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一九五0年—)
一九六九年,陳菊畢業於台灣世界新聞專科學校。
由於父執輩的淵源,陳畢業後成為時任宜蘭台灣省議員郭雨新的秘書。郭雨新當時是中國青年黨籍,陳因此也加入過青年黨。陳活動力極強,在擔任郭雨新的秘書期間是聯係黨外中生代及新生代的關鍵人物,她還成為黨外與美國的重要聯係渠道,把許多台灣的消息傳遞到美國,是美國掌握台灣國情的重要來源。她同時是許多禁書的重要來源,等於是個流動地下圖書館。陳當時被人稱作“黨外小妹”。
一九七八年初夏,因為將一份政治犯名單通過特殊管道送交給大赦國際,警備總部在六月中旬搜查了陳的住處,一周後在彰化天主教堂將她逮捕。這是自《自由中國》事件之後,台灣新一波民主運動中的第一個逮捕事件。根據當時警總的紀錄,警總搜查她住處是因為接獲密告說陳在自己宅中複印林正傑與張富忠寫的“選舉萬歲”一文,同時收藏有雷震的反政府文件。郭雨新為了營救陳,向美國國會議員求助,在卡特政府的人權外交之下,陳被逮捕後數日,美國大使館就向台灣政府查詢案情。美國介入的重點是要求台灣當局保障陳的“司法人權”。據說美國大使把國軍的武器采購清單放在寫字台上壓了好幾天不予理睬,他告訴黨國,不應該抓陳菊。對台灣當局而言,就所查獲的資料要指控陳為“共匪”或“從事台獨”也實屬牽強,但又認為輕放陳可能造成威權統治的破口。最終當局不得不在以台美外交大局為重的考量下,回避了對陳的審判,並以上賓規格招待陳參觀十大建設項目與金門戰地等作為下台階。在囚禁十三天並被迫寫下悔過書後,陳在七月六日被釋。
陳一時成了蔣經國的心頭之患。在一九七八年六月到八月之間,蔣經國日記有以下記載:
六月二十八日:“處理陳菊案。”
七月九日:“美國問我政府有關陳菊案所采取的蠻橫態度,令人痛恨,無可忍矣!美國人的做法既惡毒又愚蠢。”
七月十日:“陳菊案為一高度政治性之案件,處之以輕則將使國內反動分子益趨狂妄,處之以重則將引起美國之政治幹涉,不論是輕是重,皆應以國家之利益為先,內奸外賊皆足以害我國也。”
七月十四日:“為陳菊案,美國對我加以壓力和恐嚇,其行為之卑鄙下流令人痛恨,益增餘深愛我中國之情操。國與國之間隻有利益關係,不可稍存任何之幻想也。”
八月二十一日:“美國大使竟在其使館接見我國之罪犯,行為之卑鄙可悲。美國私通國內反動分子並予支持行之多年,美國所做之事無不害人害己,不知我將忍至何時,嗚呼痛哉!”
據已解密的檔案,情治單位當年其實有意吸收陳菊,但根據警總的評語,陳菊是自大、自狂、自傲、自豪及毫無親情的冷酷人物,對事物常無情批判,而陳菊自信自己是領導者,不願受人支配,屬“潑婦”型女性,善於虛應偽裝,喜怒無常,自命不凡,如果“疏處不善,危害性更大”,“陳女思想中毒太深,似難短時轉變,應作長期疏導”。
一九七九年,陳擔任《美麗島》雜誌社編輯委員暨《美麗島》高雄市服務處副主任。
十二月,陳因美麗島事件被捕。她以為將被槍斃,在獄中寫下了著名的“給台灣人民的遺書”:“願所有受苦、被受縛、被壓迫的人早日得到解放,願我深愛的故鄉—台灣的人民早日享有真正的公平、平等、自由、民主的生活。祈法律能象征代表正義,而非隻是統治的工具。”
一九八0年三月,因為黨國感受到了黨外運動的實質性威脅,於是陳被判了十二年徒刑。
在監獄裏,陳跟呂秀蓮曾被關在同一牢房。
陳服刑六年又兩個月後在一九八六年假釋出獄,赴美探望友人,回國後繼續投入政治犯救援行動與人權工作。
一九八六年,陳是民進黨建黨十人小組成員。她屬於新潮流派。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陳競選高雄市第二選區國民大會代表並當選。
一九八六—一九九二年,陳曆任東亞人權協會理事、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秘書長和會長。
一九九四年,陳創辦了台灣菊工作室。
一九九四—一九九八年,陳被時任台北市市長的陳水扁任命為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
一九九八—二000年,陳應高雄市市長謝長廷之邀擔任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局長。
二000年,陳取得國立中山大學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管理學碩士學位。
