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關於“七·七”的幾點感想(中)
(七)說到抗戰,汪精衛是一個繞不過去的人物。那麽他究竟是一個怎樣的人呢?有人說他是個大漢奸,大賣國賊;有人則不那麽認為,說他與日本人和談,在南京組織偽政府是為了減輕淪陷區人民的痛苦。看來,汪精衛雖已死了七十多年卻仍不能蓋棺定論。對於汪精衛這個人,我在讀小學時就已聽聞他的名字,後來也看過幾本有關汪精衛和汪偽政權的書,如金雄白的《汪政權的開場與收場》、《周佛海日記全編》等等,但其實我對汪沒有研究,因此原是沒有資格評說的。這次因為寫“七·七”感想,在網上正巧又看到了林思雲的《真實的汪精衛》等幾篇文章,遂也想對汪精衛說幾句不成熟的看法。
我認為,汪精衛的前半生無疑可稱是中國近、現代史上一個重要的革命家和政治家,一個英雄式的人物;有爭議的是對他的後半生、即他在抗戰中從重慶出走到南京成立偽政府這件事。然而我們該怎樣來看這件事呢?說是他甘心賣國,或因為貪生怕死、貪慕個人榮華富貴而去當漢奸的嗎?我不這麽認為,覺得他不是這樣的人;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對抗戰勝利沒有信心,認為中國一定打不過日本,抗戰徒增人民犧牲和痛苦,因而強力主張與日和談。他在一九三八年時曾這麽說:“主戰有主戰的道理,不過,主戰的目的是什麽呢?為的是國家能夠獨立生存下去。如果能達此目的,和日本言和也不失為一種手段。一味主張焦土抗戰的、唱高調的應該再坦誠一點,要說老實話。依我看來,日軍占領區日益擴大,重要海港和交通路線大多喪失,財政又日益匱乏,在戰禍中喘息著的四萬萬國民,沉淪於水深火熱的苦難之中。為盡早結束戰爭,我曾多次向蔣委員長進言,要打開談判的大門。”除此之外,汪精衛力主中日和平的原因,是害怕因中日交戰而讓中共獲利。他認為共產黨若在中國得到發展,其為禍的程度將遠大於日本侵華造成的損害。而中日若能及時和談止戰,共同防共,則可以使中國免去此禍。當時國民黨內部有一個以汪精衛為精神領袖、主張與日和談的“低調俱樂部”,主要參加者有周佛海、顧祝同、熊式輝、梅思平、陶希聖、胡適等人。他們認為:“共產黨、桂係以及一切失意分子,都很明白地知道,抗日是倒蔣唯一手段。他們因為要倒蔣,所以高唱持久全麵的抗日戰爭。”“蔣委員長等主戰的結果,一個是丟,一個是燒(這個燒,主要是指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中旬國民政府主動放火燒毀長沙城這件事。當時國民政府實行“焦土抗戰”政策,提出撤退時要不留一點物資“資敵”。十月“武漢會戰”失利後,日軍進攻湖南。時任湖南省政府主席張治中以為日軍即將進入長沙,在十一月十二日下令十三日淩晨全城一起放火燒毀長沙。其實當時日軍離長沙還有二百裏。這把大火結果燒掉了全城百分之九十以上房屋,有三萬多人來不及走避而被燒死。這座有著二千多年曆史的文化名城幾乎被徹底摧毀。事後追究責任,張治中將長沙警備司令酆悌、長沙市警察局長文重孚、警備第二團團長徐琨三人推出來當替罪羊槍斃了事。但終究民憤難平,張治中不得已在十二月三十日向國民政府辭職。)丟不了也燒不焦的地方,都給了共產黨的遊擊隊。共產黨以遊擊戰爭回避對敵作戰,人稱‘遊而不擊’,他們是想借抗戰保全實力,待國軍消耗光了,他們就可顛覆政府。”這些人對抗戰的批評,在當時都有一定的事實根據;他們認為中共會從抗戰中獲利,後來的事實也證明絕不是無的放矢、杞人憂天。當時,汪精衛和蔣介石是國民政府地位最高的兩個領袖。雖然他們一個主和,一個主戰,意見分歧,我認為這也不是個問題。盡管中國人有一種不成文的曆史觀、政治觀,凡逢外敵入侵,一般人都會認為主戰的是愛國的,主和的是賣國的。可我並不認為因為汪精衛主和,他就是漢奸了。一個國家內、一個政府內,在重大問題上有兩種不同意見不僅是正常的,而且是好事。如果隻有一種聲音那才是壞事。但是,汪精衛在抗戰中確實犯了極其嚴重的、原則性的錯誤,對國家、民族的整體利益(不是局部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損害。這是他生前死後被許多人目為大漢奸、賣國賊的主要原因。那麽汪精衛犯了哪些錯誤呢?就我看到的有以下幾個:
1,不該背著蔣介石私下與日本人接觸,謀求和談。
一九三八年八月二十九日至九月四日,國民政府內部主和派大將、時任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部長的周佛海派“低調俱樂部”成員、時任國民黨中央法製專門委員會委員梅思平與日本近衛首相的私人代表鬆本重治,在香港進行了五次談判,初步確定了日本政府以“不要領土,不要賠款,兩年內撤軍”為條件,支持汪精衛搞和平運動。梅思平將談判的結果報告汪精衛,汪精衛看後同意在此條件下出馬主持和平運動。十月二十二日,汪精衛與周佛海、梅思平、陶希聖、陳璧君等秘密開會,討論了“分五步走”的“和平計劃”。其要旨就是汪精衛先脫離重慶國民政府,然後以個人名義到淪陷區去另立政府與日本談判和平。當時,汪精衛的另一親信大將陳公博在成都得知汪精衛這個舉動後即打電報來勸他,說“先生若離重慶,將遭到全國民眾的反對和唾棄”。但汪精衛考慮了兩天後仍決定:“隻要能救民於水火,我決心跳火坑了!”一九三八年十二月十八,汪精衛趁蔣介石去陝西出席軍事會議的機會,以出外演講為名,偕夫人、女兒、女婿、秘書等一行乘飛機離開重慶去昆明,走出了叛國的第一步。
