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體製中的第二類官員,是僚,

是有執行權沒有決策權的公務員的群體。 他們是政府機構日常運作的主力。政府機構,按規矩執行決策者的命令。現代社會,各行各業,不同的職業,有不同的規矩,做事掙錢,最要緊的是職業操守(Professionalism)。政府公務員最基本的職業操守,是守規矩,辦任何事情,都要一板一眼,合規矩走程序,不能講變通。規矩就是法,決策者的命令,違法不按規矩,這些人就不辦。理論上,你不辦,有可能被開除,但是實際上,他要你做違法的事,見不得光,他開除你,不但事情辦不成,還會惹一堆麻煩。你得罪他,對你的將來,沒有什麽影響,因為過幾年,這些部門首長都得換,堅持原則,得到的,是公正不阿的好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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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總統讓你辦事你不辦,他有權開除你, -蔣聞銘- 給 蔣聞銘 發送悄悄話 蔣聞銘 的博客首頁 (549 bytes) () 07/09/2024 postreply 06: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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