五月,陳擔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直至二00五年九月因高雄捷運泰勞弊案辭職下台。她是民進黨執政以來任期最長的女性內閣部會首長。在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任內,陳主持通過了許多重要的勞動法案,建立了有關的政策機製,包括1)建立就業安全體係,通過“就業保險法”,推動多元就業方案,協助弱勢勞工就業,強化就業訓練、就業服務,建立失業補助製度;2)建立勞工退休保障和年資可攜帶的勞退製度,解決勞工的工作年資因改換工作而中斷的問題;3)創造有尊嚴的工作環境,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消除職場性別歧視,防止性騷擾,建立育嬰假製度,推動“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和“團體協約法”,保障勞工的集體協商權;4)改善勞工職場安全,通過“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等。
陳曾任長榮大學衝突研究中心研究員兼客座副教授。
二00六年,陳以一千一百十四票(不足百分之零點二)險勝而當選為高雄市改製前的市長。
二00七年六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陳在高雄市長選舉中的當選無效。七月,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十一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宣判選舉無效部份維持一審判決,當選無效部分改判陳當選有效。選舉官司至此定讞。
二00八年五月,陳就任民進黨中常委。
二00九年五月,陳以高雄市市長的身份出訪大陸,成為當時訪問大陸的民進黨最高行政長官。陳會見了中共國台辦主任張誌軍、北京市市長郭金龍、中國奧委會主席劉鵬和上海市市長韓正等。
八月,陳與南部七縣市首長共同邀請西藏宗教領袖及流亡政府領導人、第十四世達賴喇嘛赴台為八八水災的災民祈福。台灣省隨後表示同意。月底,達賴喇嘛抵達台灣,陳在桃園國際機場迎接達賴喇嘛。
二00九年十二月,陳參加高雄縣市合並改製直轄市後的市長選舉,在黨內分裂的情況以八十二萬一千多票、百分之五十二點八的得票率擊敗前民進黨籍高雄縣縣長楊秋興與國民黨籍的黃昭順,當選為高雄縣市合並後的首任市長。
二0一二年,因時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為總統大選失利而辭去主席職位,陳從三月至五月代理該職。
二0一三年八月,陳赴天津、深圳、福州和廈門四城市參觀訪問。
二0一四年十二月,陳以九十九萬餘票、為競選對手楊秋興的得票數的兩倍多而順利連任。陳在高雄市執政長達十二年,為台灣地方自治史上僅次於國民黨籍的胡誌強連續擔任同一地區地方首長的第二長者。其任期持續至被任命為總統府秘書長提前離任為止。
二0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深夜至八月一日淩晨間,高雄發生多起石化氣爆炸事件,造成三十二人死亡、三百二十一人受傷、多條重要道路被嚴重損壞,這是陳在高雄市市長任內曾麵臨的最大考驗。
陳在市長任內致力於打造高雄為海綿城市,共興建了十五座滯洪池,理論上蓄洪量達三百二十六萬噸;她還興建了凹子底森林公園(二00九年竣工)、衛武營都會公園(二0一0年竣工)、中都濕地公園(二0一一年竣工)、雙湖森林公園(二0一八年竣工)和少康森林公園(二0一九年竣工)等大型公園;陳與中央合作興建了亞洲最大規模的國際級演出場地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陳任內最重要的施政工程為亞洲新灣區,她對高雄港區進行改造,努力打造與國際接軌的港區,塑造高雄為海洋首都的形象,包括將舊庫區改建為駁二藝術特區,在岸邊興建高雄展覽館及高雄流行音樂中心,引入郵輪訪問高雄。她並興建了全台第一條環狀輕軌捷運,作為發展高雄觀光的重要運輸工具。