汪精衛這個舉動大錯特錯。錯在什麽地方?錯就錯在這樣做的後果是向敵人公開表示國民政府內部已經分裂。而這必然要嚴重打擊正在領導全國軍民抗戰的政府首腦蔣介石的威望,打擊整個國家的抗戰信心,打擊前線正在殺敵的將士士氣,助長了敵人的侵略凶焰和野心。果然,日本政府在知道這個消息後僅僅十二天,即十一月三日就發表對華第二次聲明,提出“隻要國民政府更變人事組織,日本就可以與中國進行停戰談判。”什麽叫“更變人事組織”?說白了就是要汪精衛他們將蔣介石趕下台,從而瓦解抗日的國民政府。如果日本人這個陰謀得逞,中國政府都成了投降派,他們就可兵不血刃占領整個中國。而汪精衛此舉實際上就是配合了日本人這個陰謀。
汪精衛曾發牢騷說,蔣介石以前也曾與日本人和談,為什麽現在我就不可以?(大意)“七·七”抗戰開始以後,日本侵略軍遭到中國軍隊頑強抵抗,“三個月占領中國”神話破滅,日本政府、軍方都曾有意要與中國政府和談。他們請德國駐華大使陶德曼居中調停。當時蔣介石確實也有和談的意願。但因日本開出的停戰條件不能接受,而被蔣介石拒絕。在這個問題上,我以為汪精衛是犯了渾,竟然分不清以前蔣介石願意陶德曼調停和談,和他背著蔣介石與日本人和談兩者性質上的差別。第一,兩國交戰,除了打一途還有談判一途,不是說打了就不能談。當時蔣介石同意陶德曼居中調停,蔣是以國民政府代表身份讓陶德曼去談判的。談得成當然好,談不成,也無損國民政府一根毫毛。因為國民政府始終是一個團結的整體。可是他汪精衛背著蔣介石、背著國民政府去談,他能代表國民政府麽?顯然他自知也不能,不然他就不用出走重慶了。自知不能代表國民政府,而背著國民政府去與敵人和談,這是什麽性質問題?不是背叛國家,分裂政府,還能是什麽?第二,盡管他也自知不能代表國民政府去和談,因而他先脫離國民政府,再以個人名義去和談。但他不是一個普通中國公民,他之前曾是國民黨和國民政府中僅次於蔣介石的高級領導人。以他這樣的身份,他出走和另組政府,將會帶來多大社會影響他難道不知嗎?作為一個政治人物,做事怎可以如此任性、輕率呢!所以,他的這些牢騷也是錯的。透過汪的這個牢騷,我覺得他內心似乎還有一股不平的情緒在暗中起作用。從他和蔣介石兩人的資曆看,他參加國民革命時間比蔣介石早,在黨內地位曾比蔣介石高,雖然他對權力似乎一貫表演得比較淡薄,但當他覺得自己的政治主張一直被蔣介石壓著不能伸展,可能也不服氣,因而想“搏”一下。結果這種不服氣的情緒左右了他的理智,最後犯下無可救贖的大錯。第三,他以個人身份去與日本人和談。但日本人為什麽願與個人身份的汪精衛談而不會與其談人談呢?關鍵還不在於汪精衛原來的政治身份和威望嗎!這個身份和威望固然是汪精衛幾十年為國為民奮鬥自己掙來的,但也是國家和人民對他信任給予他的。所以,汪精衛不得國家和人民的同意,私下與日本侵略者和談,是盜用了國家和人民對他的信任。而這一點,我看汪精衛根本就沒有意識到。遺憾的是我看曆史,發現有很多政治人物都犯過這樣的錯誤。
2,和談可以,但出賣國家利益不可以。汪精衛恰恰在這個問題上又犯了錯誤,而且一再地犯錯。
一九三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汪精衛派梅思平、高宗武等人為代表,日本派影佐幀昭、今井武夫等人為代表,在上海虹口公園附近的“重光堂”舉行談判,雙方經過八天的討價還價,最後達成了“重光堂協議”。該協議要點:(一)締結華日防共協定,內蒙為特殊“防共”地區,日本在“防共區”駐兵。(二)承認滿洲國。(三)日本廢除在中國的治外法權,歸還日本的在華租界。(四)華日經濟提攜,在開發利用華北資源方麵,為日本提供特殊方便。(五)補償因事變而造成的在華日本僑民所受的損失,日本不要求賠償戰費。(六)恢複和平後,日軍在兩年以內撤軍。這個協議實際將華北、內蒙和整個東北都出賣給了日本。當梅思平將這個協議帶回重慶,陳公博看了就立即責問汪精衛:“汪先生,這協議書是哪兒來的?委員長他知道嗎?”周佛海說:“委員長暫時不知。”汪精衛說:“委員長不出來議和,我準備來議和,不然,焦土抗戰,死且不知!”陳公博聽後不安地說:“汪先生,依公博之見,先生這樣做恐怕是難為人理解的,還可能出大亂子。”陳公博的意思十分明白,即任何和談不得到國民政府最高領袖蔣介石的同意,都不可行。但汪精衛考慮了兩天,還是決定接受這個協議。
