派林則徐到廣州,扣押所有英國商人、中斷同各國的貿易、強迫沒收所有洋商的鴉片,理由是英國人在走私。大清國那裡是在禁毒,這分明是緝私,禁毒和緝私可完全就是兩回事啊!我不能說大清國在廣州的做法完全錯誤,但是僅從禁菸的視角看,大清國的禁菸是失敗的。
我承認,我寫此文,並不是為了討論芬太尼的事情,主要還是延續我的係列文章《妄議前朝》之鴉片與戰爭。我想利用鴉片和芬太尼的簡單對比,引起大家的某些思考。鴉片戰爭真的有那麼屈辱嗎?到底誰是鴉片之禍的首要責任者?我們應當怎樣看待歷史、怎樣從虛假的歷史中抽身?
這篇文章寫得有些匆忙,深度是談不上的,隻是提供了一個特殊的視角,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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