陳成立了高雄人權委員會,設立了人權學堂以推動市民的人權意識。陳堅信“相愛是人權”,她首創了同性戶政登記製度,核發了“同性伴侶證”。
二0一八年四月,陳受邀擔任蔡英文的總統府秘書長。事先陳被記者詢問是否有意願接任總統府秘書長,陳說:“戰士沒有選擇戰場的權利”。在總統府秘書長任內,陳協助促成了政治檔案解密。
十一月,民進黨在九合一選舉中失利,陳請辭總統府秘書長,被蔡英文慰留。
二0二0年五月,陳在蔡英文、賴德清分別就任第十五任總統、副總統前宣布辭去總統府秘書長,轉任監察院院長。她堅持監察院應是人民的靠山、弱勢者的依靠。陳還兼任了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
每年的二二八,陳幾乎都會到位於宜蘭的林家墓園憑弔四十四年前蒙難的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的母親和雙胞胎女兒以及二二八事件的受難者們。她在二0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的“臉書”上說,“在山坳裏謳歌,唱出心中的哀戚與傷痛、堅定與響往,撫生慰死,願憾事不再,願真相早來,願和解共生,願銘記不忘。”
陳沒有結過婚,她常常笑說自己早就嫁給了“台灣”。陳有過不少追求者,談過好幾段戀愛,但都以分手收場,不是個性不合,而是陳自十九歲就投入政治,雙方話題一旦論及婚嫁,男方都會要求她淡出政治,洗手做羹湯,不能還是一天到晚往外跑,而且好像做的都是冒險犯難的事。陳的選擇是放棄愛情。她說:“我的一生經曆過那麽多事情,感情的事是要很自然,如果沒有很好的機緣也許擦身而過,當然這是我人生的缺憾之一。”
黨外娘子軍
美麗島八位被軍法審判的“叛亂犯”中的兩位女士呂秀蓮和陳菊的“革命”輩份比現在所有民進黨台麵上的人物都高,她們是自由派的新女性。黨外娘子軍的主力還有在美麗島事件後投入政治的“叛亂犯”的夫人們。
美麗島審完後,蔣經國決定在一九八0年底恢複兩年前暫停的“中央民代”的增額選舉。
黨外在大審判中宣傳了理念,創立了美麗島這個品牌,但是,黨外不光是傷筋動骨的問題,而且是十室九空,美麗島事件後沒被抓的黨外大佬康寧祥曾經說過:“現在黨外隻剩下了阿公和孫子”。
可是康寧祥忘了,時勢造英雄。
在一九八0年底的選舉中,姚嘉文的太太周清玉和張俊宏的太太許榮淑不顧黨國的種種刁難,投入了選戰。
周是富家大小姐出身,原本不是搞政治的材料。但是,周披掛上陣,生生哭出一個選舉模式來。下麵摘自張富忠和丘萬興所著的《綠色年代-台灣民主運動二十五年,一九七五—二000》:
“選舉在極度緊張和不確定中展開。第一場演講會在一個小公園舉行,開始的時候,群眾甚至擔心特務等幹擾而躲在樹叢角落裏,不敢靠近演講台。但是,當周清玉上台以如泣如訴的感性音色講出第一句話:‘我是姚嘉文太太……”之後,在台上就哭了起來,四周的群眾都圍了過來,全部聽講者都陪著她掉眼淚。”
周的演講從第一場一直哭到最後一場,結果在台北市以第一高票當選國大代表。同時許榮淑在台中當選為立法委員(黃信介的弟弟黃天福也在台北市當選為立委)。
一九八三年,林宅血案後帶著唯一搶救過來的女兒出國的林義雄的夫人方素敏返國競選立委,在宜蘭當選。
這樣美麗島被軍法審判的八人裏,有三位的夫人投入選舉並當選,這個模式於是延續了下來,日後黨外以及民進黨的多位政治人物在被抓入監服刑或是依選罷法失去參選權時,就由夫人上陣,知名的還有吳淑貞代陳水扁選立委。這個模式有兩個先決條件,一是司法係統已被社會大眾認定不公不義,讓夫人代打有了正當性;二是存在基本的民主條件。
夫人們在借助丈夫的名望當選之後,就直接被選民認可與授權了,不過這種授權是有時效性的,選上後就不能再靠丈夫的名望混,不然下一屆就選不上了。
幾位夫人做得基本平淡。當時立法院是黨國的壓倒多數,全麵主導議案,黨外沒什麽空間,隻能議論與抗議。三位女士不是富家小姐就是文靜淑女出身,沒有後來民進黨草根女士們那麽彪悍。
但立法院以外,女士們多有建樹。許榮淑創辦了《深耕》雜誌,招攬了吳乃仁與丘義仁兩位年輕幹將,成為後來新潮流係的晶種。一些其他黨外的人才也借夫人們從政而展露才華,包括奇女子陳文茜,她曾幫周清玉、許淑榮競選,還曾擔任方素敏競選立委的文宣負責人。