然而,當汪精衛離開重慶到了越南河內以後,日本卻再次變卦。一九三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日本在發表第三次對華聲明時刪去了“重光堂協議”中最重要的“二年內撤兵”的承諾。日本人不守信用,一而再、再而三地改變協議。汪精衛也知道上了日本人當,一度感到十分不滿。但他最後仍願意接受日本人條件。當此時也,汪精衛若能及時醒悟反悔,則事情猶可挽救,即使如他在“豔電”中說的“退隱山林不問國事都可以”,至少他個人不致墮入漢奸行列。
而且,國民政府在汪精衛出走重慶後,一方麵讓外交部在十二月二十四日發表緊急聲明,指出“汪兆銘無權和任何人談判和平。”阻止日本與汪和談;同時對外宣稱汪精衛去河內是為了治病,為汪精衛返回重慶留下一條後路。時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寵惠正在河內洽辦武器運輸事務,接蔣介石命後去見汪,勸汪回重慶。王對汪說:“委員長三番五次對人說,汪先生隻是赴河內治病,現在回去,仍然名正言順。”然而汪予以拒絕,說“如果政府不轉變立場,那我隻能出麵來談和了。”十二月二十九日,汪精衛公開發表致國民黨中央和蔣介石的“豔電”,要求蔣介石與日本談判和平結束戰爭。他說“中國抗戰之目的,在求國家之生存獨立,抗戰年餘,創巨痛深,倘猶能以合於正義之和平而結束戰事,則國家之生 存獨立可保,即抗戰之目的已達。” 也就是說,蔣介石不答應與日本和談停止抗戰,他就不回重慶,並決心要與日和談。因為汪精衛不肯悔改,結果一九三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淩晨就發生了戴笠派來的特工暗殺汪精衛事件。雖然暗殺汪未成,誤殺了秘書曾仲鳴夫婦,但這使汪更堅定地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汪精衛河內遇刺後,在日本人保護下轉移到上海法租界暫住。同時與日本人商榷成立新政府事。一九三九年十月, 日本興亞院起草了一個《日華新關係調整要綱》,作為與汪精衛談判成立中央政府的基本條件。《要綱》把中國劃分為東北、內蒙、華北、華中、華南五種不同性質的區域。對於東北,《要綱》要求中國承認“滿洲帝國”,使東北從中國完全獨立出來;對於蒙疆地區,《要綱》要求中方同意“特別設定軍事上及政治上之特殊地位”,在中國的名義主權下實行自治;對於華北地區,《要綱》要求成為“日滿華高度結合地帶”,日本在“高度結合地帶”實行“防共駐兵”;對於華中和華南地區,《要綱》稱恢複和平後,日軍將從這些地區撤軍,但要讓日本軍艦在“長江沿岸特定地點及華南特定島嶼駐屯停泊”。這樣的條件與占領全中國有什麽本質的差別?《要綱》的內容不僅與他向日本提出的要求相距甚遠,而且大大超過了上海重光堂協議的範圍,甚至還違反了近衛第三次聲明的精神。因此汪精衛看了影佐送來的興亞院《要綱》後感到十分失望。但是汪精衛考慮再三後仍願意在這個基礎上進行談判。汪給影佐回信說:“尊函及日華關係調整擬訂方案已收到,似與近衛聲明宗旨相當差異,頗以為憾。但對此擬訂方案為基礎進行談判,則無異議。談判委員以周佛海為主任,梅思平、高宗武、陶希聖、周隆庠為委員。希肝膽相照,和睦相處,以審擬東亞問題。”
汪精衛不惜一再降低自己的談判底線,出賣國家利益,委屈求全隻為了希望與日達成和平。他口口聲聲說是為了減輕淪陷區人民的痛苦,然而這樣的賣國條件,淪陷區人民若知道了能同意嗎?為了達成所謂的和平而照單全收敵人的要求,這樣子成立的政府,真能減輕淪陷區人民的痛苦嗎?
3,汪精衛脫離重慶國民政府後,以個人身份在南京成立偽政府,這已是十足的賣國行為,沐猴而冠而醜行,卻偏要打著“還都”的名號,此舉置重慶國民政府於何地?
一九四〇年三月三十日,汪精衛在南京成立新政府。在此之前,淪陷區成立過好多個受日本人卵翼的偽政府,如冀東防共自治政府(1935-38年,政務長官殷汝耕)、蒙古軍政府(1936-37年,主席雲端旺楚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1937-40年,委員長湯爾和)、中華民國維新政府(1938-40年,行政院長梁鴻誌)、察南自治政府(1937 -39年,主席於品卿)、晉北自治政府(1937-39年,最高委員夏恭)、蒙古聯盟自治政府(1937-39年,主席雲端旺楚克)等。這些政府都不敢以“中華民國政府”為名。可是,汪精衛在南京成立的政府與眾不同,他不但直接使用“中華民國”的國名,使用中華民國的國旗(初時在國旗上還加了一個黃色小旗,上寫“和平建國”四字,以示與重慶國民政府國旗的區別,一九四三年後連小黃旗也取消了),還大張旗鼓地聲稱這是“還都”,搞了一個“還都”儀式。汪精衛這麽做是表示他仍忠於國民政府?還是表示他這個政府才是真正的國民政府,如今“還都”南京了?這種做法置重慶國民政府於何地?如果國民政府真的“還都”了,那麽還在重慶的國民政府豈非成了非法政府或僅僅是留守政府?這樣做,蔣介石還是國民政府的首腦麽?所以,汪政權如此行事實在是荒誕到了極點,怎不被重慶政府恨之入骨!
汪精衛政府成立後,積極向國民政府人員和軍隊將領招降。因為汪的身份不同,給一些原本也想降日的人提供了一個借口、一個榜樣。到一九四三年八月,投奔汪精衛的重慶政府官員中具有國民黨中央委員身份的就有二十人,高級將領五十八人,軍隊五十多萬。雖然這些投敵的官員、軍隊還不能從根本上動搖國民黨政府和軍隊,但對國民黨政府和軍隊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困擾。而無論如何,這些行為總不能也說是為了淪陷區人民了吧?
一九四三年八月,汪精衛以前被刺留在體內的子彈發炎,造成劇烈疼痛,經南京日本陸軍醫院院長後藤醫生開刀取出了子彈,但術後病情惡化。一九四四年三月三日,汪在夫人陳璧君和子女陪同下去日本名古屋帝國大學醫院醫治,由齋藤醫生再施手術。術後汪一度感覺良好,但到九月病情再次惡化,至十一月十日去世。十二日,汪的遺體運回中國葬於南京郊外中山陵左側的梅花山。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十七日,汪死後繼任南京政府主席的陳公博宣布解散南京國民政府。至此,曆時五年四個月的南京偽政權結束。一九四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在重慶國民政府正式還都南京前,何應欽奉蔣介石之命把汪精衛的墳墓炸掉,遺體被徹底焚化。從此,一代風雲人物煙消雲散,隻留下了一世罵名。
有時我不禁要想,我實在也不明白汪精衛堅持要到淪陷區成立偽政府,究竟對減輕淪陷區人民痛苦起到了多少實在的作用?如果還真有一點,那麽比較起因他的降日對全體中國人的傷害,孰大孰小?要是汪精衛地下有知,我不知他會不會為他的和談執念而後悔?同時我也歎息世事的無常:一個本不應成為漢奸的人,結果成了大漢奸,最後屍骨無存;一個抗戰有功的人死了,因內戰失敗,死了骸骨不能還鄉,無法入土為安;一個早就是漢奸的人卻欺世盜名成了“偉人”,躺在水晶棺裏受人朝拜。這是一念之差之故,抑棋高一著之故?或者就是所謂的“命運”?
(八)戰爭初期,日軍攻勢淩厲。大部分中國軍隊盡管奮勇抵抗,但“血肉長城”仍抵擋不住敵軍飛機大炮的攻擊,最後不得不節節敗退。因此之故,盡管國民政府軍隊做出了巨大犧牲,但在中共的嘴裏,卻成了“喪師辱國”和“不抵抗”的罪名。我以為這是對千百萬不惜犧牲、與日寇浴血奮戰的抗日將士的無恥汙蔑!對此,我們可以反過來設想一下,如果當時國民政府真的不抵抗,抗戰能堅持八年之久嗎?如果國民政府真的不抵抗而與日軍合作,那麽這些攻擊國軍“喪師辱國”、“不抵抗”的人是否會挺身而出,自己去抵抗日軍呢?關於這一點,曆史已經做了答案,是“否”的。
不過話雖如此,抗戰初期中國軍隊屢屢吃敗仗也是事實。但這是有原因的。這固然與日軍的武器先進、兵士訓練有素、部隊戰鬥力強有關,也與國民政府政令、軍令不能統一,地方軍閥仍想割據自保、貽誤軍機等因素不無關係。而這又跟那些地方軍閥與國民黨的曆史恩怨有關。這裏以“七·七”事變發生後,平、津很快陷落這件事為例解說:
大家知道,清末袁世凱在天津小站練兵,這支兵後來被稱為“北洋軍”。孫中山創建國民黨領導革命推翻了清廷,但因為自己手中沒有可靠的軍隊,結果革命成果被袁世凱搶去。袁世凱死後,北洋軍分裂成三大派係。這三大派係即是以段祺瑞為首的皖係,控製了皖、陝、甘、魯、浙、閩等省;以曹錕為首的直係,控製了蘇、贛、湘、鄂、直等省;以張作霖為首的奉係,控製了東北三省。也就是說,滿清滅亡後,統治中國北方大半個中國的軍隊都是原來的北洋軍閥。
民國初期,原北洋軍各派相互混戰爭奪北京政權,搞得烏煙瘴氣、民不聊生。國民黨決心進行二次革命。一九二四年,孫中山建立黃埔軍校,開始培養國民黨自己的軍隊。孫中山死後蔣介石領導北伐,目標就是要打倒那批北洋軍閥。北伐戰爭從一九二六年七月開始,到一九二八年攻克北京,北伐取得了勝利。失敗了的北方軍閥,表麵上不得不表示服從國民黨中央政府,但實際上仍然與國民黨明裏暗裏為敵。一九三〇年爆發的“中原大戰”就是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中央軍隊和以原北洋軍閥為主的各地方軍閥的一場較量。與國民黨中央軍對陣的馮玉祥、閻錫山、李宗仁三人,其中馮玉祥本來就是直係軍閥,後自成一派建立西北軍。