周清玉參選前的專業是社會學,當選國大代表後,不但發揮專長辦了一個以人權議題為宗旨的《關懷》雜誌,還接手了另外兩位黨外活躍分子創建的美麗島受刑人子女夏令營。美麗島事件四十多人被關在監獄裏,這個夏令營“吻幹他/她那思爹的淚花,安撫他/她那孤獨的心”是雪中送炭的經典。
小朋友裏有一位叫丘議螢的小女孩,就是後來立法院裏的“漂亮寶貝”丘議瑩議員,她曾與國民黨議員李慶華在立法院裏幹過一架。李是黨國大佬李煥的兒子,幹架這種事,官二代不是獄二代的對手。
不是所有獄二代都去從政,夏令營裏另一位小女孩叫姚雨靜,她是姚嘉文與周清玉的女兒,姚小姐沒有走政治路而是隨媽媽關注社會議題,進入社會服務領域,她曾是喜憨兒基金會下屬專業照顧智障兒童的台灣新北市樂山療養院的院長。
姚雨靜在念高中時就是情治人員跟監的對象。不論她在學校上課,或到要好的同學家寫作業,所有接觸過的人,必遭情治人員盤問,導致她在學校遭師長以異樣眼光看待,也曾受到同學的排擠,被罵是壞人的女兒。姚雨靜每當說起父親不在的日子,總是淚流滿麵。
由於父母親的政治立場,讓姚雨靜在成長過程中跌跌撞撞,但她沒有怨言,當母親競選立委、父親獲提名考試院院長時,她挺身而出,賣力地為老爸老媽拉票,認同父母為台灣努力的信念。她說,她自己實在幫不上什麽忙,隻能剪報,催兩位老人家吃維他命,保持健康,並提供精神上的支持。
律師參政
美麗島留下的政治空缺,主要由大審判時的辯護律師們填充了。十五位律師中有多人投入了一九八0年底起恢複的選舉,其中六人先後當選而從政,尤清於一九八一年初當選為監察委員,後來擔任了兩任台北縣縣長;蘇貞昌於一九八一年底在屏東當選為省議員(一九八六年九月民進黨成立時,蘇貞昌被選為第一屆中央常務委員及組織部督導,為“十八人創黨小組”成員之一);謝長廷與陳水扁於一九八一年底在台北市當選為市議員;張俊雄和江鵬堅於一九八三年底分別在高雄市和台北市當選為立法院立委。
那些黨外的律師把民主的熱點集中到議會的問政上。
議會本是政府的一部分,定法律、編預算、審項目。可是,那時黨國包辦一切,議會的功能非常有限,於是黨外的議會政治就是找碴挑毛病,而挑毛病是律師們的長項。
一九八四年十月,在立法院,立法委員江鵬堅質詢行政院長俞國華,問他黨國“一黨獨大”,與大陸有什麽不同?
俞派內政部長吳伯雄代答,吳說:“中華民國在複興基地三十多年來,無論是中央及地方的選舉,國民黨、民社黨、青年黨以及無黨籍人士,都在同一個規則下公平、公開、公正地作競選活動。目前我們地方自治實施程度已日益進展,民主憲政的運作也日益成熟。共產黨在大陸上雖有八個附屬黨派,但卻沒有自由競選的權利,中共也從未辦過地方自治選舉,他們所謂的‘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都是由共黨中央提名的人選。”
吳還說:“在中共政權下,沒有一個國會議員能夠像江鵬堅委員那樣說話。”
吳用了一個技術性比爛蒙混過關。
在進政壇的諸多律師中,陳水扁與謝長廷最搶眼,他們是台北的市議員,職位最低,問政挑毛病挑的都是最草根也最能引共鳴的民生議題。
台北市警察局在一九八0年代初邀請華盛頓警察局長傑弗遜(B.Jefferson)來台,事後報銷花費三十一萬餘元,引起了議員們的注意。市警局提供的資料說,傑弗遜攜“未婚妻”同來,而外交部的公文則記載為傑弗遜“夫婦”。陳水扁質問市警局真相,主計主任承認確是傑弗遜的“未婚妻”。陳水扁說,招待外賓的太太理所當然,外賓的“未婚妻”無合法名份,花費大可不必,他認為應扣除這位外賓女友的機票及招待費用才合理。陳水扁接著往深處挖,讓市警局把三十一萬的細賬通通交出來,結果在所列花費項目中,所贈禮品包括鋼筆、旗袍、別針、國畫和玉戒指等十一項,總價兩萬五千元。陳水扁指出,贈送外賓禮品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即可,購買十一項,分明是在“拍馬屁”。他並指出,接待外賓的籌備人員竟在事前吃了五頓便餐,莫非要排練招待事宜?前往高雄參觀時,來回高速公路沿途過路費應該隻有十八張,明細表卻載明二十張,顯然與事實不符,他指責市警局利用辦“國民外交”的機會“揩油”。
一九八四年三月,台北市建設局長汪彝中到市議會備詢,謝長廷質詢,謝要求汪說明由萬華至木柵可搭乘幾路公車和何處可購買公車行駛路線簡介等,汪均支吾其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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