閻錫山雖然很早就參加同盟會,但他真正發跡是從加入袁世凱新軍開始的。袁世凱稱帝時他擁護袁,被封為“一等侯”。他當山西都督時,自設兵工廠、火藥廠,修建的鐵路與全國不同軌,早就有割據一方當土皇帝的想法。李宗仁很早就追隨孫中山,北伐戰爭中也屢立戰功。一九二四年,李與同在國民黨內的廣西籍軍人白崇禧、黃紹竑結盟形成一個“新桂係”,成為國民黨內一大勢力,曾在一九二七年下半年先後將蔣介石、孫傳芳、汪精衛、唐生智、張發奎等各路勢力逐出中央,有問鼎中央之勢。但一九二八年蔣介石複出後,“新桂係”勢力受挫,李宗仁等遂與蔣介石發生權力矛盾。所以,這三人都是與蔣介石和國民黨中央有矛盾的。中原大戰雖以馮、閻、李失敗告終,但當時蔣介石也沒有力量把這些軍閥徹底消滅,北方大部地區仍由這批軍閥統治。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抗戰爆發。這種各派係軍隊之間的曆史恩怨,軍隊的素質,對抗戰初期北方戰場的戰爭產生了很大影響。
“七·七”事變時,駐守京、津一帶的中國軍隊是第29軍。這支部隊原來是馮玉祥西北軍的部隊。軍長宋哲元是馮玉祥“五虎將”之一。第29軍下轄四個步兵師、一個騎兵師、兩個獨立旅、一個騎兵旅、一個特務旅和一個河北邊區保安隊,共計有四十八個團,總兵力十五萬三千人。此外,宋還兼任平津衛戍司令、河北省主席、冀察政務委員會委員長等職,統領平津兩市和冀察兩省政務、軍務,是不折不扣的“華北王”。事變發生後,蔣介石即電令宋哲元:“一、不得簽訂任何條約;二、不得後退一步;三、準備犧牲。”並告訴宋:“已派孫仿魯(孫連仲)兩師石家莊或保定集中及龐炳勳部與高桂滋部先後向石家莊集中”,準備援助宋軍抗敵。但是,宋哲元卻不想中央軍進入他的地盤。七月十二日他致電國民黨中央稱:“中央大軍北上,必致激怒日人。”與此同時,他正熱衷於通過所謂關係人來與日軍溝通,希望將戰事平息下來。七月十八日,宋哲元親自參加前日本華北駐屯軍司令田代皖一郎葬禮,向日本人示好。七月十九日,宋下令拆除北平市內防禦工事,撤走原駐西苑部隊,改由其他部隊防守。並由屬下第三十八師師長張自忠為代表,與日人橋木群簽署了所謂解決華北衝突的《細目協定》。同日,宋再次致電中央,要北上支援的孫連仲部隊停止前進,將中央軍阻攔於河北境外。所以,宋哲元把華北作為他的獨立王國,一心想與日本侵略軍達成協議,保持他“華北王”地位的意圖是十分明顯的。在這種情況下,國民黨中央對北方戰局根本插手不下,隻能徒呼荷荷。然而,日本人並未真的想與宋哲元和談,而是暗中加緊增兵。到七月十六日,日軍在平津一帶集結兵力已達十萬以上,對平津完成了包圍,遂在七月二十日向中國軍隊發動了全線進攻。對此,宋哲元雖然事先也已有所發覺,並急忙作應戰準備,但已經失去先機。十天後,天津、北平就相繼陷落。憑心而論,要宋哲元軍隊抵擋住日軍的進攻是不切實際的;但是,宋哲元有十五萬軍隊,如果他對日軍的侵略野心早作準備,不拒絕中央軍的支援,至少北平、天津不會那麽快就陷落。
再看當時的山東省主席韓複榘,原來也是馮玉祥西北軍的,是馮玉祥的“十三太保”之一。抗戰爆發前,他把山東作為他的獨立王國,排擠中央勢力,截留國家稅收,私自擴充軍隊。日軍占領平津後兵分兩路,一路先攻張家口,然後從長城隘口進入山西,一路沿津浦鐵路南下。韓複榘負責守衛黃河天險,因為初戰受了損失,為了保存實力,他抗拒上級命令,棄黃河、泰山天險和濟南、泰安等重要城市而逃,還暗中與四川軍閥劉湘聯絡,企圖聯合反對中央。這樣的混帳東西,終於在一九三八年一月被蔣介石以軍法槍斃。
當然,華北戰爭正式開打後第29軍和華北各部隊並不都如韓複榘一樣,也有奮勇抗敵不惜為國捐軀的,如張自忠、佟麟閣、趙登禹等,最後成就為一代中華民族英雄。不過,從宋哲元、韓複榘這兩個例子,也可見證舊軍閥的自私對抗戰的影響。有人做過統計,在一九三九年至一九四五年間投降日寇的九十九名國民政府軍隊高級將領中,“倒戈將軍”馮玉祥的西北軍部下就有四十六名,幾乎占了一半。其中比較著名的有門致中、石友三、郝鵬舉、公秉藩、孫良誠、孫玉田、張嵐峰、吳化文、孫殿英、龐炳勳等人。張學良東北軍將領投敵的有十一人。國民黨中央軍投敵的隻有七人。此外,東北抗聯和八路軍,也有不少人投敵,如八路軍冀魯邊軍區司令邢仁甫在一九四四年投敵。國民政府軍隊中有這麽多懷有二心的舊軍閥、投降派,中央焉能順利指揮,如臂使指、得心應手?
事實上,國民黨政府從來也沒有真正做到過中國統一的“中央政府”。那些原地方軍閥一直對國民黨中央三心二意,他們以“雜牌軍”自居,以受國民黨“嫡係”歧視為借口,作為凡事以自己的小團體利益為第一考慮的理由。在這個問題上,國民黨中央固然有責任,蔣介石對黃埔係的軍隊有偏心,但那些“雜牌軍”難道就沒有責任?至於中共更是始終以國民黨為敵,以推翻國民黨政權取而代之為一切行動的最高目標。中共在“七·七事變”後雖公開宣稱服從國民政府領導,紅軍改編為八路軍、新四軍,但他們從未真正服從過中央國民政府領導,一直明裏暗裏保持著政黨獨立、軍隊獨立、地方政權獨立。總之,大敵當前仍各懷異心,而且軍隊裝備落後,官兵素質低下,麵對強敵要不吃敗仗也難。設身處地想一下,國民黨能堅持八年抗戰直到日寇投降,也真是很不容易的了。俗話說“看人挑擔不吃力,自上肩胛嘴要歪”。不信,換一個人上去,看是否一定會比蔣介石做得更好?
(九)我小時聽母親說:“淞滬戰役”後期日軍占領青浦縣城(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後,一直想派兵來練塘,但拖了很久才來。原因是日軍問一個當地人“去練塘路怎麽走?”這個當地人回答說:“去練塘都是水路”。這是實話。因為練塘四周有許多大江大河,造橋困難,直到上世紀七十年代初,青浦到練塘仍隻能乘船而無陸路可通。由於當地土音“水路”與普通話“死路”相似,那個日本人一聽就嚇壞了,想“都是死路”那必定十分危險,於是就不急著來了。然而形勢擺在那裏,日本人不來是暫時的,不會永遠不來。而日本人到一處殺一處人,凶殘之名早就遠揚,因此練塘鎮上的一批士紳和商界頭麵人物就急得不得了,天天聚在一起商量怎麽辦。鎮上有一個姓曹的人,曾經留學日本。他有一個同學此時正巧是日軍滬杭線司令,練塘也在這個司令管轄範圍內。他們打聽到這個消息後就都去請求這個姓曹的代表全鎮居民去見那個司令。他們告訴姓曹的,隻要日本人答應到練塘後不濫殺無辜,不騷擾鎮上居民、不擾亂鎮上正常的商業活動,其他事情都好商量。這個姓曹的卻不過人情,同時自覺作為鎮民一份子也有責任和義務對保護全鎮人的生命安全出一份力,於是應承下來。那個司令見到老同學來訪倒也很給麵子,很爽快地答應了所有要求,隻是提出一個條件,就是要這個姓曹的回去後負責組織一個維持會,協助日本兵維持當地治安,並負責征集糧草物資供應日本兵所需。在當時這種情勢下,人為刀俎我為魚肉,這個要求就是不答應,日本兵來了以後也會強迫老百姓照辦,所以權衡之下,這個姓曹的就答應了下來。據我母親說,日本人不久派來了十二個兵,駐紮在鎮西市梢頭外的天主教堂內。這些日本兵平時很少到鎮上來,偶爾來也不騷擾市麵。剛開始時,聽聞日本兵上街來了,鎮上的年輕婦女都趕快藏起來。但後來看沒有發生日本兵要找“花姑娘”的事,婦女們也漸漸放下心來。有時,日本兵上街看到小孩,還會從口袋裏摸出糖果來給小孩吃。日本兵這樣守規矩,我想與司令的特別關照有關,不然不會這樣守紀律。總之,練塘鎮上居民是托了那個姓曹的福,八年抗戰期間總算平安度過。
日本投降後,國民政府沒有治這個姓曹的漢奸罪。由於曹姓在鎮上是望族,國民政府開始想要這個姓曹的哥哥當鎮長,但哥哥不肯當,推薦了弟弟當,政府也答應了。結果到了一九四九年後“鎮反”運動中,這個姓曹的就被中共抓起來槍斃了。當時槍斃他究竟是因為他當過日本人的維持會長,還是因為當過國民黨政府的鎮長,又或者是兩罪具罰?這些我都不清楚。不過,聯想到我們鎮上那個書法家“七齡童”的遭遇,因為在汪精衛偽政府當過抄抄寫寫的文員也被抓起來最後死在監獄中,則估計當維持會長不可能不是槍斃他的罪名。因為如此,我總覺得他若不當這個維持會長或許不會被槍斃也說不定。就這一點言,說我們全鎮人都欠了他一份情也並不為過。畢竟,若不是他的關係,練塘鎮上居民遭受日本人的罪,恐怕還要多一點。
像姓曹那樣的人物,在我們鎮上隻是屬於個案。但抗戰期間在整個淪陷區因為擔任過偽職而在中共執政後被鎮壓的,則絕對不在少數。由此我聯想到一個問題:當外敵入侵之際,有槍有炮的政府和軍隊因為打不過敵人而都跑得無影無蹤了,無槍無炮的老百姓應該怎麽辦?是學伯夷、叔齊恥不食周粟寧願餓死首陽山?還是學刺秦的荊軻,拚一死以雪國恥?又或者拋家離鄉追隨國府到大後方去不做亡國奴?我想能這樣做的當然是好樣的。但我以為對絕大多數普通老百姓來說,上述三種辦法恐怕都難做到。而既然做不到,剩下的隻能是另外幾種活法:一種是投敵賣國去當漢奸;一種是忍受侵略者欺壓,苟且度日;一種是為了生活,不得不替汪偽政府做點小事,如“七齡童”;還有一種是如曹姓之人,在忍受侵略者欺壓的情況下,為了減輕百姓的痛苦,不得不代表百姓出麵與侵略者周旋,成立維持會。上述四種人,對第一種人,每個中國人都會不齒而唾棄他們。對第二種人我們應予同情。對第三種人,我們不讚成但覺得也應予以一定的諒解。對第四種人,如果他們沒有借日本人勢力欺壓同胞的行為,則我認為非但無罪反而是有功的。我曾見過一本中國大陸女曆史學者在八、九十年代出版的、關於汪偽政府基層政權的專著(十幾二十年了,已忘作者姓名,也忘了此書的書名),據她對江南地區的調查,指出中國的士紳階層,曆來就有一種以地方代表自居,以維護地方利益為己任的習慣;老百姓受苦受難,他們自覺有責任去幫助他們。因此在淪陷區,不少地方都有那樣的士紳主動站出來組織維持會,代表老百姓與日軍打交道,以盡可能地減輕老百姓的痛苦和直接麵對日軍的恐懼感。而事實上因為有這批人居中斡旋,那些地方的老百姓的確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直接麵對日軍的恐懼和痛苦。當時我看了此書很感動。因為一個生活在中共政權下的學者,在這樣一個很易引起人誤會的問題上,能把話說到這個份上實是非常不容易的。從這個話中我們也可讀出她沒有明白說出的話,那就是對於所謂的“漢奸”,應該實事求是地區別對待,不能“一刀切”。
對這個女學者的觀點我是深為讚同的。而且有一點我認為大家也有必要弄清楚,那就是一個國家政府和人民的關係。雖然明末顧炎武說過“國家興亡,匹夫有責”這樣一句話,但是,我認為抵禦外敵、保家衛國的責任,主要在政府、軍隊而不在百姓。為什麽這麽說呢?因為老百姓平時向政府納稅,供養政府官員和軍隊,他們已經盡到他們的責任了。政府的錢,每一分錢莫不來自老百姓;政府的軍隊,所有官兵都是老百姓的子弟,他們的裝備、衣食、餉銀也統統來自老百姓的貢獻。老百姓肯做出這樣的犧牲,目的就是要政府和軍隊保護他們。政府、軍隊不能保護他們,讓他們淪於敵人鐵蹄之下,這是政府、軍隊沒有盡到責任,是政府、軍隊對不起老百姓,而不是老百姓對不起政府、軍隊。老百姓在失去政府、軍隊保護的情況下,為了活命而不得不暫時屈服於侵略者的淫威,隻要不是誠心投敵賣國、仗外敵之勢欺壓同胞的,則何罪之有?可是無論國民黨還是共產黨,抗戰勝利以後他們都是以功臣自居,氣勢洶洶地要向淪陷區的人民算賬;以正義者自居來懲罰淪陷區的人民,這不是因果顛倒,是非不分了嗎!真正應該算的帳難道不是淪陷區的人民向失職的政府算賬嗎?
一九四六年三月十三日,國民政府曾頒布過一個《懲治漢奸條例》,共十六條。觀其內容,其中有不少失諸常理且詞義含糊而易導致冤案者。如第二條稱:“通謀敵國,而有左列行為之一者為漢奸,處死刑或有期徒刑。”其第五款為“供給、販賣或為購辦、運輸穀米、麥麵、雜糧其他充食糧之物品者”;第六款為“供給金錢資產者”;第八款為“充任向導或其他有關軍事之職役者”。請問,當一個淪陷區的米店老板或運輸公司老板,當日本人或汪偽政府的人來你店裏買米,要運輸公司代為運輸,這些老板要不要接這個生意?即不說在商言商這種話,就那種情形,他們敢不接這生意嗎?而接了,就成了漢奸了,要處死刑或徒刑,試問這樣做合符情理嗎?再有,那些有錢的人,若被日本人勒索金錢,算不算“通謀敵國”的“供給金錢資產者”?而普通老百姓被日本軍隊拉去充當向導或去修築工事,這樣的事在淪陷區是經常發生的,然而這樣的人都是符合“充任向導或其他有關軍事之職役者”這一條款的,按條款他們都是可以被槍斃或判刑的。這難道不荒謬嗎?
這個條例的第三條說:“曾在偽組織或其所屬之機關團體服務,憑借敵偽勢力,為有利於敵偽或不利於本國或人民之行為,而為前條第二款以下各款所未列舉者,概依前條第一款處斷。”那麽符合“漢奸”的人就更多了。因為任何一個偽組織都是憑借敵人的勢力才存在的,所以凡在汪偽政府中做事的,哪怕就是一個做門衛的、燒水、掃地的,都可被認定他們的工作是有利於敵偽而不利於人民的,因而他們也都是可以依第二條的第一款、即依“圖謀反抗本國者”論罪的。這樣的條款豈不是太混帳了嗎!我想,國民黨政府返都南京後,那些“接收大員”對淪陷區人民敲詐勒索,大搞“五子登科”,造成民怨沸騰,社會不寧,他們恃以作惡的依據,恐拍就是這些條例。而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政府迅速失去廣大人民的支持,我想這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不過據我所知,國民黨政府後來好像並未正真執行這個條例,不知是否是“知過而改”了的原因。因為我在研究“五反”運動時就見到好些有關資料,如青島、上海、天津都有一些民族企業在日本人占領時期,被日人或漢奸強行入股然後控製企業的事情發生。抗戰勝利後,這些企業一度被國民政府以敵偽資產沒收。但後來經法院複查,在剔除了日人或漢奸的股份以後,其餘部分最後判決仍發還了原主人。又《懲治漢奸條例》之第十五條規定:“曾在偽組織或其所屬機關團體擔任職務,未依本條例判罪者,仍應於一定年限內不得為公職候選人或任用為公務員。”但以我們鎮上那個姓曹的為例看,抗戰時他當了日本人的維持會長,抗戰後又當了民國政府的鎮長,顯然這條規定也沒有被執行。
中共執政後好像沒有專門的懲治漢奸條例出台。但是在抗戰時期和抗戰結束初期,中共各根據地也分別出台過十多個條例。這些條例中有好幾個是專門為沒收漢奸的財產而製定的,如一九三八年二月九日公布的《晉察冀邊區行政委員會修正處理漢奸財產辦法》,一九四〇年三月十三日公布的《晉西北邊區沒收漢奸財產單行條例》,一九四一年四月十八日公布的《山東省處理漢奸財產條例》,重點都在沒收漢奸的財產上。由此也可見當時中共的興趣所在。不知當時有多少真假“漢奸”被沒收了財產。至於對漢奸刑事處理的條例,其中比較重要的如《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懲治漢奸條例(草案)》(一九三九年)、《山東省懲治戰爭罪犯及漢奸暫行條例》(一九四五年八月)、《蘇中區懲治戰爭罪犯及漢奸暫行條例》(一九四五年九月)、《蘇皖邊區懲治叛國罪犯(漢奸)暫行條例》(一九四五年十二月)等。其中《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懲治漢奸條例(草案)》所列屬漢奸罪的有十八種之多。而一九三八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布的《晉察冀邊區漢奸自首條例》則明確指出:凡屬參加偽軍(偽保安隊、偽皇協軍、偽滿洲軍、偽警察)者;參加偽政權者;參加偽宣撫班、偽報館、偽新民會等組織者均屬漢奸。一九四五年七月蘇中區公布的《調查叛國漢奸罪行暫行條例》,將所有偽軍、偽警軍官,偽政權、偽特務機關、偽黨務機關的官員,及在敵軍機關服務之華籍官員,均列為漢奸而需予以調查。然而在實際上,中共對這些條例隻是裝裝樣的。尤其對那些偽軍,在抗戰中和抗戰結束初期,中共都曾大量吸收偽軍以擴充八路軍、新四軍和解放軍。文革中我們縣武裝部一個中校銜顧姓部長被紅衛兵查出在抗戰時期當過汪偽的“和平軍”。又如上文提到的那個吳化文,他先是馮玉祥西北軍的軍閥,獨霸一方殘害人民,後隨韓複榘投向國民黨。抗戰開始以後他又從國民黨投向日本人做了漢奸,成為汪政權的軍事委員會委員、和平救國軍第三方麵軍上將總司令。日本人投降後他又投向國民黨。隨後在一九四八年九月解放戰爭後期的濟南戰役中他又“陣前起義”,率領三個旅二萬人投向中共。此舉導致國民政府軍在濟南戰役中失敗。因為吳化文有這一點“功勞”,中共執政後不僅不治他的漢奸罪,還給他高官做,先是任杭州警備司令,後又轉任浙江省交通廳廳長等職,過去的漢奸罪一筆勾銷。再有如中共山西大寨黨支部書記陳永貴,文革中被人揭發說他在抗戰時期當過日本人的維持會會長,是一個漏網的漢奸。然而中共解釋說,陳永貴白天當維持會會長是黨的安排,他晚上是為共產黨服務的,所以不能以漢奸論,結果仍穩當他的國務院副總理。
因為吳化文投誠了解放軍,所以不算漢奸了,因為陳永貴當維持會長是中共的安排,所以也不算漢奸了,這種做法符合不符合“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據我理解:所謂的“漢奸罪”是屬於國與國之間的犯罪,而不是黨與黨之間的恩怨。中共僅僅是中國的一個政黨,它不等於中國,在那個時候它甚至還不能代表中國,它有什麽資格不懲辦吳化文的漢奸罪,說陳永貴不算漢奸?顯然,中共的這個解釋是它將自己當成國家了。這是潛意識中習慣以黨代國,將黨的地位淩駕於國家之上的反映。中共執政後好多犯罪的中共黨員,中共往往都以黨紀處問代替國法懲罰,明明要判徒刑的,往往以開除黨籍或“留黨察看”就算處問過了,也是這種以黨代國,以黨紀淩駕國法的思維、習慣的延續。
古人言“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法網亦可比喻為天網。而理解此言的重點我以為在“疏”和“不漏”這三個字上。疏,是指法網不要太嚴苛,一般的小魚小蝦盡可放過;但對於巨鱷大魚,則法網再寬也不能放過它們,否則這網就是多餘的。以懲治“漢奸”論,如陳永貴和我們鎮上那個姓曹的小人物,如果他們在任維持會長時沒有依仗日本人勢力魚肉地方、欺壓百姓等罪行,則實在沒有必要去懲辦他們;但對於吳化文那樣的“大鱷”則斷然不可放過。不然,什麽樣的大漢奸不可放過?從中共的實際所為來評判,他們對“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古訓是反其道而行之,將是非、輕重都顛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